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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共享单车,应先分清责任主次

  男孩骑共享单车身亡,避祸比追责更重要

  今年3月,上海一个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最近,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7月24日《华西都市报》)

  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父母索赔金额高达878万元的消息一时间引发了热议,网友就事故该谁负责纷纷发表个人观点。有人认为,责任在男孩偷骑及家长监管不严,也有人认为,责任在ofo单车管理不善,更有人认为,男孩家长逾越道德规则还投机取巧,如“撬锁进园偷吃果子被农药毒死要告果园”般无理取闹。

  那么究竟谁之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男孩未经授权单独骑车上路,且事发时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肇事司机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此外,ofo虽不存在主观过意,但有管理不完善的无心过失,男孩父母也难辞其咎,监管失责最终酿成大祸。

  毫无疑问,这是一次“血的教训”,一场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追究责任固然重要,但追责的意义应不止于“追责”,远比追责更重要的是——从中汲取教训,避免祸事重演。

  的确,男孩有过,但孩子天性贪玩、认知不全,没有必要过分予以指责,何况“死者长已矣”。他的父母有过,但没有谁愿意悲剧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也许索赔878万元并非刻意拔高,而是一种公益诉讼的表态。ofo有过,但未必不是预见性和管理能力捉襟见肘的显现。

  事已至此,追责是保护相关者权益的必要手段,但应看到,“小我”之外还有“大我”,今天是这家小孩,明天可能是那家的小孩,还有更多悲剧可能会发生。

  所能做的,应是认真反思、查漏补缺,如政府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共享单车服务标准,规范共享单车运营及使用行为,共享单车企业需探索完善单车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未成年人骑车问题,家长需加强孩子引导教育,尽到法定监护责任。

  不能像之前的“暴走团”“户外探险”等事件一般,每次出事我们就举起“道德大棒”横加指责,或是“义愤填膺”认为“就是活该”。部分公众这种看似“热心参与”的方式,其实是另一种更可怕的“冷眼旁观”,难以告慰逝者在天之灵,难以弥祸于未形,更难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追责共享单车,应先分清责任主次

  日前,国内首起十二岁以下儿童骑共享单车死亡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今年3月,一名11岁的男孩利用共享单车机械锁漏洞,解开ofo小黄车上路骑行,不慎被一辆转弯的大巴车撞击并碾压,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7月19日,受害人的父母,将肇事机动车所属租赁公司,以及事故中共享单车提供方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7月22日 中国网)

  “共享单车管理”问题无疑又被推向了风口浪尖。然而笔者认为,共享单车一方需要对此事负责是必然的,但从客观而言,主要责任并不在于共享单车。如果将责任定为10分,那么此事中,受害人担3分,受害者父母及其家属担3分,而肇事司机与ofo小黄车各担2分责任。

  一者,小黄车的机械锁的确存在漏洞,但这不能成为他人通过不正当方式解锁自行车上路的借口。一个11岁的男孩,公然骑着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这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置现行法规于不顾。“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行自行车上路”早已三令五申,对一个11岁的孩子来说应该是常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抱着侥幸心理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于情于法,都要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者,孩子的所作所为归根结底还是源于父母的监管失责。一个未满十二岁的儿童,对很多事情可能缺乏认识、理解不到位,这就需要父母进行耐心教育与正确引导,尤其是关于孩子的安全问题,父母再小心也不为过。然而,如今许多父母以“工作忙”为借口,对孩子疏于管教,未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让孩子天天裸露在危险之下,最终酿成了苦果,所以主要责任理应由孩子和父母一起承担。

  三者,ofo小黄车一方对于自己的产品负有管理义务。共享单车自创设以来一直遵循“先发展后管理”的模式,这使得单车的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像密码易被破解、定位功能不完善、共享单车停车乱象等问题,一直都是埋藏于社会的“定时炸弹”,如今出问题,责任不可推脱。

  四者,大巴士司机比普通司机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由于司机在通过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故而造成了这起事故,责任不可推卸。

 

  笔者认为,在这件事情上,受害人一方的责任大于其他人的责任。受害人家属往往因为情绪的波动而将其他人的责任无限放大,却对自己的失责视而不见,分不清主次,若照这个逻辑,岂不是道路规划部门、交警部门、甚至建造马路的工人也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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