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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对策措施的原则

  防止危险物质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通常可采取以下3方面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是排除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物质条件;二是当燃烧爆炸物质不可避免地出现时,要尽可能地消除或隔离一切点火源;三是当点火源也不可避免时,则要采取工程设防措施,尽量降低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故防火防爆措施的一般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分类管理措施;控制着火源形成措施;抑制燃爆物质的形成措施; 贮存过程中的监控、检测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防火防爆装置);运输过程安全措施;销毁措施;灭火与消防;危险物流向控制措施。

  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 、引燃能源(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它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1)取代或控制用量

  在工艺上可行的条件下,在生产过程中不用或少用可燃可爆物质。如用不燃或不易燃烧爆炸的有机溶剂如 CCl4 或水取代易燃的苯、汽油,根据工艺条件选择沸点较高的溶剂等。

  (2)加强密闭

  为防止易燃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应设法使生产设备和容器尽可能密闭操作。对具有压力的设备,应防止气体、液体或粉尘逸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浓度;对真空设备,应防止空气漏入设备内部达到爆炸极限。开口的容器、破损的铁桶、容积较大且没有保护措施的玻璃瓶不允许贮存易燃液体;不耐压的容器不能贮存压缩气体和加压液体。

  为保证设备的密闭性,对处理危险物料的设备及管路系统应尽量少用法兰连接,但要保证安装检修方便;输送危险气体、液体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盛装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容器,底部尽可能不装阀门,腐蚀性液体应从顶部抽吸排出。如用计液玻璃管,要装设结实的保护,以免打碎玻璃,漏出易燃液体,应慎重使用脆性材料。如设备本身不能密封,可采用液封或负压操作,以防系统中有毒或可燃性气体逸入厂房。

  加压或减压设备,在投产前和定期检修后应检查密闭性和耐压程度; 所有压缩机、液泵、导管、阀门、法兰接头等容易漏油、漏气部位应经常检查,填料如有损坏应立即调换,以防渗漏;设备在运行中也应经常检查气密 情况,操作温度和压力必须严格控制,不允许超温、超压运行。

  接触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氯酸钾、硝酸铵、漂白粉等生产的传动装置部分的密闭性能必须良好。应定期清洗传动装置,及时更换润滑剂,以免传动部分因摩擦发热而导致燃烧爆炸。

  (3)通风排气

  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在厂房生产环境里不超过危险浓度,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在防火防爆环境中对通风排气的要求应按两方面考虑,即当仅是易燃易爆物质,其在车间内的浓度,一般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4;对于具有毒性的易燃易爆物质,在有人操作的场所,还应考虑该毒物在车间内的最高容许浓度。应合理选择通风方式。通风方式一般宜采取自然通风,但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通风气体不能循环使用; 排风/送风设备应有独立分开的风机室,送风系统应送入较纯净的空气; 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的通风设备,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厂所使用通风机和调节设备应防爆。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粉尘和容易起火的碎屑的排风系统,其除尘器装置也应防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流体宜在进入排风机前选用恰当的方法进行除尘净化;如粉尘与水会发生爆炸,则不应采用湿法除尘;排风管应直接通往室外安全处。对局部通风,应注意气体或蒸气的密度,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要防止 在低洼处积聚;密度比空气小的要防止在高处死角上积聚。有时即使是少量也会使厂房局部空间达到爆炸极限。

  设备的一切排气管(放气管)都应伸出屋外,高出附近屋顶;排气不应造成负压,也不应堵塞,如排出蒸气遇冷凝结,则放空管还应考虑有加热蒸 汽保护措施。

  (4)惰性化

  在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中充入惰性气体,可降低氧气、可燃物的百分比,从而消除爆炸危险和阻止火焰的传播。在以下几种场合常使用惰性化。

  ①易燃固体的粉碎、研磨、混合、筛分以及粉状物料的气流输送;

  ②可燃气体混合物的生产和处理过程;

  ③易燃液体的输送和装卸作业;

