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可以重来,每一起重大事故都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永远的伤痛。
重大事故不按套路出牌,事故的善后却每每出现套路,无非就是"领导非常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安抚死者家属",怒斥肇事企业、业主,并要求企业、行业"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可惜重大事故远不如下属听话,一阵风的整顿过后,该发生的照样还得发生。根本原因在于,流于表面化、形式化的重大事故善后并没有顺着藤摸到"瓜",揪出元凶。
重大事故有偶然性,一次违规操作、一个小漏洞、一不小心就可能酿成大祸,而偶然背后是必然,因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事故、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等往往都伴随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丑恶现象。
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各类事故所涉渎职案件
时 间:2008年-2013年
案件起数:4085件
涉案人员:5484人
2013年立案侦查685件1066人,同比分别上升61.94%和72.49%。
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划》要求,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重大责任事故与渎职犯罪总是如影随形,但重大责任事故频发,背后的渎职犯罪不一定全被追究。近日,最高检察院设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对国内发生的重大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进行专门调查。
渎职罪案"发现难、立案难、查处难"等顽症之所以难除,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有些行政部门主导甚至垄断事故调查信息,渎职官员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就在信息的封闭中被遮掩过去。所以成立一个专门的"重大责任事故办公室",有助于发现问题,同时吸引更广大的公众都来参与反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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