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是国内外贸易货物的重要集散地,各种货物(包括危险货物)进出非常频繁,怎样确保危险货物的储运安全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对港口经营人提出了如下安管要求:
1.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或场所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2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见“港口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3 .港口经营人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对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港口经营人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4 .构成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或场所,港口经营人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确定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标准的,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5.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评估的主要依据;
(2)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4)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5)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时);
(6)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人员状况;
(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监控措施;
(8)事故应急措施;
(9)评估结论与建议。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开展安全评估和完善档案:
(1)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满三年的;
(2)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3)港口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4)发生危险货物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5)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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