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京价(收)字 [2002] 041号
关于劳动安全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市经委: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我市重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机构改革后管理职能调整的情况,现将你委和区县经委收取的劳动安全检测、检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劳动安全检测、检验收费项目(编码104004)及收费标准见附件。市、区(县)经委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市、区(县)经委须持本通知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京价(涉)字 [1989]第170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劳动安全检测、检验收费标准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劳动安全检测、检验收费标准
类别 |
项目名称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备注 |
一、劳动保护卫生工程 |
罩口风速并计算通风量 管道内动压测定 通风净化设计费 除尘设备鉴定 排毒设备鉴定 |
次 点 项 台 台 |
5 10~20 按工程总投资的3~8%收费 100~500 100~1000 |
仪器测定 |
二、综合评价 |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评价 |
项 |
按工程总投资的0.1~1%收费 |
|
三、物理因素测定 |
辐射热 高频强度测定 微波 噪声 噪声 噪声 脉冲噪声 振动测量 照度 气象条件测定(气压、气流、气湿、气温) 氧含量 空气中负离子浓度 |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点 点 项件 件 点 |
5 5 10 5 20 30 50 20 5 2 5 10 |
辐射热计 场强仪 A声级 频谱分析 等效连续声级 声学参量(峰值脉宽) 振动计 照度计 仪器测定 测氧仪 仪器测定 |
四、空气理化 |
一氧化碳 氯化氢 亚硝酸盐 碳氢化合物 氢化物 砷化物 硝基苯 苯胺、联苯混合物 苯乙烯 汽油、丙酮、丁酮、环乙酮 乙烯醇 环乙醇 醋酸甲、乙、丙、丁 丙烯酸甲脂 醚类 萘类 丙烯醛 酚类 |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项/件 件 件 件 件 件 |
10 10 10 20 30 30 30 25 30 20 20 25 20 30 20 25 25 20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备注 |
|
磷及化合物 乙内酰胺 二氧化硒 烷类 丁烯 晴类 甲醇 甲醛 硫化氢 二氧化硫 臭氧 3、4苯并花 苯系物 苛性碱 氯 氯苯类 氮氧化物 矿油、沥青 可吸尘 |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
50 20 30 25 20 40 15 20 20 25 15 150 20 25 20 100 15 30 15 |
色谱法 色谱法 色谱法 |
|
铅、铜、镉、银、锌、钙、镁、钾、钠、锰、 铝 |
项/件 项/件 |
25 50 |
化学法 原子吸收法 |
|
粉尘浓度 粉尘分散度 游离SiO2分析 |
件 件 件 |
10 15 40 |
井下采样加收15元 焦磷酸法 |
五、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测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测定 高温作业分级测定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生产性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肺通气量测定 |
岗位 岗位 岗位 岗位 次/人 |
500~600 550~650 600~650 50 2 |
不包括游离SiO2含量自定 56种毒物以内的分级标准 |
六、现场采样 |
采气(外环境、作业场所) 采气(外环境、作业场所) |
次 次 |
20 30 |
<8小时城区 <8小时远县 |
七、仪器检测 |
气相色谱仪 紫外分光仪 色谱—质谱连用仪 |
项/件 项/件 项/件 |
10 10 500~1000 |
包括前处理 |
八、新产品鉴定 |
各种检测仪器、设备、防护用品 |
项 |
100~1000 |
加急审批者加收50% |
九、出车费 |
15公里以内 |
次/车 |
15 |
超过15公里,每公里加收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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