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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对策措施

  防雷措施应当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电力设备以及其他保护对象的类别和特征, 分别对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侵入波等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1)直击雷防护

  ①应用范围和基本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易受雷击 部位应采取防直击雷的防护措施;可能遭受雷击,且一旦遭受雷击后果比较 严重的设施或堆料(如装卸油台、露天油罐、露天储气罐等)也应采取防直 击雷的措施;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也应采取防直击雷的措 施。 装设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是直击雷防护的主要措施。 避雷针分独立避雷针和附设避雷针。 独立避雷针是离开建筑物单独装设 的。一般情况下,其接地装置应当单设,接地电阻一般不应超过 10Ω。严禁 在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架设通信线、广播线或低压线。利用照明灯塔作独 立避雷针支柱时,为了防止将雷电冲击电压引进室内,照明电源线必须采用 铅皮电缆或穿入铁管,并将铅皮电缆或铁管埋入地下。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 人经常通行的地方。 附设避雷针是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屋面上的避雷针。 多支附设避雷针 相互之间应连接起来,有其他接闪器者(包括屋面钢筋和金属屋面)也应相 互连接起来,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金属结构连接起来。其接地装置可以与 其他接地装置共用, 宜沿建筑物或构筑物四周敷设, 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 1~ 2Ω。如利用自然接地体,为了可靠起见,还应装设人工接地体。人工接地 体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 5Ω。装设在建筑物屋面上的接闪器应当互相连接起 来,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金属结构连接起来。建筑物混凝土内用于连接的 单一钢筋的直径不得小于 10mm。 露天装设的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储罐和工艺装置,当其壁厚不小于 4 mm 时,一般可不再装设接闪器,但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距不 应大于 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 利用山势装设的远离被保护物的避雷针或避雷线, 不得作为被保护物的 主要直击雷防护措施。

  ②二次放电防护。 防雷装置承受雷击时,其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呈现很高的冲击电 压,可能击穿与邻近的导体之间的绝缘,造成二次放电。二次放电可能引起 爆炸和火灾,也可能造成电击。为了防止二次放电,不论是空气中或地下, 都必须保证按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与邻近导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冲击接地电阻越大,被保护点越高,避雷线支柱越高及避雷线挡距越大,则 要求防止二次放电的间距越大。在任何情况下,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 放电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 3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间距 不得小于 2m。不能满足间距要求时,应予跨接。 为了防止防雷装置对带电体的反击事故,在可能发生反击的地方,应加 装避雷器或保护间隙,以限制带电体上可能产生的冲击电压。降低防雷装置 的接地电阻,也有利于防止二次放电事故。

  (2)感应雷防护

  雷电感应也能产生很高的冲击电压, 在电力系统中应与其他过电压同样 考虑; 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中, 应主要考虑由二次放电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危险。 无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一般不考虑雷电感应的防护。

  ①静电感应防护。 为了防止静电感应产生的高电压, 应将建筑物内的金属设备、 金属管道、 金属的架、钢室架、钢窗、电缆金属外皮,以及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 金属物件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屋面结构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

  回路。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屋顶,应采取相应的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对于金属 屋顶, 应将屋顶妥善接地; 对于钢筋混凝土屋顶, 应将屋面钢筋焊成边长 5~ 12m 的网格,连成通路并予以接地;对于非金属屋顶,宜在屋顶上加装边长 5~12m 的金属网格,并予以接地。 屋顶或其上金属网格的接地可以与其他接地装置共用。 防雷电感应接地 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得少于 2 处。

  ②电磁感应防护。为防止电磁感应,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电缆相距 不到 100mm 时,须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30m;交叉 相距不到 100mm 时,交叉处也应用金属线跨接。 此外,管道接头、弯头、阀门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03Ω时,连接 处也应用金属线跨接。在非腐蚀环境,对于 5 根及 5 根以上螺栓连接的法兰 盘,以及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可不跨接。 防电磁感应的接地装置也可与其他接地装置共用。

  (3)雷电侵入波防护

  雷击低压线路时,雷电侵入波将沿低压线传入用户,进入户内。特别是 采用木杆或木横担的低压线路,由于其对地冲击绝缘水平很高,会使很高的 电压进入户内,酿成大面积雷害事故。除电气线路外,架空金属管道也有引 入雷电侵入波的危险。 对于建筑物, 雷电侵入波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 也可能伤及人身。 因此, 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条件许可时,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全长宜采用直接埋地电缆供电;爆炸危 险较大或年平均雷暴日 30d/a 以上的地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采用长度不 小 50m 的金属铠装直接埋地电缆供电。 户外天线的馈线临近避雷针或避雷针引下线时,馈线应穿金属管线或采 用屏蔽线,并将金属管或屏蔽接地。如果馈线未穿金属管,又不是屏蔽线, 则应在馈线上装设避雷器或放电间隙。

  (4)电子设备防雷

  依据电子设备受雷电影响程度、环境条件、工作状态和电子设备的介质 绝缘强度、耐流量、阻抗,确定受保护设备的耐过电压能力的等级,通过在 电路上串联或并联保护元件,切断或短路直击雷、雷电感应引起的过电压, 保护电子设备不受到破坏。常用的保护元件有气体放电管、压敏电阻、热线 圈、熔丝、排流线圈、隔离变压器等。保护电路的设计、保护元件的选用和 安装位置以及应采取的其他措施均应符合《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74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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