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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的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安全评价的安全卫生对策措施是要求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中采取的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是保障整个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卫生的对策措施。

  在生产全过程中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在安全评价的对策措施部分除了要列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已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外还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以及评价结果提出具体、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原则

  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a.消除。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b.预防。

  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

  c.减弱。

  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

  d.隔离。

  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并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e.连锁。

  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f.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项目选址安全对策措施

  一、所依据的安全标准及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代替GB43878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

  二、考虑自然条件的影响

  1.不得在各种直接危害地段滑坡、泥石流、溶洞、流砂等、采矿陷落错动区、淹没区、地震断层区、地震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区、IV级湿陷性黄土区、III级膨胀土区和化学废弃物层上面建设。

  2.依据地震、台风、洪水、雷区、地形和地质构造等自然条件资料,结合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和特点,采取易地建设或采取有针对性的可靠的对策措施。如设置可靠的防洪排涝设施,产生有毒气体的工厂不宜设在盆地窝风处、位于受洪水淹没地区的站址场地的设计地面标高或防洪堤高应比计算洪水位高出0.5米。

  3.对产生和使用危险危害性大的工业产品、原料、气体、烟雾、粉尘、噪声、振动和电离、非电离辐射的建设项目,必须根据国家有关专门专业法规、标准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例如生产和使用氰化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建在水源的上游附近。

  三、考虑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

  1.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2.危险、危害性大的工厂企业应位于危险、危害性小的工厂企业,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使用或生产有毒、散发有害物质的工厂企业,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频率风险的上风侧。

  4.有可能对河流、地下水造成污染的生产装置或辅助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城镇、居住区和水源地的下游或地势较低地段,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5.按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产生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性质、地区平均风速等条件,与居民区的最短距离,应不小于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4002000米。

  厂区平面布置安全对策措施

  一、所依据的安全标准及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代替GB43878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991。

  二、功能分区将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含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布置时应考虑生产流程、生产特点和火灾爆炸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以减小危险有害因素的交叉影响。管理区、生活区一般应布置在全年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三、厂内运输和装卸厂内运输和装卸包括厂内铁路、道路、输送机通廊和码头等运输和装卸含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总的要求

  1.应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和消防的需要,选用适当运输和运输衔接方式合理组织,车流、物流、人流保持运输畅通、物流畅通且运距最短、经济合理避免迂回和平面交叉运输、道路和铁路平行交叉和人车混流等;

  2.为确保运输、装卸作业安全应从设计上对厂内的路和道路包括人行道的布局、宽度、坡度、转弯曲线半径、净空、安全界限及安全视线、建筑物与道路间距和装卸特别对危险品场所、仓库布局等采取对策措施。

  具体对策措施

  1.全厂性污水处理场及高架火炬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其它烃类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并且不宜紧靠排洪沟。

  4.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由防止泄漏液体漫流措施;

  5.设置环形通道保证消防车、急救车顺利通过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

  6.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和仓储区域根据安全需要设置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

  7.道路净空不得小于5米;

  8.厂内铁路线路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区;

  9.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布置主要货流出口、入口分开布置;

  10.码头应设在工厂水源地下游设置单独危险品作业区并与其它作业区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11.汽车装车站、液化烃装车站、危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出入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设独立围墙;

  12.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13.厂区绿化应符合有关绿化设计规范的规定。

  四、危险、有害物质设施可能泄漏或散发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有害介质气体、液体、粉尘的的生产、贮存和装卸设施包括锅炉房、污水处理设施等、有害废弃物堆场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远离管理区、生活区、中央实验室或化验室、仪表修理间尽可能露天、半封闭布置;

  2.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关设施应布置在地势平坦、自然通风良好地段不得布置在窝风低洼地段;

  3.剧毒物品的有关设施还应布置在原理人员集中场所的单独地段内宜以围墙与其它设施隔开;

  4.腐蚀性物质的有关设施应按地下水位和流向布置在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下游;

  5.①易燃易爆区应与厂内外居住区、人员集中场所、主要人流入口、铁路、道路干线和产生明火地点保持安全距离②易燃易爆物质仓储、装卸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可能泄漏、散发液化石油气及相对密度大于0.7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装置不宜毗邻生产控制室、变配电所布置③油、气储罐宜低位布置;

  6.辐射源装置应设在僻静区域与居住区、人员集中场所、人流密集区和交通主干道、主要人行道保持安全距离。

  五、强噪音源、振动源

  1.主要噪声源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噪声源应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宜相对集中、地位布置高噪声厂房与低噪声厂房应分开布置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非敏感设施如辅助车间、仓库、堆场等和较高大、朝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作为缓冲带交通干线应与管理区、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

