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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相关知识

一、安全评价的一般概念

  一般所说的评价是指“按照明确目标测定对象的属性,并把它变成主观效用的行为,即明确值的过程”。在对系统进行评价时,要从明确评价目标开始,通过目标来规定评价对象,并对其功能、特性和效果等属性进行科学的测定,最后由测定者根据给定的评价标准和主观判断,把测定结果变成明确值,作为决策的参考。安全评价也称危险度评价或风险评价,它以实际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工程技术方法,对系统中固有或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掌握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从而为制定防灾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定义有三层意义。

  (1)对系统中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这是安全评价的核心。系统分析是以预测和防止事故为前提,全面地对评价对象的功能及潜在危险进行分析、测定,是评价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

  (2)掌握企业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之后,就要用指标来衡量企业安全工作,即从数量上说明分析对象安全性的程度。为了达到准确评价的目的,要有说明情况的可靠数据、资料和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可以是指数、概率值或等级。

  (3)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寻求企业发生的事故率最低,损失最小,安全投资效益最优。也就是说,安全评价是以提高生产安全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即确保安全生产,尽可能少受损失。欲达到此目的,必须采取预防和控制危险的措施,优选措施方案,提高安全水平,确保系统安全。

  安全评价的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系统地从计划、设计、制造、运行和维修等全过程中考虑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问题,发现生产过程中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搞清引起系统灾害的工程技术现状,论证由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具体地说,设计之前进行评价可以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和危险的原材料,当必须采用时,可提出减轻和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设计之后进行评价可以查出设计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早采取改进和修正措施。

  (2)评价的结果可作为决策者的决策依据。评价资料中有系统危险源、点的部位、数目、事故的概率、事故的预测以及对策、措施等。决策者可根据评价结果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和管理对策。

  (3)评价结果可以帮助制定和完善有关安全操作与维修的规章制度,作为安全教育的教材和进行安全检查的依据,促进安全管理系统化、现代化,形成安全教育、日常检查、操作维修等完整体系。

  (4)实现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

  (5)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通过安全评价对事故进行科学分析,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因而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再发生的主要条件,形成对该条件来说的“本质”安全。安全评价的分类方法有多种形式,下面仅就三种常用的方法简介如下。

  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阶段分类

  (1)预评价。预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工程)在规划、设计阶段或施工之前进行的评价。其目的是预测事故的危险性和研究控制或排除事故的可能性,为规划者或设计者提供安全设计的依据和可靠性的资料,使事故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在规划、设计阶段或施工之前得到解决,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中间评价。中间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工程)研制或安装过程中,用来判断是否有必要变更目标和为及时地采取措施而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

  (3)现状评价。对现有的工艺过程、设备、环境、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系统安全评价,以确定安全措施,做好安全生产。

  根据评价方法的特征分类

  (4)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时不对危险性进行量化处理,只作定性比较。定性评价使用系统工程方法,将系统进行分解,依靠人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经验和判断能力进行评价。

  (5)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在危险性量化基础上进行评价,

  主要依靠历史统计数据,运用数学方法构造数学模型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方法分为概率评价法、数学模型计算评价和相对评价法(指数法)。概率评价法是以某事故发生概率计算为基础的方法。相对评价法也称评分法,是评价者根据经验和个人见解规定一系列评分标准,然后按危险性分数值评价危险性。评分法根据所用的数学方法构造的数学模型的不同,又可分为加法评分法、加乘评分法和加权评分法三种。

  根据评价内容分类

  (1)工厂设计的安全性评审。工厂设计和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就应进行安全性评审,通过评审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计划设计阶段。一些国家已将它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2)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评价。反映企业安全管理结构效能、事故伤亡率、损失率、投资效益等。

  (3)人的行为安全性评价。对人的不安全心理状态和人体操作的可靠度进行行为测定,评定其安全性。

  (4)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评价。对机器设备、装置、部件的故障和人机系统设计,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分析方法进行安全、可靠性的评价。

  (5)作业环境和环境质量评价。是指作业环境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影响和工厂排放物对环境的影响。

  (6)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危险性评价。评价化学物质在生产、运输、贮存中存在物理化学危险性,或已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安全问题。安全评价的依据有三方面。

  (7)有关的法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

  (8)有关的标准。国家、部委和行业颁布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标准、规范、规程。

  (9)所评价项目(工程)的有关文件。评价项目(工程)的“可行性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或现场实际条件。

  二、安全评价的原则

  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评价是劳动保护的一项先行工作,一项基础工作。进行这项工作,必须执行下列几条原则要求。

  (一)政策性

  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是国家一项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多项条款都与劳动保护法规有直接的关系。

  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同时”是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它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预测预防是实现安全管理现代化的必要手段,而劳动安全评价是预测预防的高级阶段,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中心工作。在劳动安全评价中,必须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具体地说,就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委现用的标准、法规、规程和规范,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电气设备安全设计总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等。这些都是国家劳动保护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劳动安全评价的依据。国家公布的各行业事故率、职工伤亡率、财产损坏率和车间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及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劳动条件分级标准等是劳动安全评价的尺度。

