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一辆旅游大巴车行驶至宜凤高速湖南宜章县境内时发生起火事故,截止16:57分,遇难人数上升为35人,其中两名小孩;11人住院治疗,其中4人重伤。车上载人一共为55名。司机已被控制。(人民网、中国新闻网2016年6月26日)
从2002年开始,每年的6月是安全生产月,在这一个月,各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交通、煤矿、海事、农机等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开展轰轰烈烈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检查活动。今年的6月还没有过完,在湖南宜章县境内却发生了伤亡惨重的旅游大巴起火事故。从媒体报道看,这辆起火旅游大巴是在下坡路段碰撞了高速公路中间的100多米隔离带,再撞向右边东溪大桥护栏,然后油箱漏油起火。虽然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之中,但悲惨的事实已再次敲响了客运交通和旅游安全工作的警钟,给交通和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旅游从业者和外出旅游者上了生动一课。
2011年7月,京珠高速信阳明港附近一辆大客车发生燃烧,造成41人死亡。这起客车燃烧事故除了有严重的超载行为外,车上没有“安全锤”是惨剧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此事故后,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安全锤”运动,要求所有客车、公交车、旅游大巴车都必须配备“安全锤”,很多地方还多次开展过“安全锤”配备与悬挂工作检查。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初配备的“锤子”现在很多地方的很多车辆上都不见了踪影。这次在湖南宜章县境内起火的旅游大巴车上有没有“安全锤”?有多少只“安全锤”?有多少旅客在使用“安全锤”逃生?如果有“安全锤”,为何还会造成这么大的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安全锤”,驾驶员和车主是怎么贯彻执行相关规定的?当地的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是怎么检查的?回答这些问题,既是寻找这起伤亡事故的原因,也是警醒那些仍在昏昏欲睡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与监管者。
这些年,我们国家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已经很多很多,每一次事故发生后,从上到下无一例外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者“XX安全专项检查”,“高度重视”过后,某个领域的某一段时间也的确减少了同类安全事件的发生,但没过多久,类似的事件又再次发生,有的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更大,更严重。一些地方的安全管理部门和一些人,总是“好了伤疤忘了痛”。于是,国家反复强调安全,安全事件反复发生,安全检查时常进行,但安全隐患总没有排除。
每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深入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是为了亡羊补牢、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我们只有将人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作为开展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只会“重复昨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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