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
2.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⑵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⑶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⑷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⑵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⑸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⑵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⑶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已经取得三级或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满足升级条件要求后方可申报高一级别,时间以原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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