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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导则 地铁应用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导则

  第4部分:地铁应用系统

  Guide to performance assessment of fire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

  Part 4: Application system for metro

  (征求意见稿)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1

  4.... 符合性评价. 1

  5.... 协同性评价. 3

  6.... 适用性评价. 4

  7.... 先进性评价. 4

  8.... 经济性评价. 5

  9.... 系统整体评价.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地铁应用系统组成一览表. 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地铁应用系统性能评价记录表. 7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地铁应用场所火灾探测器选型表. 8

  前 言

  GB/T XXXXX-201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导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大型公共建筑应用系统;

  第3部分:石油化工企业应用系统;

  第4部分:地铁应用系统。

  本部分为GB/T XXXXX-201X的第4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和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导则

  第4部分:地铁应用系统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地铁应用场所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下简称地铁应用系统)工程设计阶段的性能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论。

  本部分适用于中介机构对地铁应用系统设计性能的评价,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4718-2006 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 22134-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7-2003 地铁设计规范

  GB/T XXXXX.1-201X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导则 第1部分:总则

  3 一般要求

  3.1 地铁应用系统的组成及完成的功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2 地铁应用系统的性能评价是针对GB/T XXXXX.1-201X第 4.1条规定的Ⅰ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进行的评价活动。

  3.3 地铁应用系统的评价指标对系统设计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属性)应满足GB/T XXXXX.1-201X第4.2条的要求。

  3.4 地铁应用系统的性能评价应满足GB/T XXXXX.1-201X第5章的要求。

  4 符合性评价

  4.1 要求

  地铁应用系统的符合性评价的评价要求应符合GB/T XXXXX.1-201X第6.1条的规定。

  4.2 评价指标

  地铁应用系统的符合性评价的评价指标应符合GB/T XXXXX.1-201X第6.2条的规定。

  4.3 评价方法

  4.3.1 设计深度

  地铁应用系统的设计深度的评价应满足GB/T XXXXX.1-201X第6.3.2条的要求。

  4.3.2 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地铁应用系统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的评价应满足GB/T XXXXX.1-201X第6.3.3条和GB50157-2003第19.2条的要求,还应满足以下条款的要求:

  4.3.2.1 网络性能

  a) 网络故障隔离能力

  检查地铁应用系统是否具有网络故障隔离功能,实现网络故障的定位和标识,使正常部分的网络免受故障干扰。若具备上述功能,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b) 与消防设施接口

  检查地铁应用系统与换乘站FAS、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梯系统以及安全疏散系统的接口方式和接口数量。若接口能保证正常通信,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并列出不合格项内容。

  c) 与其他控制系统接口

  检查地铁应用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ISC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旅客信息系统(PIS)、自动售检票系统(AFC)、时钟系统(CLK)、广播系统(PA)的接口方式和接口数量。若接口能保证正常通信,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并列出不合格项内容。

  4.3.2.2 可扩展能力

  a) 扩展能力

  检查地铁应用系统是否具有扩展能力,以适应各车站级系统的扩容以及全线远期增加站点的需要。若具备此能力,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b) 扩展系统与原系统的匹配能力

  检查地铁应用系统的扩展是否影响已有设备的运行,扩展系统与原系统之间能否保证具有相同的软件和硬件接口,且协议兼容。若不影响且保证接口协议兼容,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2.3 兼容性

  检查地铁应用系统组件之间是否满足GB22134-2008的要求,能完全满足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2.4 信息传输

  地铁应用系统的信息传输满足以下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 地铁应用系统的联网控制器容量及通信传输距离应满足工程要求;

  b) 地铁应用系统所采用的网络信息传输方式应满足工程要求;

  c) 地铁应用系统所采用的网络信息传输介质应满足工程要求。

  4.3.3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应用审核检查法,地铁应用系统的设置与设计应满足GB50116和GB50157-2003的设置要求,能完全满足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4 产品标准

