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性评价 (evaluation of explosion hazards)
对能引起爆炸事故的物质、生产场所和人-机系统的危险性进行评定和分级的过程。其目的是采取与其危险程度相适应的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性。爆炸危险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包括准备资料、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
物质的爆炸危险性评价各国有关标准将气体和粉尘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Ⅰ类为矿井甲烷;Ⅱ类为爆炸性气体、蒸气;Ⅲ类为爆炸性粉尘、纤维。
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分级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化(MICR)分级,共分Ⅰ、ⅡA、ⅡB、ⅡC四级。按其引燃温度T分组,共分T1、T2、T3、T4、T5、T6六组。Ⅰ级,MESG=1.14mm,MICR=1。如甲烷属此级;ⅡA级,0.9mm
爆炸性粉尘分级按其物理性质分为两级。ⅢA级为非导电性可燃纤维和可爆粉尘;ⅢB级为导电性可爆粉尘和火炸药粉尘。冶金可燃粉尘多属ⅢB级,如铝、镁、铁、锌、焦炭、煤粉等。同样,也可按引燃温度分组,T>270℃为T1-1组,270℃≥T>200℃为T1-2组,200℃≥T>140℃为T1-3组。上列冶金粉尘除铁、煤属T1-2组外,其余多为T1-1组,而火炸药粉尘多属T1-2和T1-3组。Ⅲ类电气设备的允许表面温度与各组对应分别为:215℃,160℃,110℃(无过负荷设备)和190℃,140℃,100℃(有过负荷可能的设备)。
爆破器材危险性分级中国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规定有A1、A2、A3、B和D级。A1级有黑索金、胶质炸药、黑梯药柱等;A2级有梯恩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等;A3级有硝铵炸药、含单质炸药的浆状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黑火药等;B级有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不含单质炸药的浆状炸药;D级有导火索、硝酸盐和氯酸钾。A1、B级为爆炸危险级,D级为火灾危险级。这些分级决定了不同的操作要求和仓库内部及外部的安全距离。
场所的爆炸危险性评价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粉尘和爆破器材爆炸危险场所。气体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上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爆破器材爆炸危险场所,则按火炸药的危险程度、生产工艺的危险程度、生产工房的抗爆能力和处理药量的限度以及包装对安全性的改善等因素,将工房、工序和仓库划分为不同的危险等级。
爆炸性气体(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可分为三个区域等级: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2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设备故障或误操作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爆炸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设备故障或误操作的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危险区域的具体划分,一般以厂房为界,但根据通风条件好坏,爆炸物释放源的部位,释放量和扩散情况,沿厂房门窗应作适当延长;与危险区域相邻的场所,按有门隔墙的数量和规格,可分别降低一级危险等级,其具体尺度应遵照“规范”执行。
爆破器材爆炸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等级,也划分为A1、A2、A3、B和D级。其中各种爆破器材仓库的危险级别与上述爆破器材物质危险等级相同。但是,对于生产工房和工序的危险等级,则根据炸药状态和处理量、工艺条件、工房结构不同而从严或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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