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
(修订版)
1 总则
1.1 安全性评价是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预测和度量。对机械工厂进行安全性评价,既可使宏观管理抓住重点,分类指导,也可为微观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1.2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生产性企(事)业单位。
2 评价原则
2.1 危险程度分级,按生产设施固有危险的容量指数,分为:低度危险、中度危险和高度危险。
2.2 安全性评价分级,采用千分制分级法按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和管理效果分为:特级安全级950分以上(含950分);安全级800分到950分以下;临界级500分到800分以下;危险级500分以下。
3 评价程序
3.1 自评,企事业单位成立专业评价小组,实施设备、设施100%自评,填写报告书,上报主管部门并提出安评认证申请。
3.2 安评认证,安全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安评认证和审批后报部备案,部定期公布。特级安全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推荐,部和省区市联合组织安评认证,由部审批。
3.3 安全级、特级安全级企业每五年复查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4 评价方法
4.1 按《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项目表》进行评价(附录2),指标分为三类。
4.1.1 综合管理评价,度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可靠性,预防事故发生的组织措施的完善性和对事故发生的控制能力。
4.1.2 设备、设施评价度量生产设备、设施固有危险性的大小及预防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的可靠程度。
4.1.3 劳动卫生与作业环境评价,度量生产作业环境带来的危险与危害而引起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可能性的大小。
4.2 评价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
4.2.1 抽样原则
4.2.1.1 综合管理评价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数量的10%。
4.2.1.2 设备设施评价,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
(1)H≤10全部抽样。
(2)10 (3)100 (4)H≥500抽5%且不少于50台。 4.3 评价项目可按评价检查表计算得分。 5 附则 5.1 本标准解释权属机械工业部。 5.2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生产与信息统计司。 附录1 机械工厂危险等级划分及计算方法 附录2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项目表 附录3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检查表(略) 附录4 操作现场违章表现范围 浏览全文请点击: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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