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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谁污染谁埋单”落地开花 处理好垃圾是关乎美好生活的大事

    厚植生态保护人人有责、“谁污染谁埋单”的共识,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方能让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气更畅。

  据11月8日《人民日报》报道,贵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已满一年,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经过探索实践,贵州的污染处罚将不再是糊涂账。

  近年来,在大范围持续雾霾天气、城镇地下水及河流湖泊污染严重、局部地区土壤污染加剧的局面下,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呼声和共识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的好坏、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努力奏效与否,直接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和幸福指数。

  生态环境污染,显性的影响是农作物减产、景观消失、水体水质变差、雾霾频袭等,隐性的影响还有生物种类和数量减少、地下水补给功能减弱、人和牲畜存健康隐忧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别于以往针对污染环境责任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方式一般是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其中,罚款从几百元到三五万元不等;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更像是相关部门的主动索赔,数额可依据现实评估“上不封顶”,动辄数以百万计。因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探索,是推动从“谁污染谁治理”到“谁受益谁补偿”的转变,更具有针对性和震慑力。

  以往,“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对于环境保护起到过积极作用,但也因一些客观局限而导致某些领域的环保未能达到理想效果。比如,一些企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先污染后治理,且以一己之力难以从资金和技术上治理污染;再如,某些地方为保护利税大户而对其违规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不污染就不管,污染了就让他治理”的消极意识曲解环保原则。此外,相关法律的惩戒力度偏弱,现有制度中也缺乏对具体索赔主体、程序等的规定。企业违法后会被追究行政责任,但对公共环境的损害赔偿,却没有追究依据。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近年来,国家从法律法规的出台完善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全国巡查,从惩戒重大、恶性案件到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在一些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继出台;环保督察组约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污染企业负责人“喝茶”;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

  环境保护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比如有的企业不是缺技术、缺设备,就是有技术不用、买设备只是为了应付检查,甚至搞环保数据造假;再如,有的地方监管跟不上,企业承诺用于治污的钱没有花在“刀刃”上。此外,此次试点的经验还需一定时间来完善和推广,在因地制宜的过程中,或许还将面临更多困难和挑战。

  规则意识是保证社会机器高速高效运行的润滑剂。生态资源是全体百姓的。任何人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自己赚了钱就当甩手掌柜。此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和实践,核心意义是确立起“谁污染谁埋单,谁受益谁补偿”的规则意识,同时也为其他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这离不开各界的共识与守则。厚植生态保护人人有责、“谁污染谁埋单”的共识,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方能让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气更畅。

 

处理好垃圾是关乎美好生活的大事

工人日报

       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垃圾监管、经济手段实现废物循环利用、法律手段打击违法行为和地下产业链、宣传教育手段培育公众的分类处理意识,打一场垃圾处理的“人民战争”,回应公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据《检察日报》11月6日报道,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发现,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升,基本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但生活垃圾分类探索了多年,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目前城乡接合部的“垃圾围城”现象比较突出。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不到60%,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大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仍不到位。部分企业为谋求非法利益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大量应由污染者承担的治理成本转嫁给政府和社会。

  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第一观感来自身边环境,垃圾处理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环境治理的评价,对美好生活的期望。一座城市如果城市建筑高大上,但垃圾处理不到位、不及时、不科学,百姓的生活生存环境就会有诸多隐患。从这个层面而言,垃圾处理绝不是一件小事,忽视垃圾处理就会成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短板。而这个短板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垃圾处理现状堪忧,事实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早已敲响了警钟:我国每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33亿吨,工业危险废物约4000万吨,医疗废物约135万吨,建筑垃圾约18亿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约2亿吨。这么多的垃圾,特别是其中那些含有放射性、毒性、腐蚀性和致病性的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大,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一些地方的垃圾处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产生诸多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将其归结为我国人口多,发展快,垃圾量大;有人将其解读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而重要的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危险废物游离于监管之外,以及部分企业为谋求非法利益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国家从立法和监督两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方面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法等众多法律法规,一方面不断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一方面集中处理了一些重大、恶性案件,震慑违法者,一方面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

  问题有所改善,但仍不尽如人意。比如,一些地方对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监管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地方的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处理力度落后于产生速度;一些地方寄希望于污染单位自行处理,污染没有受到强力约束;有些地方废物处理已形成了地下非法产业链,一些执法部门没有尽到主体责任,执法依然存在“死角”。

  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生活,考验着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意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垃圾监管、经济手段实现废物循环利用、法律手段打击违法行为和地下产业链、宣传教育手段培育公众的分类处理意识,打一场垃圾处理的“人民战争”,回应公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把垃圾处理当作大事来抓,为全体百姓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宜居环境,需要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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