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会同中国经济网首次开展的电梯安全网络调查结果日前揭晓。结果显示,公众对电梯安全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越来越高,建立电梯安全社会多元共治机制渐成社会共识。
近年来,随着完善法规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隐患治理等措施的实施,我国电梯安全状况整体上呈现好转趋势。但是电梯的安全涉及方方面面,不仅涉及生产单位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包装,涉及使用单位的使用状况,涉及检验单位的验收检查,还涉及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大众安全意识的提高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与中国经济网日前开展的电梯安全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要持续提高我国电梯的使用安全水平,就需要构建一个“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对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教授朱昌明认为,引入保险机制,开展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加强群众在电梯安全使用方面的教育,明确各个单位在保障电梯使用安全上的责任链条等,都是提高电梯使用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
强制安全责任保险呼之欲出
电梯问题时有发生,不停地刺激着公众的安全神经。调查中,一个问题是“您认为电梯是否有必要参照汽车等产品投保强制安全责任保险?”对此,84%的受访者选择了“有必要”。
对此,朱昌明表示,电梯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种交通工具,参照汽车引入电梯的保险机制,还是很有必要的。“有了保险机制以后,可以减少风险,也可以增加一些社会的承担能力。在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电梯引入保险机制已经几十年了,法国2003年制定了一部法律,采取多渠道措施提高电梯的安全使用水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引入保险机制。”
他解释称,引入电梯保险机制之后,保险公司会监督电梯的使用安全和维修保养质量,会有专门的检验队伍对电梯做检验,如果检验公司认为电梯的某个部件需要更换了,那么业主就应该出钱把它换掉;如果你不换,那么以后出了问题,保险公司就不会赔钱。而如果业主出钱换了零部件,再出现问题,就可以找维保公司。这样就从客观上起到了监督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保电梯质量的作用。
宋继红介绍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于促进电梯的安全至关重要,它实际上是保障电梯安全的一种社会救助机制。关于保险的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第十七条提出了一个鼓励政策,就是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而目前在法律框架下,特种设备的一些使用单位和一些小区业主都在试图试点进行电梯保险的工作,现在有些地方也引入了保险机制,在事故赔偿、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安全评估有效保障使用安全
宋继红说,目前北京、上海等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对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工作,使用单位和业主可以根据安全评估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对电梯进行大修或更换。一些地方还制定了开展安全评估的地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也已经在着手制定《电梯安全评估导则》,以指导和帮助这项工作的规范开展,“这个规定的出台,将会大大促进解决包括老旧电梯在内的一些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电梯问题”。
朱昌明也认为,进行安全评估是保障电梯尤其是老旧电梯使用安全的有效措施。他表示,电梯的安全使用状况跟多种因素有关系,例如电梯本身的质量,电梯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率,以及电梯的维修保养质量等,很难用一个固定的使用年限对其作一个硬性的报废规定。而目前我国的电梯状况是15年以上的业内所谓的老旧电梯的数量在增加。“由于电梯老化,其使用性能会退化,所以故障率会提高。对其进行安全评估,作出风险分析,是科学对待所存在问题的态度和方法。”
保障安全必须明确责任链条
“公众在某些情况下是要对电梯的安全负责的。”宋继红说,《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特种设备包括电梯的共有人的责任义务。“像小区电梯的共有人就是全体业主,他们也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人。业主可以通过委托的形式,来委托物业进行电梯管理。委托给物业以后,物业就承担电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于共有人没有委托给物业的,共有人就应该负责。”
现实中,对于一些没有物业的小区,电梯处于无人监管的情况,安全隐患往往较多,这时监管部门就会对这些缺失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封停。“但封停以后又影响老百姓的生活,也出现有些地方擅自使用的情况。建议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协调组织解决这个问题。”宋继红说。
其次,电梯的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也负有责任。宋继红称,按照有关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调查,同时对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出现的一些影响电梯安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还要对电梯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予以帮助解决。对于发现电梯存在的重大隐患,制造单位要提请使用单位进行解决,或者建议停止运行,并把这个情况报告给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同时要对这项工作作记录,予以备查。
另外,电梯的维保工作在保障电梯安全使用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对此,宋继红介绍说,电梯的维保工作可以分两个方面,一是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再一个是维护保养。关于日常检查,在相关法规当中有明确规定,电梯的使用单位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可以现场停止电梯的使用,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而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的制造单位,或者是取得安装、维修和改造资格的单位来进行,维保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来从事维保工作,保证其维保的电梯能够持续可靠地运行,保证它的安全性能。所以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保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除了电梯的制造、维保、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外,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也非常重要,这项工作需要由电梯的检验单位完成。
按照法律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投入使用以后要进行定期检验,电梯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电梯进行技术检验,其中包括验证生产使用单位电梯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查验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达到要求等。
宋继红还指出,政府部门要充分履行对电梯安全的职责。按照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实行分类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作为监督部门,对电梯的设计、制造、经营、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等都要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到实际工作中,一方面是采取行政许可制度,对电梯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对电梯的使用进行登记,对电梯行业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同时,对电梯的检验机构进行资格核准。另外,就是对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强制检验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行动执法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以及安全状况公布制度等。
宋继红透露,“现在我们正在推行‘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杭州、广州、南京、西安等地已经全面开通。从目前试点的情况看,原来电梯关人困梯的情况,解救需要一个小时,现在已经缩短到14.8分钟。对于这项措施,我们准备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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