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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装置重大危险源辨识

1 引言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在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也给人类的正常生产带来了危险。例如,1974年英国弗利克斯巴勒发生的严重爆炸事故,1984年印度博帕尔发生的毒气泄漏事故。尽管事故起因和后果不尽相同,但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了大量的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物质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共同特点。据统计,2001~2004年,我国工矿企业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80起左右,死亡约2500人,其中50%以上是火灾、爆炸、中毒(含窒息)事故,平均每年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60余起,死亡1300余人,其中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占70%。在这些重特大事故中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事故约占1/4。

  1974年6月,英国弗利克斯巴勒发生重爆炸事故后,英国安全与卫生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CMH)。1982年6月,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EC Directive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1988年,国际劳工组织编写了《重大事故控制实用手册》。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该法令列出了180种(类)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1996年,国家原劳动部组织实施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试点中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提出了初步的意见。2000年我国正式制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2 现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对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目前该标准中仅列出了4大类、共142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

  3 巴陵石化制氢装置简介

  巴陵石化环己酮事业部制氢装置是利用烯烃厂催化裂化干气为原料,通过干气压缩、脱硫、转化变换、变压吸附脱碳、甲烷化生产出合格的氢、氮气。

  在干气不足的情况下,本装置用石脑油、液态烃作为补充原料。装置设计能力为年产氢氮气3200t,主要岗位设计有:压缩岗位、脱硫岗位、转化岗位、变压吸附岗位等,装置生产过程中存在干气、液态烃、石脑油、氢气、硫化氢、氮气、二氧化碳、高温液体、一乙醇胺、噪音等危险有害因素。装置共有各类静、动设备111台,其中包括石脑油储槽、丙烷储槽、干气球罐、氢气球罐、氮气球罐,装置各主要设备设施分布见图1: 
 图1 制氢装置平面布置简图

3.1 主要物料的性质

   3.1.1 原料气(干气)

  总碳为 70%~80% ,总烯 25% ,密度为 0.8~1.0kg/Nm3 ,组份见表 1 。干气是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混合物,一般干气中毒均有头痛、呕吐、昏迷的现象,中毒后有损伤神经系统的可能,大量吸入可使人窒息死亡。

  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处空气新鲜畅通,严格控制泄漏小干 1.0% ,一旦发生泄漏,需用空气呼吸器防护,才能允许作业。

  表 1 干气组分

组分名称
CO2
H2
N2
CH4
C2H6
C2H4
C3H8
C3H6

体积百分数( % )
1.74
49.25
8.27
20.87
7.02
8.75
0.22
2.36

组份名称
C4H10
C4H8
H2S
H2O
C5H12
其他
合计

体积百分数( % )
0.06
0.04
0.43
0.67
0.02
0.05
100

   3.1.2 石脑油

  制氢装置辅助原料,平均分子量约为 115 。爆炸极限 1.2%~60% ,密度( 20℃ ) 726kg/m3 ,易燃,有毒,中毒对神经中枢系统有损伤,应加强通风,防止挥发,减少对呼吸道和眼的刺激。发生中毒后立即离开现场,对症治疗。

  该装置有石脑油储槽 3 个,容积分别为 25m3 、 50 m3 、 25 m3 ,有效储存量为 80 m3 。

   3.1.3 液态氢

  该装置生产原料由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组成。闪点: -74℃ 。自燃点: 426~537℃ ,装置区空气中允许最高浓度为 1000mg/m3 。燃烧时产生大量的 CO 、 CO2 ,应加强通风,防止 CO 中毒。该装置有效储存量为 24m3 。

   3.1.4 硫化氢

  干气中硫化氢经脱硫化排放燃烧。当浓度超过 10mg/m3 时,随浓度升高,气味反而减弱,对中枢神经最为敏感,对眼有刺激作用,相对密度: 1.189 (气体),分子量: 34 ,熔点: -83.3℃ ,沸点: -60.2℃ 。燃烧时产生淡蓝色火焰。

  可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空气呼吸器预防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中毒,应将中毒者撤离毒区,抬入有新鲜空气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通知医院急救,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救护人员中毒。

   3.1.5 氢气

  无色无味气体,密度 0.0899g/L ,沸点 -252.8℃ ,自燃点 572℃ ,爆炸极限: 4.0%~74.4% , H2 在常温下不活泼,但易燃。

   3.1.6 二氧化碳

  酸性气体,密度 1.97g/L ,难溶于水,化学性质稳定,工业作灭火剂是利用它不燃烧、不助燃、较空气重的特性,浓度高时对人体有窒息作用。

4 制氢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危险化学品分类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石脑油为中闪点易燃液体,干气为爆炸下限小于 10% 的可燃气体,液态烃为低闪点易燃液体,氢气为可燃气体。

