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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清污防备协议工作研讨会

  2013年1月17-19日,清污防备协议工作研讨会在广西南宁顺利召开。此次大会由海事防污染筹委会组织,东方尚能咨询机构(Topco)作为唯一媒体单位报道,共有我国各海域清污单位、应急设备生产厂家、科研院所及新闻媒体等58人出席。交通运输部监察学会陈宪利副会长、广西海事局武耀孟处长、中交企协法工委连金英博士等特邀嘉宾出席会议。会议就清污防备服务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效和今后的发展趋势及努力方向进行研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取得圆满成功。

  广西海事局危防处长武耀孟讲话中,详细解读海船舶【2012】658号文件精神。中国搜救中心邓顺华处长提交大会文字发言资料,题目是《关于建立中国海事搜救民间组织的思考》。海事防污染筹委会高洁主任向大会介绍了2012年清污防备工作成果和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服务费提请政府定价申请的法律依据、申报程序、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组织与会代表深入讨论申请书文件内容。

  青岛华海公司郭建伟副总经理介绍其溢油监视新技术新设备及围油栏产品智能化、通用化的改进情况;南京昇鹏环保科技公司介绍了该公司研发的轻型、高效、防火围油栏新产品;天津盛灏海洋环保公司刘洪总经理介绍了2012年10次现场清污应急行动及无主溢油清污无法收费的情况;广西桂通公司介绍了在2012年曾多次向广西自治区物价部门申请政府定价;香港瑞思公司比较了中外应急防备收费情况,认为我国大部分港口类比报价低;宁波甬洁溢油应急公司介绍了该公司清污防备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服务,以及2012年10月接待了宁波发改委、天津物价局的联合调查情况。

  另外,东安、晟敏立速服、盛灏、海联、环生、宝裕、黄骅鑫昊、唐山清绿、大连舜丰等清污公司和应急防备技术公司在会上就2012年的清污工作完成情况和清污防备政府定价展开热烈讨论,经充分交流,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收费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费收标准,应得到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具备合法性。可以类比我国外贸船舶进入美、欧、奥、日等国港口需要签订污染应急防备协议,缴纳相关费用,此项公益性服务符合国际惯例。法律工作委员会连金英博士对申请书进行法律解读,与会代表认为,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申请定价是十分必要,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保障4号令的有效实施,对规范清污防备工作、稳定市场起到重大作用。

  会议研究讨论了2013年工作计划,将以申报清污防备服务费政府定价为工作重点,加强海事防污染网的管理和服务,上半年将组织参加在澳大利亚举行的世界溢油大会,下半年组织清污技术交流。海事防污染工作部自经中交企协会批准成立以来,多次组织主要清污单位、海事服务咨询单位、应急设备生产厂家进行会议交流和考察活动,曾连续两年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由东方尚能咨询机构举办的国内最专业的石油石化泄露预防及应急主题活动——溢油应急国际研讨会,与国内外业界主要领导共同参与演讲及讨论,为船舶污染清除行业稳定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东方尚能咨询机构旗下拥有《溢油周刊》、《中国溢油应急网》和《溢油应急技术服务指南》等溢油应急专业媒体平台,将于2013年6月26-27日在京组织第三届溢油应急国际研讨会暨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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