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内外的儿童游乐设施在城市当中普遍存在,相信很多人同笔者一样没有对这些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过关注。报道当中就提到,很多带孩子在此类游乐设施玩的家长抱着“既然是开在大商场里的,安全方面应该没问题”的想法。但是事实证明,大商场并不是安全的保障,对这些设施安全的监管其实是一片空白。商场超市是将场地租赁给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同时也将安全保障责任转移给经营者,因此商场的信誉并不为这些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兜底。提供场地的商场不负责安全,若让经营者自我约束显然不靠谱,最令人担忧的是相关的政府部门都表示此类游乐设施的安全不属于自己的监管范围。
记者询问了多个政府部门,市安监局称,此领域不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因此不在安监部门的监管范围内。市质监局称,像儿童拓展攀爬架、海洋球这种游艺设施肯定不在监管范围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商场内外的游艺设施通常并不在这个范围内。市体育局称,商场、超市里的儿童游乐设施不属于专业体育运动项目,因此也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之内。另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没有对室内外小型儿童游乐场的相关表述。综上所述,意味着商场超市内外的小型游乐场存在监管盲区,不仅埋下安全隐患,而且还会导致发生事故之后受害人维权难。
法无授权皆禁止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责任都是有着明确的法律根据,安检、质检、体育等政府部门表示无法监管商场超市内外的儿童游乐设施并非推卸责任,实为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擅自监管。在商场不愿管、政府不能管的现实状况之下,这些商场超市内外的大量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就只能依靠经营者的良知,这样的现实状况显然让游玩儿童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
对于商场超市内外的大量儿童游乐设施的监管责任,商场、安检、质检、体育等部门似乎都沾边,实则都不管,同时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些游乐设施的监管处于空白,想当然地认为安全无虞,这种认识的误区直接催化安全事故的发生,直接让相关的立法工作更加滞后,这种现象就会导致悲剧发生之后,填补漏洞的立法才姗姗来迟。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务必将制度漏洞填补在事故发生之前,努力克服立法滞后性带来的弊端。
总而言之,这些商场超市内外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必须由法律来兜底。法律的规范性、统一性、明确性等特征,能够很好地解决儿童游乐设施监管责任不明确问题,而且这种安全隐患、法律风险具有普遍性。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才能产生广泛的约束力,让家长走出认识的误区,让执法监督有法可依,切切实实地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避免悲剧的发生,提升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眼下正是闷热酷暑的三伏天,京城各大商场里的儿童游乐设施也迎来了客流高峰。儿童游乐设施花样层出不穷,探险的、游艺的,竞技的……五花八门。但是,这些设施足够安全吗?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这些商场超市内外的儿童游乐设施的监管,尚是一块空白(8月2日《北京青年报》)。
商场超市内外的儿童游乐设施在城市当中普遍存在,相信很多人同笔者一样没有对这些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过关注。报道当中就提到,很多带孩子在此类游乐设施玩的家长抱着“既然是开在大商场里的,安全方面应该没问题”的想法。但是事实证明,大商场并不是安全的保障,对这些设施安全的监管其实是一片空白。商场超市是将场地租赁给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同时也将安全保障责任转移给经营者,因此商场的信誉并不为这些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兜底。提供场地的商场不负责安全,若让经营者自我约束显然不靠谱,最令人担忧的是相关的政府部门都表示此类游乐设施的安全不属于自己的监管范围。
记者询问了多个政府部门,市安监局称,此领域不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因此不在安监部门的监管范围内。市质监局称,像儿童拓展攀爬架、海洋球这种游艺设施肯定不在监管范围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商场内外的游艺设施通常并不在这个范围内。市体育局称,商场、超市里的儿童游乐设施不属于专业体育运动项目,因此也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之内。另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没有对室内外小型儿童游乐场的相关表述。综上所述,意味着商场超市内外的小型游乐场存在监管盲区,不仅埋下安全隐患,而且还会导致发生事故之后受害人维权难。
法无授权皆禁止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责任都是有着明确的法律根据,安检、质检、体育等政府部门表示无法监管商场超市内外的儿童游乐设施并非推卸责任,实为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擅自监管。在商场不愿管、政府不能管的现实状况之下,这些商场超市内外的大量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就只能依靠经营者的良知,这样的现实状况显然让游玩儿童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
对于商场超市内外的大量儿童游乐设施的监管责任,商场、安检、质检、体育等部门似乎都沾边,实则都不管,同时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些游乐设施的监管处于空白,想当然地认为安全无虞,这种认识的误区直接催化安全事故的发生,直接让相关的立法工作更加滞后,这种现象就会导致悲剧发生之后,填补漏洞的立法才姗姗来迟。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务必将制度漏洞填补在事故发生之前,努力克服立法滞后性带来的弊端。
总而言之,这些商场超市内外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必须由法律来兜底。法律的规范性、统一性、明确性等特征,能够很好地解决儿童游乐设施监管责任不明确问题,而且这种安全隐患、法律风险具有普遍性。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才能产生广泛的约束力,让家长走出认识的误区,让执法监督有法可依,切切实实地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避免悲剧的发生,提升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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