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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电镀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经营场所位于重庆中路948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第3类易燃液体、第4.2类自燃物品、第4.3类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第6类毒害品(含剧毒化学品氰化物)和第8类腐蚀品,其中工业品:硝酸、甲苯、二甲苯、三氯甲烷、酒精、三氯乙烯、环已酮、正丁醇、异丙醇、水合肼、油漆等为无储存经营。
该分公司现有员工11人,其中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人。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需进行安全评价。*****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电镀分公司委托青岛康宇高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按照《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要求,本公司组成评价组,通过对*****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电镀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情况进行调查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经过定性和定量评价,编制完成了本安全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该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对评价工作给予密切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评价组
2006年10月
1 安全评价依据及说明
1.1 评价目的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故障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评价目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实现本质化安全经营;
实现经营全过程安全监控;
建立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协助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活动实行宏观控制。
1.2 评价依据
1.2.1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6)《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6年6月1日施行)
(9)《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10)《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
(1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1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38号
(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1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15)《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
(16)《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
(17)《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18)《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鲁安监发[2003]37号
(19)《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鲁安监发[2003]14号
(20)《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鲁安监发[2003]15号
(21)《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鲁安监发[2006]114号
(22)《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23)《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1.2.2 评价标准及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5)《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6)《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7)《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1986
(9)《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10)《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24001-96
(1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12)《安全标志》GB2894-1996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2.3 评价依据的有关文件、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专项评价合同
(2)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3 评价范围
受*****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电镀分公司的委托,对其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项目的安全现状进行评价。评价范围仅限于对该单位无储存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评价。通过定性或定量分析评价,查找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分为以下三种:
a.“符合安全要求”
b.“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c.“不符合安全要求”
凡涉及本项目的环保和职业病等方面的问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1.4 评价程序
按照《山东省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根据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安全评价程序如下:
1.4.1 前期准备工作
1.4.1.1 根据*****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电镀分公司的委托书,向其索取如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专职安全管理员任命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该单位的周边环境图
1.4.1.2 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1.4.1.3 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单位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1.4.2 现场检查和评价
1.4.2.1 查验该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1.4.2.2 根据现场实际,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1.4.2.3 划分评价单元。
1.4.2.4 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1.4.2.5 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1.4.3 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1.4.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浏览全文请点击:某化工原料经营公司存储情况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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