  2.强振动源包括锻锤、空压机、压缩机等应与管理、生活区和对其敏感的作业区如实验室等之间保持防振距离。存在振动源的作业场所应付合《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4-1989的要求。

  六、建筑物及采光为满足采光、避免西晒和自然通风的需要建筑物的采光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991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建筑物特别室热加工和散发有害介质的建筑物的朝向应根据当地纬度和夏季主导风向确定一般夏季主导风向与建筑物长轴线垂直或夹角应大于45o。半封闭建筑物的开口方向面向全年主导风向其开口方向与主导风向的夹角不宜大于45o。在丘陵、盆地和山区则应综合考虑地形和纬度和风向来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建筑物的间距应满足采光、通风和消防要求。

  七、其它平面布置对策措施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行业规范机械、化工、石化、冶金等和有关单体、单向石油库、氧气站、空气压缩站等规范的要求应采取的其它相应的平面布置对策措施。防火对策措施可能涉及的常见标准及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3.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92

  4.可燃气体与易燃液体蒸气最小静电点火能测定方法GB/T14288-1993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

  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代替GBJ58-1983

  9.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SY5858-1993

  10.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SY0075-93

  11.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1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代替GB5083-1985

  1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代替GBJ58-1983

  14.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GB12978-1991

  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

  16.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1992

  17.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

  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1999

  19.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1995

  20.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

  2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代替GB5083-1985

  22.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150046-1995

  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尽可能选择物质危险性小、工艺过程较缓和成熟的工艺路线生产装置、设备应具有承受超压性能和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

  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工艺应设置双系列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还应设置必要的超温、超压的报警、监视、泄压、抑制爆炸装置和防止高低压窜气液、紧急安全排放装置。

  一、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过程中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介质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等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工艺设计时实施。

  2.工艺过程中有危险的反应过程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自动控制及自动连锁停车的控制设施。

  3.工艺设计要确定工艺过程泄压措施及泄放量明确排放系统的设计原则排入全厂性火炬、排入装置内火炬、排入全厂性排气管网、排入装置的排气管道或直接放空。

  4.工艺过程设计应提出保证供电、供水、供风及供汽系统可靠性的措施。

  5.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需要紧急听成时,应设置必要的自动紧急措施。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工艺过程设计时,必须审查其防火、防爆设计技术文件资料,核实其技术在安全防火、防爆方面的可靠性确定所需的防火防爆设施。

  7.引进国外技术、国内自行设计时,生产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必须满足我国安全防火防爆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应审查生产工艺的防火防爆设计说明书。

  8.成套引进建设工程

  国外提供初步设计中,其生产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除必须符合引进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确认的标准规范外,还应审查国外厂商提供的各种防火防爆设计内容,不得低于我国现行防火防爆规范、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二、工艺物料的防爆设计

  1.对工艺过程中选用的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原材料、中间物料及成品,应列出其主要的化学性能及物理化学性能,如爆炸极限、密度、闪点、自燃点、引燃能等。

  2.对工艺过程中的各种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包括各种杂质的危险性爆炸性、着火性、混合危险性等,应综合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工艺流程防火防爆设计

  1.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工艺流程设计,应针对容易发生火灾保证事故的部分和一定时机如开车、停车及操作切换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工艺流程设计应考虑正常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时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施。

  3.工艺安全泄压系统设计,应考虑设备及管线的设计,压力允许最高工作压力与安全阀、防爆膜的设定压力的关系,并对火灾时的排放量停水、停电及停汽等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进行计算比较,选用可靠的安全泄压设备以免发生爆炸。

  4.化工企业火炬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进入火炬的物料处理亮、物料压力、温度、堵塞、爆炸等因素的影响。

  5.工艺流程设计,应全面考虑操作参数的检测仪表、自动控制回路设计应正确可靠吹扫应考虑周全。应尽量减少工艺流程中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存量。

  6.控制时的设计,应考虑事故状态下的控制室结构及设施不致受到破坏或倒塌并能实施紧急停车减少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7.工艺操作的计算机控制设计,应考虑分散控制系统、计算机备用系统及计算机安全系统,确保发生火灾保证事故时能正常操作。

  8.对工艺生产装置的供电供水供风供汽等公用设施的设计,必须满足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下的要求,并符合有关防火防爆法规、标准的规定。

