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危险驾驶
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危险驾驶,一念之差很可能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惨烈后果。因此,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等内容作了重大修改完善。其中,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将和“醉驾”一样,被纳入危险驾驶罪范围。此外,尽管没有入刑,但随意变道、路口加塞、开远光灯、利用应急车道超车等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行为。
事件回顾:奔驰23次占应急车道被开天价罚单
今年国庆长假第一天,浙江甬台温高速路上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厢式小货车与前车追尾,驾驶员严重受伤。消防、高速交警、120等救援部门前往施救,被应急车道上的多辆私家车堵得严严实实,高速交警经过10多分钟疏导,才将应急车道打开。然而由于耽误了救援时间,小货车驾驶员不幸遇难。
长假第一天发生的这起惨痛悲剧,让人联想到今年春节发生在云南的另一起悲剧: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二),云南巧家县一名1岁3个月的男童遭遇车祸严重昏迷,由于多辆私家车占用应急通道,救护车被堵一个多小时。最终,因耽误救援,男童被送到医院后确诊为脑死亡。
今年10月4日,因应急车道被堵,赶往福建龙岩市就医的高危孕妇尽管有民警为车辆护航开道,但仍有车主抗拒执法,最终导致腹内6个多月大的宝宝没能保住。
没过多久,10月15日,深圳交警开出全国占用应急车道最大罚单:一辆号牌为粤B9E5Q9的黑色奔驰G级车被罚款6.9万元、记138分。据统计,该车从今年3月至被查处时,已有23次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排名全国首位。
一时间,占用应急车道的现象引发全民关注,应急车道的秩序维护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点评:救急救援贵在神速,哪怕只耽误了一分钟,就可能断送一条鲜活的生命,接连发生在应急车道上的悲剧,再次向世人发出无比沉重的警示: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应急车道,就是堵塞“生命通道”和间接杀人,其罪责绝不能等闲视之。有人提出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纳入刑法处罚范畴,这个建议目前或许难以实行,但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如吊销驾照或终身禁驾)却是万分必要。
NO.2 路怒症
今年5月,四川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在舆论场上闹得沸沸扬扬。尽管剧情经历几次“神逆转”,舆论对男司机的“以暴制错”行为也众说纷纭,而我们更应透过这一事件关注到背后的“路怒症”。
事件回顾: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的“神逆转”
今年5月3日,成都市三环路娇子立交桥附近发生一起打人事件,卢女士在驾车前往三圣乡途中,因行驶变道原因在娇子立交被张某驾车逼停,随后遭殴打致伤。打人事件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后,人们先是对男司机张某下手之狠表示震惊。
不久,当张某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发出后,舆论又转而谴责女司机卢某开车太没规矩、太危险。她先是在几秒钟的时间里连续变道两次,直接从张某的车前切了出去,又压着实线下了主路,明显属于违法变道。紧接着,男司机在警局的认错视频曝光,不论是不是真心悔过,男司机的态度让人无可挑剔。
然而,大多数网友对男司机的道歉并没有上心,他们把注意力聚集在女司机上,开始人肉搜索。一篇《疑似涉事女司机4年前不文明驾驶行为》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其车牌号与殴打事件中的车牌号一致,都是川AD7T67,该车还有26次违章未处理,女司机名下另一辆宝马也有违章未处理……
今年8月21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张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点评:根治“路怒症”,最终需要依靠法治的外力唤回理性空间,实现交通法规与行车道德的统一。除了要像治理酒驾那样对“路怒”行为辅之以严厉的惩戒外,还需健全“车德”教育和心理疏导的常态机制,让文明理念入脑入心、和谐出行处处可见。在这样的大环境熏陶下,“路上之怒”也就会日渐消弭了。
NO.3 女司机
近年来,对女司机的各种“黑”让驾车上路行驶的女司机不免战战兢兢,但也有个别女司机不但不因此而更加谨慎,反倒是“秀”得更high。
事件回顾:有的开车K歌有的秀车技
2015年,除了被暴打的成都女司机,成都还有另一名女司机也引起了不小的风波。10月20日,一段女子一边开车一边手持麦克风K歌的视频在网上走红。在这段时长50秒的视频里,一名女子右手开车,左手持麦克风,疾驰中还频频向窗外微笑示意。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这名女司机是成都人。10月22日,当事女司机李女士到成都市交警四分局接受了处罚。
女司机一向被“黑”惯了,哈尔滨的一位女司机赵小姐却为女同胞们争了一口气。当天晚上,22岁的赵小姐晚上开车回家,因在小区找不到车位,于是将车停在街道两堵墙中间,后视镜距墙壁仅5厘米。如此霸气停车的她,驾龄仅有3个月。
