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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富在授予12家安全评价甲级资质会议上的讲话

  •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1日
  •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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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评价工作在规范发展中取得新的进展
  自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在清理整顿行政许可中,将安全评价列为当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十五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之一,为促进安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总局在前几年安全评价机构发展工作的技术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研究制定了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安全评价机构的发展。虽然只有很短的时间,但已经在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在社会上也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关注,许多有识之士和技术人才投身于这项工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的一支重要力量,满足了社会和市场的迫切需求,同时业充分展现了安全评价工作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意义。
  第一,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为安全生产的做好了基础性工作。安全评价是安全生产工作其中的关键一环,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支撑。衡量一个企业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必须通过安全评价来确定。第二,安全评价的开展是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前置手段。实施安全评价完善预防措施,加强投产后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高了项目建设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第三,安全评价成为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的必要措施。科学、系统地进行安全评价,对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有效促进了企业加快实现"事前预防、全过程管理" 的快速转变。第四,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行政的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安全评价过程中,直接发现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可靠依据,对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2004年,自原国家局颁布并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一个阶段以来,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了《安全评价人员相关基础专业对照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和《关于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总体来看,安全评价工作在发展中不断得到加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科学划分了安全评价业务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国家标准,将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划分为17类。安全评价人员基础专业确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同时确定了甲乙级自治的工作范围。
  (二)合理界定了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对评价机构专职人员的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依法确定的劳动关系界定专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评价机构实际,推行了"四险制度",从而不仅解决了评价机构人员管理混乱的问题,也为安全评价人员提供了一份基础保障。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国家认监委等部门在相应工作上也借鉴了这一做法。
  (三)规范了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制定了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组织编写了安全评价人员考试大纲,真正实现了考培分离,保证了考试的公开、公平、透明和客观公正。
  (四)实现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级管理,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资质管理程序。
  目前,全国的安全评价机构数量,从原国家局批准的安全评价机构470家(2005年底均到期),省级局认定的临时安全评价机构2000余家,规范发展到147家(包括今天即将授予的12家)(其中在2005年12月份共批准了44家,2006年5月份批准了91家)。2005年两次考试报名超过2万人,有5千多人通过了考试。今年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已达到1万2千多人,全国评价从业人员近6万多人。
  各地在甲级资质的初审和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截止今年10月底,全国共有400多家机构取得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甲级资质的初审和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中,严把质量关,确保了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质量。目前,大多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了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部分省级部门制定了乙级资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力度,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近年来,先后撤销或吊销了11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对23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虽然安全评价工作在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监管不严,机构运作不规范,安全评价人员素质和评价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从评价机构来看:个别单位一味迎合企业的要求,出具虚假评价报告;有的托关系走"后门"甚至采取贿赂的手段获取评价项目,编制的报告质量和水平不高;有的简化评价程序,不对现场进行考察,闭门造车;有的验收评价走马观花,编造检测检验数据;确立的过程控制规定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些问题的存在,如不能很好解决,就会直接影响评价效果,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评价结论,将会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产生重大误导,后患无穷。无论是监管监察机构还是评价机构,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同时总局也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二、关于对安全评价机构群众投诉的有关情况
  在前一阶段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行政许可工作公示期间,我们先后收到了群众对18家单位在申报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过程中的投诉,反映了一些不同的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也是我们预料之中的事情,因为这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群众举报制度有关要求,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暂不批准18家胜保单位的安全评价资质,待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做出许可决定。
  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投诉内容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形式分别进行了调查核实。一方面我们函请有关省安全监管局或煤矿安监局进行调查核实。一方面组织有关专家专人对其申报材料、审查过程的记录进行核查、确认。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相关的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及相关专家非常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相继正式向总局报告了有关核实的情况。同时我们在相关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举报过程中留下的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针对投诉内容进行交流和沟通,直至举报人对核实结果无异议。据统计,在整个受理、核实过程中我们出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中共接收、调查、处理材料达57件,调动各方面的力量38人次。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将每一家单位的投诉情况核实清楚,存在问题的,咱们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存在问题的,还大家一个清白,争取早日申请到资质,早一日投入到安全评价工作中去。
  在经过一个阶段的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我们分别3次正式向总局报告了有关核实的情况。前一阶段,根据总局领导的批示精神,对被投诉并经核实的单位,再次在国家总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相继又接到对其中6家单位的举报。目前我们针对投诉内容通过举报人留下的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正与其取得联系,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待调查核实无误后,在报请总局领导指示。同时待这一阶段工作告一段落后,我们将正常开始资质的受理工作。
  今天取得甲级资质的12家安全评价机构,是经总局、有关省局和专家认真进行了大量调查核实工作后,报经总局领导研究批准的。对于这种形式和程序,大家要正视,特别是要正确面对社会的监督,我们也欢迎社会的监督,这对提高安全评价队伍的整体素质很有好处。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对事情的出现受到影响,集中精力投入到工作去。
  三、关于今后工作开展的几点意见
