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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王显政为甲级安评机构颁发证书

  •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1日
  •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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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正式启用新资质。在12月30日召开的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以及总局有关领导,为首批44家获得甲级资质许可的安全评价机构颁发了资质证书,王显政作了讲话。

  这是《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颁布以来,国家安监总局许可的首批甲级评价机构。据介绍,新资质的审查工作非常严格,共分为前期准备、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三个阶段。从今年9月至12月底,专家核查组共对78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材料核查,有44家机构进入现场核查程序并最终获得甲级资质。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

  王显政对首批获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表示祝贺,指出,安全评价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因此,安全评价机构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评价。

  王显政强调,安全评价机构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科学、独立地开展安全评价。其与企业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不是单纯的经济关系;与政府是指导和被指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评价机构开展工作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政府部门不能超越法律干涉评价机构的活动。

  王显政要求,加快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安全评价资质管理;强化安全评价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安全评价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安全评价科技水平;规范收费行为。

  另据了解,截至今年12月31日,原国家局和各省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授予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取得临时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其资质都将失效。从2006年1月1日起,未取得甲级资质或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不能再承接新的评价项目。

  会上,总局规划科技司司长杨富就安全评价资质、资格管理情况作了讲话。围绕如何推动安全评价再上新台阶,与会代表进行了研讨。部分安全评价机构还联合签署了加强行业自律的倡议书。

颁发资质证书

会场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总局规划科技司司长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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