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2012年度考核方案的函
规划函〔201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安全评价机构2012年度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工作衔接,共同组织实施。
规划科技司
2012年12月20日
2012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方案
一、工作原则
安全评价机构2012年度考核工作要结合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结合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到期换证审查和对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考核;合理结合,避免重复;分级分类,精简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方式
(一)分级组织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2012年度考核工作,安全评价机构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组织实施。
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区域内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2012年度考核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指导并重点抽查部分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
(二)分类组织实施
1.2012年新取得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原则上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2.2010年取得安全评价资质(2013年资质到期)的机构,2012年度考核与资质到期换证审查工作一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本年度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可正常开展业务。
3.2011年取得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是2012年度考核的重点,原则上要实现全面覆盖。
4.在专项治理、日常检查、抽查等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因其它原因确须进行考核的,可由审批机关或机构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单独组织考核。
三、时间安排
(一)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2011年取得安全评价资质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对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形成总结,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二)2013年3月开始进行2013年资质到期的安全评价机构换证审查并年度考核工作。其中,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应于资质期满前3个月,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换证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申请换证时间先后,统筹考虑区域、行业等因素依次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四、考核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二)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过程控制等管理运行情况;
(三)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四)专项治理的实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五)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情况;
(六)被评价单位对评价机构专业技术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
(七)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
(八)安全评价机构年度工作业绩;
(九)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或机构所在地省级监管监察部门加盖“年检合格”章。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盖“年检合格”章,并依规定进行处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并及时上网公示,禁止其继续执业。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结合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对年度考核情况一并进行通报。对于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参与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修订、服务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进行表扬,对存在突出问题且整改不及时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2012年度考核工作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2012年度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统计工作,参照《关于报送2011年度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有关统计分析报表的通知》(规划函〔2012〕4号)要求执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时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下载有关表格,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寄送至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秦晓伟,010-84285160转605;邮箱:aqpjs@163.com;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45号;邮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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