  今年,国务院已正式将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公布寓全社会,其中把"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建设"作为十项重要任务之一,强调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为此,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加快法规建设,提高安全评价的法律地位。新形势下,安全评价所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宽,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为此,积极推动安全评价法制化建设,扩大安全评价的业务领域,提高安全评价的法律层次。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为了实现共同目标积极呼吁推动安全评价的立法,尽快把安全评价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严格把关,加强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按照"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的要求,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安全评价市场秩序、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从业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加强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的考核管理,对那些评价水平低、质量差、考核不合格的评价机构,要按规定注销其资质,使其退出安全评价市场;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违反《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的评价人员,坚决注销其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
  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应该是今后一个时期安全评价重点工作,安全评价工作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成熟的经验还很少,要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安全评价的科学研究和基础研究工作。其中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加快与国际风险评价技术接轨的步伐,积极引进和消化吸纳国际上先进安全评价方法。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大力推广科学、有效,先进、技术含量较高的安全评价方法,特别是以定量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数学模型和评价软件,切实提高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安全评价必须依法许可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安全评价机构应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安全生产管理的桥梁,发挥中介机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的作用,是安全生产许可的技术保障手段,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安全评价事业发展是有贡献的,我们非常感谢它们长期以来对安全评价工作给予的支持,但是《行政许可法》是国家法律,法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这一点对于任何机构和人员准入条件是一致的,决不能有任何偏袒。我们鼓励和依靠科研院所、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参与安全评价工作,但各种所有制的评价机构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能歧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按照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准入的原则,不能擅自降低标准、条件,应积极扶持鼓励并充分注重发挥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推动安全评价事业的发展。
  (五)严格把关,加强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近期,总局决定启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同时这也将作为近期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对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特别是对于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价报告、证明和评价不到现场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安全评价机构及人员,应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该撤消资质的就要撤消资质,该经济处罚的就要经济处罚。实行资质、资格管理"黑名单"制度,淘汰那些管理混乱、质量低劣、信誉差的评价机构,建立良性循环、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安全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机制。
  (五)强化安全评价的行业自律,要积极研究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总局将积极筹备成立全国性的安全评价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发挥和依靠安全评价行业协会的作用,转变行政管理方式,逐步实行政府监督下的行业管理机制,制定安全评价机构从业公约、安全评价人员执业准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安全评价行为。
  同志们,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正在发展中进一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将不断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的管理,注重从机制上和体制上研究建立安全评价运行和监管体系,大力开展安全评价科学技术研究,从根本上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努力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今天取得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要积极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依法经营、合理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反腐倡廉,遵守安全评价各项规章制度,要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一、安全评价工作在规范发展中取得新的进展
  自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在清理整顿行政许可中,将安全评价列为当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十五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之一,为促进安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总局在前几年安全评价机构发展工作的技术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研究制定了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安全评价机构的发展。虽然只有很短的时间,但已经在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在社会上也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关注,许多有识之士和技术人才投身于这项工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的一支重要力量,满足了社会和市场的迫切需求,同时业充分展现了安全评价工作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意义。
  第一,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为安全生产的做好了基础性工作。安全评价是安全生产工作其中的关键一环,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支撑。衡量一个企业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必须通过安全评价来确定。第二,安全评价的开展是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前置手段。实施安全评价完善预防措施,加强投产后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高了项目建设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第三,安全评价成为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的必要措施。科学、系统地进行安全评价,对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有效促进了企业加快实现"事前预防、全过程管理" 的快速转变。第四,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行政的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安全评价过程中,直接发现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可靠依据,对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2004年,自原国家局颁布并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一个阶段以来,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了《安全评价人员相关基础专业对照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和《关于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总体来看,安全评价工作在发展中不断得到加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科学划分了安全评价业务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国家标准,将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划分为17类。安全评价人员基础专业确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同时确定了甲乙级自治的工作范围。
  (二)合理界定了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对评价机构专职人员的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依法确定的劳动关系界定专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评价机构实际,推行了"四险制度",从而不仅解决了评价机构人员管理混乱的问题,也为安全评价人员提供了一份基础保障。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国家认监委等部门在相应工作上也借鉴了这一做法。
  (三)规范了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制定了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组织编写了安全评价人员考试大纲,真正实现了考培分离,保证了考试的公开、公平、透明和客观公正。
  (四)实现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级管理,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资质管理程序。
  目前,全国的安全评价机构数量,从原国家局批准的安全评价机构470家(2005年底均到期),省级局认定的临时安全评价机构2000余家,规范发展到147家(包括今天即将授予的12家)(其中在2005年12月份共批准了44家,2006年5月份批准了91家)。2005年两次考试报名超过2万人,有5千多人通过了考试。今年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已达到1万2千多人,全国评价从业人员近6万多人。