点评:关于女司机的那些著名段子确实不少,“看见女司机开车,玻璃很干净也没下雨,却开着雨刷,注意了,她要拐弯”;“女司机开车遇到紧急情况首先是捂眼睛,松开方向盘,大喊‘啊’……”女司机的一些交通事故被娱乐化地放大了,可实际上,根据新华网收集整理的一系列数据显示,七成交通事故是由男司机引起的,而且男司机导致的交通事故后果往往比女司机更严重。导致女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点:新手女司机出事故几率大;女司机的应变、判断能力的确可能不足。据统计,美国男司机占总驾驶人的65%却导致了75%的致人死亡事故。管中窥豹,现在知道到底谁更不靠谱了吧!
NO.4“营转非”大客车
5月15日,陕西省淳化县发生一起“营转非”大客车翻坠的特大事故。公安部交管局通报了该事故的相关情况,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公安部交管局5月1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项要求,全面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
事件回顾:
5月14日,陕西省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违规雇用4辆“营转非”大客车非法从事营运业务,组织193名中老年群众前往淳化县观光。5月15日15时27分,在从淳化县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返回途中,车辆行至淳化县淳卜路1公里加450米处下坡急弯路段时,排在车队最后的陕B23938大型客车(核载47人,实载46人)失控向右冲出路外,坠入35米深的悬崖,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事故存在“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非法改装,道路建设违规、排查隐患不到位,驾驶人管理有漏洞等突出问题。
点评:大中型客车“营转非”之后,说明其车辆性能等不再符合营运规定。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陕西省自2012年“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在不到三年时间内,又一次发生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经过初步调查分析,暴露出事故客车非法营运和改装、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和操作不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有待进一步强化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责任事故。11月26日9时,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韩小锋等3人滥用职权案。3名被告人是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前25天,曾经对这辆车进行过检查,但未按法律规定对这辆非法营运的大巴进行暂扣,放纵这辆车继续非法营运,并且降低处罚标准。公诉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对3人进行起诉。
NO.5 暴力袭警
近年来,“暴力袭警”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袭警手段有不断升级的趋势,尤其是交警在日常工作中与群众有更为密切和广泛的接触,往往成为受害方。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事件回顾:洛阳街头男子持刀报复交警
11月4日7时40分许,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龙门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恶性暴力袭警案,导致一名执勤人员马玉军当场死亡,另有3名执勤人员受伤。5日16时许,洛阳警方再发消息,称此前受重伤的执勤人员沈浏伟,经30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为洛龙区练庄村七组村民,平时靠电动三轮车拉活儿赚钱。11月3日16时许,邓某某无照驾驶三轮摩托车,被执勤人员依法查扣。据邓某某供述,当晚回家后,他便预谋报复执勤人员并大量饮酒。11月4日,邓某某携带尖刀至案发地,对执勤人员行凶报复。
点评:千呼万唤始出来。《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袭警”条款的增设,对警察加强保护的同时,也增加了警察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对于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既是维护警察权威、法律秩序的需要,也是增强公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警察执行公务与其他执行公务相比,更具特殊性,因为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而暴力袭警是妨碍公务中的严重行为,如果连法律都无法保障警察行使国家权力时的基本安全,警察又如何对社会负责?
结语:2015年即将过去,无论男司机、女司机,无论走多远的路,都要记住你不是一个人,你背后有亲人的叮嘱和朋友的牵挂。所以,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做中国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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