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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 为规范和指导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导则、规程、规定、反事故技术措施等,并主要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印发的《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结合农电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广泛吸收各网、省公司有关部门的意见,制订《国家电网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
1.2 《评价》针对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以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以防止人身事故、特大和重大设备事故及频发事故为重点,采用危险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价诊断。其目的是要摸清一个企业的安全基础情况,掌握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严重程度,明确反事故工作重点和需要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
1.3 各网、省公司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
1.4 本《评价》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供电企业。
1.5 《评价》内容。
1.5.1 评价内容分为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三个部分。
1.5.2 生产设备
1.5.2.1 按设备分类和专业分工,生产设备部分包括农村电网、变电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调度、输配电设备和电气测试设备等六个方面。
1.5.2.2 生产设备评价重点放在对电网和设备的运行参数、状态参数、检测数据等信息量的分析判断上,同时强调对运行管理、技术管理和反措落实等方面的查证。
1.5.2.3 农村电网评价主要包括电网规划、电网结构、电网管理等内容。评价重点放在规划管理、网架结构、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等是否符合导则、规定和规程要求。
1.5.2.4 变电一次设备评价主要包括主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变电所内电缆及电缆构筑物、所用电系统和设备技术管理等内容。评价重点放在其承受过电压、过电流的能力上,即绝缘性能、机械性能、切断能力、承载能力、过电压保护和绝缘想合等是否满足标准和规和要求。
1.5.2.5 电气二次设备评价主要包括直流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通信设备等内容。评价重点放在设备的配置、功能、运行指标和维护是否满足规程制度的要求。
1.5.2.6 调度评价包括调度运行和方式安排等内容。评价重点放在调度运行管理及电网运行方式是否能够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符合规程制度要求。
1.5.2.7 输配电设备评价主要包括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10(6)KV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电缆线路的技术管理等内容。评价重点放在其承受过电压、过电流以及适应自然环境的能力上,即绝缘性能、机械性能、承载能力、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等是否符合规程制度要求。
1.5.2.8 电气测试设备评价主要包括电气测试设备的配置、技术性能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评价重点是设备的配置、技术参数和管理是否满足规程和实际工作的要求。
1.5.3 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
1.5.3.1 本部分主要包括劳动安全、作业环境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汛、抗震等六大项目内容。
1.5.3.2 评价重占是主要生产工器具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条件;重大自然灾害抗灾、减宵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是否落实;相关的现场规程制度和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健全并认真贯乇执等方面。
1.5.4 安全生产管理。
1.5.4.1 评价包括安全后产指导方针与原则、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程制度、两措、教育培训、例行工作、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农村安全用电、安全监督、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与本企业有资产或管理关系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考核与奖惩等十二个评价项目。
1.5.4.2 评价重点是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存在的管理缺陷、管理漏洞和管理不善等方面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
1.6 评价依据。
1.6.1 国家、行业、国有电网公司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导则、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等。
1.6.2 国家电网公司编制的《国家电网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依据标准(试行)》。
1.7 评价方法。
1.7.1 遵循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依据(试行)》。以单项加权计分法,将实际检查结果进行量化,用相对得分率衡量系统的安全性,使安全性评价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1.7.2 各种评价方当配合应用。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对评价项目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例如:现场检查、查阅和分析资料、现场考问、实物检查或抽样检查、仪表指示观测和分析、调查和询问、现场试验或测试等。
1.7.3 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部分由于评价范围广、评价对象品种数量大、性质各异,不可能具体到每个工器具和每个作业场所及有关的现场规程制度进行逐项核对性检查。因此,大多采用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检的评价方法。
1.7.4 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评价对象是管理问题,评价方法是查阅和分析年度安全目标及措施、现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程制度和评价期间的安全简报、安全总结以及已发生的违章事件、责任事故(障碍)记录等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对性检查。
1.7.5 班组自评价时,应对分管设备全部评价。县供电企业在自评价时,对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施及其管理单位应全面评价,10(6)KV配电网络及配变台架自评价抽样不少于40%~60%,农村低压配电台区自评价抽样不少于10%~20%。专家组评价时,对66V及以上输变电设施及其管理单隹应全面评价(对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一般按条选点抽查),对35KV输变电设施及其管理单位的评价抽样不少于50%,对10(6)KV配电网络及设备的评价抽样不少于5%~10%,农村低压配电台区随配变台架抽样评价。
1.8 评价程序。
1.8.1 企业自评价程序。
1.8.1.1 成立评价领导小组:由企业行政正职任组长,企业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制定评价计划,按专业分为若干小组,负责具体评价工作。
1.8.1.2 宣传培训:明确评价的目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具体开展方法,为企业正确而顺利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创造有利条件。
1.8.1.3 层层分解评价项目,落实责任制:车间、工区和班组按评价计划将评价项目层层分解,明确各自应评价的项目、依据、标准和方法,将责任落实到人。
1.8.1.4 车间、工区和班组自评价:发现的问题登记在“安全性评价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表,车间汇总后上报。一般车间班组自评价不要求打分。
1.8.1.5 分专业开展评价活动:企业评价组分专业在车间、工区和班组自评价的基础上评价各专业的安全隐忠,提出专业评价小结和安全性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评分结果。
1.8.1.6 整理评价结果,提出自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应包括总结、安全性评价总分表、评价结果明细表、分专业小结、安全性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BV
1.8.2 专家评价程序。
1.8.2.1 专家评价由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1.8.2.2 安全性评价专家组到达后,被评单位应召开有自评价专业组成员和全公司技术骨干参加的评价首次会,汇报自评价情况,分别介绍专家组人员和被评单位专业联络员,使双方对应专业人员相识并建立联系。
1.8.2.3 专家组通过一段时间的现场查看、询问、检查、核实,与企业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交换意见,完成专家评价工作。
1.8.2.4 评价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应向上级单位和被评价企业提交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1.8.3 整改程序。
1.8.3.1 各单位在进行安全性评价后,应立即根据自评价和专家评价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工作负责人和难收人。部门整改计划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公司整改计划应由公司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8.3.2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督促各部门整改计划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和整改效果不好的部门应进行考核。
1.8.3.3 各单位应在整改年宽中期的年末,对本单位评介整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和已整改的重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应修改整改计划,实行闭环管理。
1.8.3.4 各单位应将整改计划和年这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门。
1.8.4 复评价程序。
1.8.4.1 企业自评价的复评价可在评价的当年进行;专家评价复评价应在评价后一年,一般由原评价的专家进行复评价。
1.8.4.2 复评价前,要同评价时一样做好准备和动员工作。向专家组提供整改情况总结,整改情况总结应包括:
完成整改率:已完成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
部分整改率:已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
综合整改率:(已完成整改项目数+已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
未整改率:未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
对完成整改率、部分整改率和未整改率要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1.8.4.3 专家现场复评价程序与初评价相同,时间和专家人数可少于初评价。
1.8.4.4 复评价完成后间提出正式的复评价报告。
1.9 评分方法。
1.9.1 《评价》各部分的标准分分别为:生产设备系统5000分、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1200分、安全生产管理1400分。
1.9.2 由于设备系统管理体制等原因造成部分《评价》项目不能评价的,扣减相应项目(连同该项目的标准分);对于本《评价》未涵盖的项目,可补充完善相应项目(连同项目的标准分)。
1.9.3 把各部分的“得分率”放在评价的主要位置,来衡量被评价系统的安全性。重点分析哪一部分危险因素多、安全基础差相对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1.9.4 总分作为综合评价的内容之一,但不单纯按总分划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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