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三定方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三定方案(赣府厅发[2001]85号);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 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1]40号);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 理的意见》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37号);
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机 构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88号);
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 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97号)。
办理条件
1.申请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认可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有专职管理人员,其中主管业务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历,并已取得从业人员资格;
3.中介机构必须已有效地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中介业务质量保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控制程序等规章制度;
4.有10名以上满足工作需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标准,掌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能独立胜任中介服务工作,并取得《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5.具有开展安全生产中介业务所需的固定场所,配备了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中介业务需要的仪器设备、设施和技术图书资料。中介机构可以租用其他单位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但必须有使用协议,并保持相对稳定;
6.其他有关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认可的单位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按审批条件1-6要求,提供原始材料或复印件;
3.填报江西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格)认可申报表。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向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2.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组织专家考核组对材料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资格审查评分表》打分,评价机构严格按照《江西省安全评价机构现场考核表》打分,并提出整改意见;
4.申请单位按整改意见整改;
5.专家考核组复查并签署意见,合格的予以受理;
6.相关处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7.局领导审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授权的还须上报国家局);
8.发证(依据赣价行字[1996]62号文件,每证收费1200元)。
办理时限
确定受理后,应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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