  各地在甲级资质的初审和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截止今年10月底,全国共有400多家机构取得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甲级资质的初审和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中,严把质量关,确保了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质量。目前,大多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了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部分省级部门制定了乙级资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力度,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近年来,先后撤销或吊销了11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对23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虽然安全评价工作在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监管不严,机构运作不规范,安全评价人员素质和评价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从评价机构来看:个别单位一味迎合企业的要求,出具虚假评价报告;有的托关系走"后门"甚至采取贿赂的手段获取评价项目,编制的报告质量和水平不高;有的简化评价程序,不对现场进行考察,闭门造车;有的验收评价走马观花,编造检测检验数据;确立的过程控制规定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些问题的存在,如不能很好解决,就会直接影响评价效果,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评价结论,将会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产生重大误导,后患无穷。无论是监管监察机构还是评价机构,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同时总局也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二、关于对安全评价机构群众投诉的有关情况
  在前一阶段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行政许可工作公示期间,我们先后收到了群众对18家单位在申报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过程中的投诉,反映了一些不同的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也是我们预料之中的事情,因为这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群众举报制度有关要求,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暂不批准18家胜保单位的安全评价资质,待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做出许可决定。
  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投诉内容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形式分别进行了调查核实。一方面我们函请有关省安全监管局或煤矿安监局进行调查核实。一方面组织有关专家专人对其申报材料、审查过程的记录进行核查、确认。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相关的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及相关专家非常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相继正式向总局报告了有关核实的情况。同时我们在相关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举报过程中留下的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针对投诉内容进行交流和沟通,直至举报人对核实结果无异议。据统计,在整个受理、核实过程中我们出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中共接收、调查、处理材料达57件,调动各方面的力量38人次。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将每一家单位的投诉情况核实清楚,存在问题的,咱们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存在问题的,还大家一个清白,争取早日申请到资质,早一日投入到安全评价工作中去。
  在经过一个阶段的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我们分别3次正式向总局报告了有关核实的情况。前一阶段,根据总局领导的批示精神,对被投诉并经核实的单位,再次在国家总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相继又接到对其中6家单位的举报。目前我们针对投诉内容通过举报人留下的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正与其取得联系,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待调查核实无误后,在报请总局领导指示。同时待这一阶段工作告一段落后,我们将正常开始资质的受理工作。
  今天取得甲级资质的12家安全评价机构,是经总局、有关省局和专家认真进行了大量调查核实工作后,报经总局领导研究批准的。对于这种形式和程序,大家要正视,特别是要正确面对社会的监督,我们也欢迎社会的监督,这对提高安全评价队伍的整体素质很有好处。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对事情的出现受到影响,集中精力投入到工作去。
  三、关于今后工作开展的几点意见
  今年,国务院已正式将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公布寓全社会,其中把"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建设"作为十项重要任务之一,强调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为此,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加快法规建设,提高安全评价的法律地位。新形势下,安全评价所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宽,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为此,积极推动安全评价法制化建设,扩大安全评价的业务领域,提高安全评价的法律层次。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为了实现共同目标积极呼吁推动安全评价的立法,尽快把安全评价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严格把关,加强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按照"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的要求,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安全评价市场秩序、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从业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加强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的考核管理,对那些评价水平低、质量差、考核不合格的评价机构,要按规定注销其资质,使其退出安全评价市场;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违反《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的评价人员,坚决注销其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
  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应该是今后一个时期安全评价重点工作,安全评价工作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成熟的经验还很少,要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安全评价的科学研究和基础研究工作。其中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加快与国际风险评价技术接轨的步伐,积极引进和消化吸纳国际上先进安全评价方法。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大力推广科学、有效,先进、技术含量较高的安全评价方法,特别是以定量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数学模型和评价软件,切实提高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安全评价必须依法许可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安全评价机构应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安全生产管理的桥梁,发挥中介机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的作用,是安全生产许可的技术保障手段,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安全评价事业发展是有贡献的,我们非常感谢它们长期以来对安全评价工作给予的支持,但是《行政许可法》是国家法律,法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这一点对于任何机构和人员准入条件是一致的,决不能有任何偏袒。我们鼓励和依靠科研院所、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参与安全评价工作,但各种所有制的评价机构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能歧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按照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准入的原则,不能擅自降低标准、条件,应积极扶持鼓励并充分注重发挥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推动安全评价事业的发展。
  (五)严格把关,加强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近期,总局决定启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同时这也将作为近期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对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特别是对于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价报告、证明和评价不到现场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安全评价机构及人员,应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该撤消资质的就要撤消资质,该经济处罚的就要经济处罚。实行资质、资格管理"黑名单"制度,淘汰那些管理混乱、质量低劣、信誉差的评价机构,建立良性循环、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安全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机制。
  (五)强化安全评价的行业自律,要积极研究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总局将积极筹备成立全国性的安全评价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发挥和依靠安全评价行业协会的作用,转变行政管理方式,逐步实行政府监督下的行业管理机制,制定安全评价机构从业公约、安全评价人员执业准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安全评价行为。
  同志们,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正在发展中进一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将不断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的管理,注重从机制上和体制上研究建立安全评价运行和监管体系,大力开展安全评价科学技术研究,从根本上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努力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今天取得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要积极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依法经营、合理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反腐倡廉,遵守安全评价各项规章制度,要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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