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内容展示:
1.总则
1.1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
一般小型水库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3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安全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4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
1.5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性状。
1.6对1.3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价,编写专项报告,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鉴定总报告。复核或分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可靠结论应明确合理。
1.7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9章的方法对大坝进行安全分类。
1.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详见附录A)。
2.工程质量评价
2.1一般规定
浏览全文请点击: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评价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荷君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