  (二)科学性

  系统安全分析和评价,必须能反映客观实际,即确实能辨识出系统中存在的所有危险性。为此,在劳动安全评价中,必须依据科学的方法,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作为评价工作的指南。科学性主要体现如下四个方面。

  (1)科学地制定系统评价目标。安全系统是由若干要素集合在一起,目的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没有目标就没有要素。因此,评价目标是评价的出发点,是评价目的的具体化。通过科学地制定评价目标,把评价所要达到的要求落实到实处。制定评价目标必须注意科学性,运用科学的方法、理论和数据来分析、判断目标系(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关系和影响因素。工厂企业类型繁多,其评价目标也是多种多样的。现有评价方法很多,有的评价方法已给出评价目标和要素的权重值,如指数评价法;有的则没有,如安全检查表一类定性评价法。

  (2)评价方法的运用。现有的评价方法都有其局限性,一般限于某个或某些行业。为此,在评价之初,评价人员必须对现有的评价方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科学地分析各自的原理方法、特点、适用范围和使用的条件。有时为了更客观地反映现实系统的安全性,必须用几种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这样可做到取长补短,避免局限性。

  (3)科学地识别潜在危险和安全防范措施。事物有其发展的客观规律。事故也是如此,必须根据事故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来识别系统中的危险和潜在危险。即找出危险的存在条件、触发因素、发展的趋势,然后预测其后果以及防范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

  (4)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既是政策性的一个侧面,也是体现科学性的另一侧面。如果一个工厂企业没有一套科学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就无法把广大职工群众组织起来,进行有秩序的安全生产活动。因此,劳动安全评价应把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三)公正性

  在劳动安全评价中,必须注意下列两个方面。

  (1)合理分配危险要素的权重值。某些要素和要素的相关关系的危险性,由于在安全系统中其危险程度是不一样的,有的比较好判别,有的则不易判别,为此,在评价过程中要给定评价目标或评价要素,分清其在安全系统各自的危险程度,即给定权重值。由于人的认识水平不同和主观性的影响,每个人给定的权重值定会有差异。为此,在给予要素的权重值时,必须公正、合理,能反映安全系统的真实状态。权重值分配方法很多,可参见有关资料。现有的评价方法如指数法,其权重值已给出(但有一定范围);有的则没有,需要评价人员给定。

  (2)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结论。评价活动有时会涉及到有关部门、集团甚至个人的某种利益。在评价时,无论各方面的目的和利益如何,必须以国家和职工的总体利益为前提,必须公正地、实事求是地对系统运行造成的事故及其后果作出客观地评价。

  (四)针对性

  由于所评价的项目(系统)是现实的、评价目标也是一定的,因此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必须具有针对性,在评价过程中,分析、识别危险性也必须是针对具体存在问题进行的。但有时会遇到某些潜在事故的情况,需要对其存在条件和诱发因素进行假设,如果仅凭主观判断确定事故原因和后果,这种主观性有可能偏离现实情况,而缺乏针对性。为此,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加以综合确定。从实际出发,就是从当前我国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出发,在评价过程中既不要提出无针对性的泛泛的结论与建议,也不要脱离现实条件的许可,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过高过急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的要求。

  三、安全评价的目标

  (一)评价的目标体系

  评价目标体系的建立

  从系统分析的观点看,安全评价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为实现评价任务,就需要制定该系统的评价目标,并确定这些目标的衡量尺度即指标,作为衡量企业安全的标准。企业安全系统的总目标是实现企业安全系统各级分目标的总结果。为此,要进行总目标的分解,分解成各级分目标。在分解过程中要注意使分解后的各级分目标与总目标之间相互联系并保持一致性,分目标的集合一定要保证总目标的实现,组成一个目标体系(目标树)。

  单项评价要素

  在确定安全评价因素时,应考虑目标的单项评价指标,即目本身的内在因素。例如对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时,就要考虑到设备的复杂性、操作性、稳定性、故障率、维修性、更替性等。又如人的行为安全评价,必须考虑到能力、适应性、记忆性、责任心、可训练性、灵活性等单项评价要素。

