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锅炉的一部分元件,既受到高温烟气和火焰的烘烤,又承受较大的蒸汽压力,工作环境又比较恶劣,故是一种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锅炉的设计、制造、质量检验、安
装、使用、检修等过程中,稍有疏忽或违反规程,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为消除隐患和避免发生爆炸事故,我们可以以《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为主,参考《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等文献,对工矿企业的锅炉与辅机等进行严格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并应将定期检查和考核的情况记录在案。本文着重介绍它的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
二、评价内容和查证方法
2.1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2.1.1
每台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进行登记归档,其内容应包括:①锅炉质量证书(即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②锅炉图样(即总图、安装图、主要受压元部件图);③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④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⑤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⑥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⑦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等。
2.1.2要求锅炉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经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并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2.1.3应有锅炉使用许可证,并应将其悬挂在锅炉房内明显处。
2.1.4在用的锅炉应持有锅炉年检证,并在检验周期内运行。
2.2安全附件完好,安装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2.2.1安全阀的要求:①安全阀应结构完整无损、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应自动排放试验一次,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换,每周应手工排放试验一次。不论是年检、月检、周检,均应做好记录和签名;②按照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
2.2.2水位表的要求:①水位表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合理且便于观察;②每台锅炉至少应装2只独立的水位表,但额定吨位(蒸发量)≤0.2t/h的锅炉可装1只,直流锅炉可不装水位表;③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即上、中、下三条清晰的水位红线);④水位表应有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2.2.3压力表的要求:①锅炉应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②按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等级的压力表,一般不低于2.5级精度的压力表;③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选用2倍;④表盘直径应≥100mm,表的刻度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⑤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并标贴上校验合格证;⑥压力表装置(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齐全。
2.3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合理设置。
2.3.1水位报警装置:锅炉吨位(额定蒸发量)≥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2.3.2锅炉吨位(额定蒸发量)≥6t/h的,应装设超压报警器和联锁装置。
2.3.3燃油、煤粉或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2.3.4热水锅炉出口处,应装设超温报警联锁装置。
2.4给水设备应能可靠供水。
2.4.1每台锅炉应有二套供水装置。按《规程》规定,蒸发量≤2t/h的锅炉可用注水器(射水器),蒸发量>2t/h锅炉要用蒸汽泵,泵的扬程应大于锅炉的工作压力,流量应大于锅炉的蒸发量。
2.4.2注水器或蒸汽泵在停电情况下应能立即启动运行。
2.5炉墙无漏烟、漏风。
要求炉墙无裂缝,无漏风漏烟,炉拱无松动和隔烟墙无短路现象。
2.6防爆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要求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的防爆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2.7水处理要求。
水处理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吨位≤2t/h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吨位>2t/h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要经常监控水质,记录齐全。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厚度应<1.5mm。
2.8燃料输送系统(如运煤设备)要求。
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2.9除渣设备要求。
除渣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2.10通风设备要求。
要求鼓、引风设备,合理配置,运行良好,节能降噪声;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2.11炉体应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扎实牢固。
2.12电控系统要求。
电控系统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所有电器元件应满足规定要求,合理配置,接线整齐连接可靠,接(零)地良好。
三、注意事项
3.1在用的锅炉房明显处,应悬挂《值班制度》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锅炉工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并应持证上岗;锅炉工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随意离岗、饮酒等。
3.2锅炉运行时应注意:①锅炉在运行时,严禁烧正压;②锅炉燃烧时,其炉膛负压一般控制在-0.98pa~-29.42pa;③在加燃料时,锅炉工应密切注意里面有无危险物品(如雷管、弹药、密闭容器等);④禁止在锅炉上敲击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⑤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要使水位表中的水保持中水位(60%~70%左右),如遇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而不能向锅炉内正常进水时,应立即停炉,迅速关闭风机,打开炉门,并采用生煤或煤灰盖没火焰等紧急措施,禁止泼水。如遇锅炉内严重缺水时,不准立即向锅炉内供水,应立即采取安全停炉的有效措施。⑥锅炉运行时,蒸汽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若超过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阀;⑦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都要有足够的照明。
3.3为确保水位表清晰和显示正确,每班锅炉工应进行一次对水位表的冲洗工作,冲洗的方法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3.4有水质处理设施和化验仪器。①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有加药装置,每天测试炉水的pH值,定期排污,并要有加药量、pH值测试和排污记录,炉内水垢厚度应<1.5mm。②对炉外水处理的锅炉,不仅要有专职化验员,而且要配备必要的化验仪器。硬度、氯根、碱度及pH值的化验,应按照水质处理标准进行并作好记录。水处理系统设施应包括交换器、盐泵、盐池等设备,做到运行正常,无垢运行。
3.5适当的停炉保养。
四、计分方法
4.1按《标准》规定,“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项目的应得“三性“规定分值是占工矿企业65项“安评“总分值的22?,即应得总分为22分。
4.2由于评价该项目,在管理上有复杂性、检查上有困难性和发生事故上有危险性与严重性,故可列出“锅炉与辅机安评项目三性系数对照表”。
4.3先由使用部门定期自查合格后,再报主管(职能)部门复查。不论是自查或复查,均按 “评价内容“进行逐条查证,如有不符合其中一条的,则判该台锅炉为不合格。
4.4经主管部门或上级派来的安全检查组复查后,可按不合格率()进行扣分。评价采用不合格率扣分办法,是为了真实地反映出工矿企业内在用锅炉与辅机的安全状态。具体的计分公式如下:
实得总分=应得总分-100分och“三性“系数不合格率=22分-100分0.66不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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