   4.2 危险化学品数量

   4.2.1 干气球罐

  制氢装置储罐区干气球罐为原液氨球罐,经过设计部门重新核定后改作干气球罐,球罐工作压力为 0.4MPa (表压),容积 300 m3 ,标准状态下的密度为 0.8~1.0kg/Nm3 ,由理想气体状态方程算出标准状态下的气体体积 V1 :

   P1V1= P2V2

   0.1×V1=(0.4+0.1)×300

   V1=1500m3

  式中: P1 —— 标准大气压, MPa ;

   V1 —— 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m3 ;

   P2 —— 工作压力(绝对压力), MPa ;

   V2 —— 球罐容积, m3 。

  由此可计算出标准状态下干气储量 q1 (比重取中间值 0.9kg/Nm3 ):

   q1=1500m3×0.9kg/Nm3=1.35t

   4.2.2 氢气球罐

  制氢装置储罐区氢气球罐为原液氨球罐,主要成分为 75%~90% 的氢气,不足 4% 的甲烷以及氮气等,经过设计院重新核定后改作氢气球罐,球罐使用压力为 0.8MPa (表压),容积 400m3 ,在此,仅按纯氢气(标准状态下的密度 0.07kg/Nm3 )计算,由理想气体状态方程算出标准状态下的气体体积 V1 :

  由 P1V1= P2V2

  即 0.1×V1=(0.8+0.1)×400

   V1=3600m3

  故可计算出标准状态下氢气储量 q2 :

   q2=3600m3×0.07kg/Nm3=0.252t

   4.2.3 液态烃储槽

  制氢装置生产用辅助原料,为压力容器储槽,工作压力为 0.4MPa ,容积 24m3 ,液态烃主要由丙烯(密度 0.5×103kg/m3 )、丙烷(密度 0.58×103kg/m3 )、丁烷(密度 0.58×103kg/m3 )、丁烯(密度 0.67×103kg/m3 )组成,密度按 0.58×103kg/m3 )计算,则液态烃储存量 q3=0.58×10×24=13.92t 。

   4.2.4 石脑油储槽

  制氢装置生产用辅助原料,为常压利旧储槽,容积分别为 25 、 25 、 50m3 ,总有效储存量 80m3 , 3 个储槽间距不足 3m ,无围堰,密度为 726kg/m3 ,计算石脑油储存量 q4=0.726×10×80=58.08t 。


4.3 重大危险源辨识

   4.3.1 储罐区

  因氢气球罐、干气球罐设置在原液氨储槽区,距离生产装置较远,将该储槽区作为独立考察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依据表 2 (储罐区临界量标准),

   q1=1.35t Q1=10t

   q2=0.252t Q2=10t

  

  式中, q1 , q2 —— 危险物质现存量, t ;

   Q1 , Q2 —— 危险物质在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 t 。(下同)

  故氢气球罐、干气缓冲罐,或者说该储槽区非重大危险源。

  表 2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标准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易燃液体
闪点 <28 ℃
20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 ℃≤ 闪点 <60 ℃
100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 <10%
10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 ≥ 10%
20t
氨气等

毒性物质
剧毒品
1kg
氰化钠等(溶液)、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0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t
苯酚、苯酐等


  
   4.3.2 生产场所

  液态烃储槽设置在生产装置高压区,距离压缩机机房不足 20m ,依据表 3 (生产场所临界量标准),

   q3=13.92t Q3=2t

   q3>Q3 ,故液态烃储槽应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石脑油储槽设计在生产装置低压区,距离脱硫塔、蒸汽预热炉等设备设施不足 20m ,依据表 3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q4=58.08t Q4=2t

   q4>Q4 ,故液态烃烃储槽应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表 3 生产场所临界量标准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0.1t
雷管、导爆管等

工业炸药
5t
铵梯炸药 、乳化炸药等

爆炸危险原材料
25t
硝酸铵等

烟火剂、

烟花爆竹

0.5t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易燃液体
闪点 <28
2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 ℃≤ 闪点 <60 ℃
10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 <10%
1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 ≥10%
2t
氨气等


  
   4 . 4 辨识结论及监控建议

   2004 年 8 月,企业曾进行过重大危险源统计汇总,将干气球罐和氢气球罐列为装置重大危险源,经过以上计算,对照相应标准,企业原先做出的重大危险源统计缺乏科学依据,忽视了对真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使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发生偏移。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 1 )对制氢装置液态轻储槽、石脑油储槽 2 处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行工厂、车间、班组 3 级监控机制。

  ( 2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92 ),对石脑油储槽防火间距、围堰、消防系统按规范进行整改。

  ( 3 )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预案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评审、演练。

  ( 4 )结合企业 HSE 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作业指导书。

  ( 5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与处理突发事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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