  目标体系的简化

  目标体系中各项目标之间(特别是要素之间)有相互联系,一项目标的变化,常会影响到另外目标承受之变化。例如设备的复杂性增加,可能需要增大成本,同样,设计的多能性、冗余性也会增大成本。另外有些目标是相互制约的,如简易性与可扩展性、多能性就存在制约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当拟定某个评价对象的评价目标体系时,目标体系拟定者为了全面反映客观现实,总希望多设目标,使目标体系尽量完善,以免因遗漏重要信息而使评价失真。但目标数量过多,就难以突出主要因素,反而不易分清主次。同时还会给参加评价的具体工作人员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面对繁多的目标条目,难于自始至终清醒而合理地评分。其结果很可能和目标体系设计者的愿望相反,评价结果不能反映实际情况。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简化评价目标体系,选择一些足以影响评价好坏的目标,作为评价特征。解决的办法:既需要目标体系拟定者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能较有把握地做出判断,也需要从理论上深入探讨,寻求科学的判断方法。例如用数理统计中的多元回归分析法,确定各目标间的相关系数,根据目标间相关程度的大小,决定取舍项目,使评价特征的确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目标的定性与定量的关系作为目标的衡量尺度,有些指标可以用数量表示,如成本、可靠度、故障率、事故伤亡率、财产损失率等,称之为定量指标。有些指标不易用数量计算或表示,如操作性、灵活性、人的不安全心理状态等,只能定性描述,称之为定性指标。在这两类指标中,有许多可相互转化。对于某些指标来说,如果从局部和微观或低层次的评价看,可以是定量的,但从整体和宏观或高层次的评价看,也许只能是定性的。虽然在实际评价时,为了分出危险等级,人们总希望将指标量化。但在拟定目标体系时,首先应注意的倒是给目标定性。因为定量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精确定性,而定性则是定量的基础。只有先明确了目标的性质,由此进行的定量才能反映评价的本质要求。这里有两个含义。

  (1)定量不准。所设目标即使可以量化,但偏离了评价目的,不反映本质问题。例如若将劳动条件改善目标设计为劳动效率的提高、产品质量的提高等指标,虽然易于量化,但不符合安全评价的目的。如若采用车间温度、照明等指标则符合要求。

  (2)定性不准。把不同质的东西放在一起,也无法比较。简单迭加,只能使结论更加模糊不清。我们评价的内容是效率,而不是其工作状态。所列各目标究其本质,都应是效果性的指标,因此可以最后综合。如果其中列有状态性指标,如某企业政治思想教育状态,显然和原来所列的各指标不同质,没有可比性。因此,在拟定目标体系时,应根据评价目的、评价的层次,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从质到量,在先定性的基础上,对同质的目标,区分是定量目标还是定性目标,最后再根据各定性目标的特点,寻求可能的适宜量化的方法。

  四、评价程序

  由于各个行业企业的不同,评价对象和要求也就有很大差别,因此评价方式有多种,但归纳起来,所有评价方式都基本上是按以下程序进行的:

  (一)评价准备

  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收集有关技术资料、标准、法规、水故案例、现场调查、确定分析方法、以及制定评价实施计划等。

  (二)危险性辨识

  危险性辨识是安全评价工作的基础与核心。识别危险本身就是一个预测的过程,通过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各种方法和一定的检测手段,分析、测定和判明危险源(点),包括固有的潜在的危险。要分析危险的性质、模式、范围及发生条件,危险发生的实际可能性、影响范围、发生的时机和空间条件,危险的严重度和发生的频率等。

  (三)危险的定量化

  对已辨识出的危险通过量化处理,确定其危险度的等级或发生概率,从而为评价提供数量依据。

  (四)确定对策

  即为消除危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包括进行局部改进、补救措施、限制与转移措施,以及制定相应的规程等。

  (五)综合评价

  假定安全对策落实后对系统进行综合判断,并同既定的安全指标或标准进行比较,以求判明所达到的安全水平,最后提出改善安全状况的最合理的方案。安全评价包括危险性辨识和危险性评价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由于辨识、评价对象不同,工艺、设备设施不同以及事故类型、事故模式等不同,因而所采用的评价方法是不同的。选用合理的评价方法是一项关键性工作,它关系到评价对象的评价结论是否合理、正确和可靠。评价方法很多,各有其特点,且不少评价方法具有其行业性。

  五、安全综合性评价

  一个项目(工程)往往由多个生产部门和辅助部门组成,他们具有不同的物质、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存在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若使用一种评价方法是很难完成评价任务的。为此,一般采用多种评价方法进行有机的结合,即综合性评价有利于取长补短,更好地达到评价目的与要求。

  综合性评价一般是指将下列几种评价方法进行有效组合。

  (一)危险性预先分析

  运用危险有害辨识方法,从物质、工艺、设备、公用工程等方面进行危险有害的系统辨识,初步发现危险有害因素或危险源,分析发生事故的条件、事故类型、可能的事故模式、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及事故发生可能性概率、现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等,将分析结果列于危险从设计、建设到生产各个阶段。

  (二)安全检查表

  根据危险性预先分析的结果,按照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文件,编制安全检查表,对评价单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隐患、薄弱环节进行检查。

  (三)事故树分析

  对主要事故,特别是严重度高、发生可能性大、影响因素较多、相互关系复杂的事故要进行事故树分析,揭示出导致事故的各基本事件间的逻辑关系,并进行重要度分析,为制定控制事故的措施提供依据。

  (四)危险性定量评价

  对那些具有火灾、爆炸、有毒的危险源,应对其发生事故的后果进行定量评价。评价方法可采用指数评价法或数学模型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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