  该指标的评价应满足GB/T XXXXX.1-201X第6.3.5条的要求。

  4.4 评价结论

  将地铁应用系统的符合性评价各个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记录于附录B中。根据评价结果,若全部合格,则该系统的符合性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并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描述,记录于附录B中。

  5 协同性评价

  5.1 要求

  协同性评价是地铁应用系统性能评价必须选择的评价目标,所有评价指标都要求进行评价,并且属性均为A类项。

  5.2 评价指标

  地铁应用系统的协同性评价的评价指标应符合GB/T XXXXX.1-201X第7.2条的规定。

  5.3 评价方法

  5.3.1 组合探测

  地铁应用系统的组合探测评价应满足GB/T XXXXX.1-201X中7.3.2的要求,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地铁应用场所应选择与火灾早期生成物特征相匹配的火灾探测器。地铁应用场所火灾探测器类型选择参考附录C;

  b) 地铁车站级系统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的响应特性应充分考虑安装环境气流和电磁干扰的影响;

  c)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的隔栅吊顶场所,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在15%~30%之间,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5.3.2 火灾报警

  应用客观评价法或审核检查法,火灾报警设备能够满足火灾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在10s~30s之间,并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连续两次广播,并循环播放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5.3.3 关键设施监视

  5.3.3.1 中心级系统对关键设施的监视能够完全满足以下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 中心级系统应能够实现对全线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等的监视;

  b) 中心级系统应能通过网络实现对网络上的节点设备的监视;

  c) 中心级系统应实现对各个车站级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等的工作状态监视;

  d) 中心级系统应通过图形和文字方式对全线各站的火灾探测器、手自动转换开关、紧急放弃按钮、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报警、故障、屏蔽、复位、反馈、控制等信息进行实时监视,并实现直接屏蔽、复位设备点和读取火灾探测器工作参数功能。

  5.3.3.2 车站级系统对关键设施的监视能够完全满足GB/T XXXXX.1-201X第7.3.4条的a)、d)、e)、h)、i)和j)条款的要求,并能够监视自动扶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工作状态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3.4 综合联动控制

  该指标的评价应满足GB/T XXXXX.1-201X第7.3.5条以及GB50157-2003第19.2条第III节的要求,还应满足如下条款的要求:

  5.3.4.1 车站级系统联动控制关系

  应用审核检查法,检查车站级系统是否通过车站的数据接口向BAS发出报警信息和模式指令,BAS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式指令是否将其所监控的设备运行模式转换为预设的火灾模式,若能够完成上述功能,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3.4.2 车辆段级和停车场级系统的联动控制关系

  应用审核检查法,检查车辆段级和停车场级联动控制是否直接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成,而不需要通过BAS系统来完成,若符合本要求,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4 评价结论

  将地铁应用系统的协同性评价各个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记录于附录B中。根据评价结果,若全部合格,则该系统的协同性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并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描述,记录于附录B中。

  6 适用性评价

  6.1 要求

  适用性评价是地铁应用系统性能评价必须选择的评价目标,评价指标的属性均为A类项。

  6.2 评价指标

  地铁应用系统的适用性评价的评价指标中的气候环境和电磁环境是必选评价指标,对于系统存在其他环境干扰的评价指标可依据GB/T XXXXX.1-201X 第8.2条和第8.3条的规定进行有选择的评价。

  6.3 评价方法

  6.3.1 气候环境

  应用审核检查法和客观评价法,检查车站级系统中安装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气流流速超过10m/s时,能否正常工作,若能够完成各自功能,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3.2 电磁环境

  应用审核检查法,检查地铁应用系统所有设备抗电磁环境干扰能力满足以下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 系统应能抵抗在27MHz~1GHz的范围内不低于20V/m的电磁场干扰;

  b) 系统应能抵抗无线电频率为150KHz~27MHz的接触性干扰。

  6.4 评价结论

  将地铁应用系统的适用性评价各个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记录于附录B中。根据评价结果,若全部合格,则该系统的适用性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并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描述,记录于附录B中。

  7 先进性评价

  地铁应用系统的先进性评价应满足GB/T XXXXX.1-201X第9章的要求,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抗电磁干扰能力