  9.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应尽量消除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各种因素采取静电接地等各种静电措施,静电接地设计遵守有关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要求。

  10.工艺过程设计中,应设置各种自控检测仪表、报警信号系统及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安全连锁设施。

  四、工艺布置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除应按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外,应考虑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的设计要求。

  2.工艺装置中处理同类有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或厂房,应尽量集中布置便于统筹安排防火防爆设施。

  3.工艺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露天、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内以减少火灾爆炸时造成的损失。

  4.室内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应尽量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并应靠近厂房的外墙。在多层厂房内易燃易爆的生产部位应布置在最上一层外墙处。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管理设施。

  5.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靠近易爆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泄压部位,不应布置在邻近人员集中或交通要道处,以减少对邻近生产装置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可设防护挡板或防护空地。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一端,也可设在防爆构筑物内,如爆炸危险性大的反应器与其它设备间,应设防爆墙隔离若多个反应器其间也应设防爆墙相互隔离。明火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液化气、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工艺设备及贮罐。

  6.生产装置的集中控制室、变配电室、分析化验室等辅助建筑物应布置在非防火防爆危险区。

  8.工艺装置各类机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布间距应考虑、防火防爆距离及安全疏散通道具有足够的道路及空间便于作业人员操作检修。

  建筑防火、防爆的设计

  1.设计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1987

  2001年修订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代替GBJ58-1983等

  2.建筑防火、防爆设计总则

        (1) 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分类、防爆及安全疏散等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的规定。

  (2) 厂房与厂房,厂房与民用建筑、铁路、道路、变配电所、建筑物、仓库、贮罐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3)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宜采用敞开式厂房,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泄压面积及泄压设施。

  (4) 有可燃气体、蒸气及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车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厂房内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5) 使用或生产可燃液体的厂房及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厂房及锅炉房,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

  (6) 厂房安全疏散出口不得少于两个。

  (7) 对于高层厂房,应设置电梯级消防电梯或安全楼梯。

  (8) 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安全疏散、库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的规定。

  (9)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机器的防火、防爆设计的正确选材化工设备与及其的常见故障及其解决办法点击跳转设备、机器种类繁多,其中化工设备就可分为塔槽类、换热设备、反应器、分离器、加热炉和废热锅炉等设备,压力容器按工作压力不同,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4个等级,化工机器包括气体压缩机、风机、离心机、泵等,是完成化工生产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动力设备。以化工设备、机器为例,生产过程中接触的物料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且生产工艺复杂,操作条件苛刻,设备与机器的质量、物料等要求高。材料的正确选择是设备与机器优化设计的关键,也是确保装置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的重要手段。

  选择材料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全面考虑设备与机器的使用场合、结构型式、介质性质、工作特点、材料性能、工艺性能和经济合理性;

  2.材料选用应符合各种相应标准、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3.选用材料的化学成分、金相组织、机械性能、物理性能、热处理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的材料标准与之相应的材料试验和鉴定应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

  4.由制造厂提供的其它材料经试验、技术鉴定后确实保证设计要求的材料用户方可使用;

  5.处理、输送和分离易燃易爆有毒和强化学腐蚀性介质时材料的选用尤其慎重应遵循有关材料标准;

  6.与设备所用材料相匹配的焊接材料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7.进行技术革新、设备改造使用代材时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8.严格执行进厂设备、备件、材料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防止不合格设备、备件、材料进入生产装置投入生产消除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

  9.在设计、材料分类和加工等各阶段都有可能发生材料误用问题因此要严格管理制度严把设备采购关防止低劣产品进厂;

  10.在设备与机器的火灾爆炸破坏事故中有的是由于结构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因此在结构安全设计上要符合要求便于制造、便于无损检测并考虑尽量降低局部附加应力和应力集中;

  11.设备的强度设计直接涉及其安全可靠性因此在设计中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

  总之,设备与机器在设计时必须安全可靠,其选型、结构、技术参数等方面必须准确无误,并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工艺提出的专业设计条件应正确无误包括型式、结构、材料、压力、温度、介质、腐蚀性、安全附件、抗震、防静电、泄压、密封、接管、支座、保温、保冷、喷淋等设计参数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储运机械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生产设备的选用在选用生产设备蚀,除考虑满足工艺功能外,应对设备的劳动安全卫生性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保证设备在按规定作用时,不排放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应尽量选用自动化程度、本质安全程度高的生产设备。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符合安全人机工程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劳动者的体力、脑力消耗以及精神紧张状态,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和有效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应有限采用自动化。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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