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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煤矿事故折射出煤层气利用短板

  临近年底,煤矿安全红灯突然频繁亮起。在近一个多月时间里,接连发生了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事故、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12·3”特别重大事故等3起煤矿事故,造成80多名矿工遇难。

  这3起煤矿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正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分析事故原因时所言,3起煤矿事故均为瓦斯爆炸事故,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均属关闭退出和落后产能的煤矿,均为被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煤矿。

  煤矿事故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令人反思,但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同样不可小觑。从这3起事故均为瓦斯事故不难得出判断,瓦斯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多死角,煤层气开发利用仍需补齐许多短板。可以说,如果这3个煤矿真正把瓦斯治理落到实处,真正把煤层气视为清洁能源充分利用起来,或许悲剧就可以避免。

  不可否认,瓦斯是煤矿的“第一杀手”,但如果开发利用好,又是一种宝贵的清洁能源。近年来,无论是从保证煤矿安全的政治大局考虑,或是从开发清洁能源的绿色发展角度出发,煤层气开发利用已成为国家着力支持和重点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先采气后采煤”,做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而诸多事实也充分证明了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是化害为利、一举多得的好事。我国第一个实现煤层气产业化的辽宁阜新宏地勘公司,通过开发煤层气资源,让“煤城”阜新的能源结构得到了优化调整,80%的出租车和大部分居民用上了低廉而清洁的煤层气,不仅给当地带来了丰厚的利益回报,还有效改善了当地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从源头上杜绝了煤矿事故的发生,使多年来饱受瓦斯事故之痛的阜新浴火重生,重新回归到安全祥和。

  同样,山西沁水盆地,通过这些年对瓦斯的综合治理尤其是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境内的许多高瓦斯煤矿成了名副其实的本质安全型矿井,开始走上了安全高效的正道。

  历史没有假设,悲剧却可避免。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瓦斯抽采(煤层气开发)技术、瓦斯(煤层气)发电技术及其他利用技术已相当成熟,开发利用不存在任何障碍。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一些地方,包括当地政府及煤矿在内,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煤层气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煤炭开发轻瓦斯治理(煤层气开发),没有把“先抽后采”、“先采气后采煤”等措施落到实处。有的煤矿,尽管资源已近枯竭并连年亏损,但仍然死抱着煤炭不放,不惜与附近的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抢地盘、争资源,甚至破坏煤气田来艰难度日、苟延残喘。

  当前,我国煤炭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已成必然。尤其对那些高瓦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高灰分煤种的煤矿,更应责令其先行退出。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国煤炭产能过剩,但煤层气却依然短缺,正在生产的高瓦斯矿井,或已被关闭推出的高瓦斯矿井老空区、残留资源,以及许多难以开采的薄煤层中,还蕴藏着大量的煤层气资源需要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也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推进煤层气的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最近印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4200亿立方米,建成2个~3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指出,要推进煤矿区煤层气地面开发,加大煤矿区煤层气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开展煤层气地面预抽,推进煤矿采动区、采空区瓦斯地面抽采。到2020年,煤矿区煤层气产量达到6亿立方米。继续建设煤矿瓦斯抽采规模化矿区,实施煤矿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建设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确保安全是根本,化害为利为上策。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加强瓦斯治理、突出再产高瓦斯矿井煤层气的开发利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同时,还要重视即将或已关闭高瓦斯矿井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在限制和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的过程中,采取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煤层气产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煤矿转为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以促进我国煤层气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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