  应用审核检查法,检查地铁应用系统所有设备抗电磁环境干扰是否能达到不少于30V/m的电磁场,若能达到或超过此指标,则判定为抗电磁干扰能力合格,指标介于20V/m和30V/m之间的,判定为抗电磁干扰能力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 经济性评价

  地铁应用系统的经济性评价应符合GB/T XXXXX-201X.1第10章的规定。

  9 系统整体评价

  9.1 要求

  系统整体评价是综合考虑了地铁应用系统所选择的全部评价目标中的各个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所得出的综合结论。

  9.2 系统整体评价结论

  9.2.1 根据表B.1记录的全部结果,地铁应用系统的设计性能判定应为:

  a) 合格:A类项全部合格,B类项合格或基本合格;

  b) 基本合格:A类项全部合格,B类项有不合格;

  c) 不合格:A类项未全部合格。

  当地铁应用系统的设计性能不合格时,应对系统进行优化设计。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地铁应用系统组成一览表

  地铁应用系统组成设备以及完成的功能如表A.1所示。

  表A.1 地铁应用系统组成一览表

   

系统名称
组成设备
完成的功能
中央监控管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简称中心级系统)
火灾报警控制器、操作工作站、打印机和模拟屏等
1.   与各车站、车辆段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通讯联络;
2.    接收全线火灾灾情信息,对全线系统监控管理;
3.    发布火灾涉及有关车站消防设备的控制命令;
4.    火灾事件历史资料档案管理;
5.    全线消防设施日常监管。
车站监控管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简称车站级系统)
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计算机工作站、打印机等
1.    与中心级系统以及本车站BAS间进行通讯联络;
2.    监视车站管辖内火灾灾情;
3.    采集记录火灾信息,并报送中心级系统;
4.    车站控制室应能控制地铁消防设施的启、停,并显示其运行状态;
5.    当启动各种防烟、排烟模式时,应联动停止通风、空调系统运行,切断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6.    独立或接受中心级系统指令,发布火灾联动控制指令。
现场控制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简称现场级系统)
车辆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称车辆段系统)
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1.    与中心级系统进行通讯联络;
2.    监视管辖区内火灾灾情,并送中心级系统;
3.    控制有关消防设备;
4.    切断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停车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称停车场系统)
通信系统
地铁全线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的信息传输网络可利用地铁公共通信网络,不宜独立配置;但现场级系统网络应独立配置
信息传输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地铁应用系统性能评价记录表

  地铁应用系统性能评价记录表如表B.1所示。

  表B.1 地铁应用系统性能评价记录表

   

评价目标
评价指标
选择(是/否)
评价结果
评价结论
符合性
设计深度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内容描述:
 
 
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合格 □不合格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合格 □不合格
 
产品标准
 
□合格 □不合格
 
协同性
组合探测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内容描述:
火灾报警
 
□合格 □不合格
关键设施监视
 
□合格 □不合格
综合联动控制
 
□合格 □不合格
适用性
气候环境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内容描述:
电磁环境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先进性
原理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先进性描述:
功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技术参数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经济性
设备成本
 
□合格 □不合格
综合评价:
 
不合格内容描述:
 
 
施工成本
 
□合格 □不合格
维护成本
 
□合格 □不合格
系统整体评价结论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地铁应用场所火灾探测器选型表

  地铁应用场所火灾探测器选型如表C.1所示。

  表C.1 地铁应用场所火灾探测器选型表

   

设 置 场 所
火灾探测器设计举例
地下车站站厅层、站台层公共区、设备用房、管理用房;
主变电所设备用房、管理用房;
车站设备用房、管理用房;
车辆段的综合楼、信号楼、混合变电所,停车场信号楼等地面建筑设备用房、办公用房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茶水房、锅炉房等用房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车辆段检修库、材料总库以及运行库,停车场的停车列检库等大型设备用房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车站站台下电缆通道、电缆沟、电缆竖井、变电所电缆夹层的电缆桥架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地铁区间隧道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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