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基础薄弱的国家,如何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没有现成的经验模式可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50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67.7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国家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深刻变革的过程中,我国生产安全的风险明显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致人死亡的数量在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2年的10年里一度持续攀升,最高曾达到一年107万起、死亡近14万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通过改革创新解决发展中问题的基本思路,不断强化并深入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扭转了生产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在近13年里,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连年“双下降”,2015年降至28.2万起、死亡6.6万人。回顾和总结这段历程,我们感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经验。
必须树立生产安全事故可防可控的观念
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可防可控,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如果认为“事故不可避免”“事故随生产经营活动的扩大而必然增多”,预防为主的方针就难以成立、难以实行,使安全生产工作失去方向、失去信心、失去着力点。面对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中一度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的情况,我们首先在治理层面上强调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观念,强化扭转被动局面的信心和决心。
在具体的生产领域,我们看到,在相同的社会背景和差不多的生产条件下,一些企业包括一些高危企业建立和实施系统性的预防、管控措施,保持了长时间的安全记录。比如,云南省曲靖市大坪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属于高瓦斯矿井,但他们始终坚持严格的安全管理并采取科学的防范措施,已经连续28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中国神华集团长年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治理,同样多年保持了安全生产的世界先进水平,2015年该企业产煤4亿多吨,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05。另外,从理论上说,任何事物都是可以认识的,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的性质。我们只要不断地认识、正确地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技术设备设施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可以大大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有效性。
总结实践经验,借鉴理论成果,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引下,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有效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上升的势头。
预防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价值所在
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是人类社会生命至上理念的共同认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因此,预防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价值所在。
为什么政府、企业、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及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这样一个基本目的带动了我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动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体系建设。
在社会意识上,秉持“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的古训,大力开展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强调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安全准入上,严把规划、设计、建设、改造等各个关口,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在日常防范上,突出超前预防、前端处理,深入排查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监管执法上,依法打击各类危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用严格的监管执法清除隐患、防止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要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
从微观角度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生产经营者的素质以及企业采用的生产技术、方式和管理水平等密切相关;但从社会宏观视野看,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高低,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阶段、发展方式和法治水平、社会治理能力紧密联系。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安全生产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推进,顺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在安全生产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基础建设和责任体系建设,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和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省长、主席、市长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全社会大力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连续15年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引导各方面注意安全生产新动向、新问题,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这些都从根本上强化了我国的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了中国安全生产事业不断进步。
标本兼治是治理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方法
安全生产问题不是孤立的,而是各个方面、各种因素内在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治理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多方发力。多年来,我们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积极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形成推动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格局;在治理方式上,大力加强法制建设,2009年、2014年两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初步形成40多部法律法规、80多部部门规章、1500余项标准规范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同时不断提高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有效发挥了法律的惩戒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大力加强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实施了以瓦斯抽采、急弯陡坡改造为代表的物防技防工程,建设了一批矿山、危化等专业救援力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这些措施从不同侧面综合发力,推动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进步。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改革创新
尽管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对照世界发达国家的安全发展水平,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而且,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发展不平衡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新要求,都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诸多新挑战、新要求。可以说,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解决已有的问题和新遇到的问题。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巡查制度的作用,推动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牵动事故防范和基础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抓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既严格把关又优化服务;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借鉴运用新的科技成果,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综合治理,提升全社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
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也得益于国际合作与交流。无论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还是西部地区,我们都看到了中国企业借鉴国际经验或者直接聘请国外企业帮助建立安全管理机制的实例和效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愿意继续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国际劳动监察协会,以及各国政府、社会团体、各国企业等深化合作、促进共享,努力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共同编制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生产网,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全世界职业安全健康事业发展,为每一名劳动者更安全更健康更有尊严地工作,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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