  ④开工、检修前的处理作业等。

  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为预防火灾及爆炸灾害,对点火源进行控制是消除燃烧三要素同时存在的一个重要措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这些着火源都应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明火和高温表面

  对于易燃液体的加热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一般加热时可采用过热水或 蒸汽;当采用矿物油、联苯醚等载热体时,必须注意加热温度必须低于载热 体的安全使用温度,在使用时要保持良好的循环并留有载热体膨胀的余地,防止传热管路产生局部高温出现结焦现象;定期检查载热体的成分,及时处理或更换变质的载热体; 当采用高温熔盐载热体时,应严格控制熔盐的配比,不得混入有机杂质,以防载热体在高温下爆炸。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 严格密封,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并按防火规定留出防火间距。在使用油浴加热时,要有防止油蒸气起火的措施。在积存有可燃气体、蒸气的管沟、深坑、下水道及其附近,没有消除危险之前,不能有明火作业。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按动火制度进行。汽车、拖拉机、柴油机等在未采取防火措施时不得进入危险场所。烟囱应有足够的 高度,必要时装火星熄灭器,在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高温物料的输送管线不应与可燃物、可燃建筑构件等接触;应防止可燃 物散落在高温表面上;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如果接近,则应有隔热措施。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述条件: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的距离,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区内可能出现 的可燃气体的含量应在允许含量以下;在生产装置正常放空时可燃气应不致扩散到到动火区;室内动火区,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应向外开启,道路应畅通; 周围 10m 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 区内备有足够的灭火器具。维修作业在禁火区动火,有关动火审批、动火分析等要求,必须按有关规范规定严格执行,采取预防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安全作业。对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维修动火前必须进行清洗、扫线、置换。

  此外,对附近的地面、阴沟也要用水冲洗。 明火与有火灾及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等相邻时,应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

  (2)摩擦与撞击

  摩擦与撞击往往成为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如机器上轴承等摩擦发 热起火;金属零件、铁钉等落入粉碎机、反应器、提升机等设备内,由于铁器和机件的撞击起火;磨床砂轮等摩擦及铁质工具相互撞击或与混凝土地面 撞击发生火花;导管或容器破裂,内部溶液和气体喷出时摩擦起火;在某种条件下乙炔与铜制件生成乙炔铜,一经摩擦和冲击即能起火起爆等等。因此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防止火花生成的措施。

  ①机器上的轴承等转动部件,应保证有良好的润滑,要及时加油并经常 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机件的摩擦部分,如搅拌机和通风机上的轴承,最好 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轴瓦。

  ②锤子、扳手等工具应防爆。

  ③为防止金属零件等落入设备或粉碎机里,在设备进料口前应装磁力离 析器,不宜使用磁力离析器的危险物料破碎时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

  ④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防止破裂或接口松脱 喷射起火。

  ⑤凡是撞击或摩擦的两部分都应采用不同的金属(如铜与钢)制成,通 风机翼应采用铜铝合金等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⑥搬运金属容器,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撞碰部位覆盖不 会发生火花的材料。

  ⑦防爆生产厂房,地面应铺不会发火材料的地坪,进入车间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⑧吊装盛有可燃气和液体的金属容器用的吊车,应经常重点检查,以防吊绳断裂、吊钩松脱,造成坠落冲击发火。

  ⑨应防止高压气体通过管道时, 管道中的铁锈因随气流流动与管壁摩擦 变成高温粒子,成为可燃气的着火源。

  (3)防止电气火花

  一般的电气设备很难完全避免电火花的产生,因此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必须根据物质的危险特性正确选用不同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和装卸作业应有控制流速、导除静电、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剂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根据整体防爆的要求,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配备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详见电气防火、防爆措施部分) 。

  3)有效监控,及时处理

  在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的区域设置检测报警仪,这是监测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含量的重要措施。当可燃气体或液体万一发生泄漏而操作人员尚未发现时,检测报警仪可在设定的安全浓度范围内发生警报,便于及时处理 泄漏点,从而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早发现,早排除,早控制,防止事故发生和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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