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综述
而今迈步从头越 守正笃实勤为功
——我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综述
职业健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安康,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十二五”时期取得了新进展,但仍存在基础薄弱、认识不到位、监管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
党中央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指明了方向。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改革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法制体制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就当前的职业健康工作形势和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全系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水平,尽快扭转职业病高发势头。
解决认识问题
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与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性、突发性、惨烈性相比,职业病具有滞后性、缓发性、病状性特征。因此,一些地方和企业对这项工作缺乏压力感、紧迫感,存在重“红伤”轻“白伤”的问题,缺少应有的工作力度。加强职业健康工作,要认真解决认识问题。
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在诞生之初,就提出保护劳工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并不懈为之努力。《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我们党“三个先锋队”、“三个代表”的性质,提出“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就是保障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就是实实在在的为人民服务。
因此,职业健康不仅是生产方面、经济方面的问题,而且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否得到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否得到贯彻落实的大问题。
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重要举措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职业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职业病轻则损害身体健康,重则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往往因此背负上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对于社会来说,职业病直接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
是解决当前和今后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随着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的持续下降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职业健康问题将更为凸显;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是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的方向。
因此,无论从当前还是长远看,职业病都已经成为安全生产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五”时期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对安监系统而言,“十二五”时期是完善职责、健全体系的五年,也是建章立制、强化基础的五年。五年来,各级安监部门攻坚克难,开拓创新,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五年来,各级安监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职责划转,加强机构建设,充实监管队伍,到今年6月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全部完成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目前共有职业健康监管专(兼)职人员1.2万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182家,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1万人。北京市安监局设立2个职业健康监管处室,有9名专职人员。山东、辽宁、福建、浙江等地努力完善机构、壮大队伍,职业健康监管力量不断加强,初步解决了有人干事的问题。
法律标准体系逐渐完善
围绕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不断加大法规标准制修订力度,我国先后颁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7部部门规章,发布了《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范》等110项职业卫生标准,下发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管理等24个规范性文件。部分地区制定出台了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五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企业101万家次,责令停产整顿6805家,提请关闭4846家,行政处罚1.92亿元。广东、河北、山东、重庆等地严格执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企业达74万家。共完成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42517项,公布了一批淘汰落后工艺名录。
专项治理逐步深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石棉采选及制品、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金矿开采、石材加工等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依法取缔426家非法生产企业,停产整顿1524家技术工艺落后的企业,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了1576家整改无望的企业。黑龙江、湖北、安徽、四川、甘肃等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多个高尘高毒行业的专项治理,相关行业尘毒危害严重的状况得到初步遏制。
宣教培训进一步加强
积极开展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五年来共培训430万人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企业和劳动者对职业健康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氛围逐渐形成。
齐抓共管机制正在形成
在调查研究、事故查处、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加强与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为制定“十三五”政策措施奠定了基础。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31个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直面问题和挑战 找准新的“起跑线”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目前,职业健康工作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监管执法、基础保障等各个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面临诸多矛盾问题。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职业病防治法》在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四章中,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但是一些企业法治意识淡薄,职业健康投入不足,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法定责任落实不到位。
监管体制不顺
从安监系统内部看,各级安监部门特别是市、县级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刚刚划转到位,有相当一部分没有专门机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缺乏技术支撑;从部门职责看,安监部门与卫生计生等部门在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发布、中介机构监管、职业健康促进等方面存在职责交叉,行业管理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没有明确和落实。
监管法制不完善
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施行)等法规已实施了近三十年,亟须修订;职业健康相关标准,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急需的标准严重缺失,部分标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差。
监管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地区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态度不坚决、工作不主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调整以来,经济处罚至今仍然是零,职业健康方面的违法问题屡禁不止。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
从业人员对职业病的危害和后果认识不足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缺乏基本的职业健康意识和技能,不愿意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科技支撑能力不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研发和推广缓慢。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需要。
客观审视职业健康工作的现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既要看到已有的工作基础和有利条件,又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找准新的“起跑线”,瞄准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工作能力和水平。
认真履行职责 扎实推进重点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各级安监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职业健康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要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落实法定责任,建立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部机制。二是协助党委、政府履行领导责任。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职业病防治的严峻形势和重大意义,推动各地区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各级政府民生工程。三是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安监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工矿商贸领域的监管职责,并积极协调编办等,明确建筑施工、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四是强化协调配合和巡查考核。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和联席会议的作用,把职业健康作为巡查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法治建设
加快推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对职业健康的规范、警示、约束和引领作用。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积极推动《矿山安全健康法》《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健康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二是协调改进职业健康标准管理发布制度。三是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四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目前我国每年因粉尘、毒物造成的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人数占职业病人总数的95%以上。我们要抓住粉尘、毒物控制这个牛鼻子,在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大力开展专项治理。
积极推动改革创新
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应对新的挑战。一是加强职业健康源头管控。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职业健康“三同时”行政审批已经取消,但并不是取消这项制度,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对“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实施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推动各地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估,划定等级,制定管控措施。三是加快建立职业健康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支持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四是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职业健康工作。把职业健康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黑名单”制度。
持续夯实工作基础
各级安监部门要持续不断地加强基础性保障建设,逐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安监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二是尽快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准备用两年时间对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三是加快职业健康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坚持以无害替代有害、以无毒替代有毒,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依托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工作。四是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协调人社部门发挥工伤保险预防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检测、体检等服务。
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要把宣传教育培训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治本性举措,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是积极稳妥地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要引导新闻媒体并运用多种形式,正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二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推动企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让一线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拒绝职业病危害。三是加强职业健康人才培养。指导高等院校加强有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培养、聘用专业人才。(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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