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项目 |
对策措施内容 |
1 |
贯彻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 |
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费应执行原劳动部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2、本项目建成试运后,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效果评价。 |
2 |
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
1、 在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中,均应贯彻《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 2、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专人进行安全检查。 |
3 |
设备的采购和利用、工艺系统 |
1、 新采购设备,均应满足《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导则》(GB5083-1999)和《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196-87)。不符合规定的设备需要重新配备安全防护装置或重新采购安装。 2、 所有利用原有设备,按现行法规标准重新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测试、验收、安全卫生设施不达标、不齐全或缺损的,重新安全与修复。 3、 对于需要引进的设备,均应按原劳动部第3号令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 在工艺条件允许下,尽量将产生粉尘、噪音等较严重的设备(设施)集中布置,以便于采取集中治理措施。 |
4 |
全厂安全标志 |
1、 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和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部位)应根据《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96)使用安全标志。 2、 厂区、评价单元内尽可能广泛地扩大到需要或者应该的一切场所(车间),按《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92)向公众表明消防安全标志。 3、 对于工业生产中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路,应按《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 7231-87)予以标识管内流体种类和状态 |
5 |
抗震减灾安全措施 |
按标准要求做好相应的建筑物抗震减灾措施。 |
6 |
防雷安全措施 |
1、 本项目中所有建(构)筑物,都应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89)的规定设计防雷安全措施; 2、 电气电子设备设施安全要符合相关导则及规范 3、 防止接地网事故,认真贯彻《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1-1997) |
7 |
贯彻落实“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 |
在制造、设计、土建、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管理等过程中,均需贯彻落实和对照检查,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以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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