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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重庆紫光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天化公司)为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光化工)全资控股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2006年紫光天化公司利用丰都化学工业公司移民迁建技改项目—4000吨/年氰化钠装置的部分设备和公用工程,建设4000吨/年亚氨基二乙腈(简称YC-216)生产装置,工程投资3000万元,于2007年1月建成投产。2007年12月通过重庆市安监局组织的验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紫光天化公司为充分利用库区优势资源和社会服务设施,实现循环经济,经丰都县经委批准在公司附近新增土地340余亩,实施“丰都二期扩建工程”(即在原4000吨/年YC-216生产规模基础上扩产到3万吨/年,同时采用YC-216为原料新建4万吨/年的双甘膦装置,并迁建紫光化工4万吨/年合成氨装置,配套建设6万吨/年甲醛装置)。工程总投资49717万元。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07年4月通过重庆市安监局审查。由于市场原因,紫光天化公司决定先期实施3万吨/年YC-216扩建和6万吨/年甲醛项目,暂不实施4万吨/年双甘膦和4万吨/年合成氨迁建项目。
该项目于2007年12月建成,2008年1月经重庆市安监局批准试生产。
项目建设规模:3吨/年YC-216扩建(含新增2.6万吨/年YC—216装置、配套建设的2万吨/年氢氰酸装置及4.5万吨/年硫酸铵装置)、6万吨/年甲醛生产装置。
产品YC-216、副产品硫酸铵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间产物氢氰酸、羟基乙腈为剧毒化学品,配套原料产品甲醛为危险化学品。
工程总投资25306万元,安全设施投入732.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在建设完成并经试运行正常后,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为此,重庆紫光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院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写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接受任务后,我院安全评价中心成立了评价组,评价组成员进行了详细的资料调研、现场调查,并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参与本次验收评价。本次安全验收评价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紫光天化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等技术文件。评价报告分析汇总了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明确了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对项目投产后各生产系统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出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目 录
1 编制说明. 1
1.1 评价目的. 1
1.2 安全评价范围. 1
1.3 评价程序. 2
2 建设项目概况. 1
2.1建设单位概况. 1
2.2 建设项目概况. 1
3 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18
3.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其分布. 18
3.2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19
3.3 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分析. 20
3.4 风险程度的分析. 25
3.5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分析. 28
4 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 35
4.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情况. 35
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前后的检验、检测及有效性情况. 35
4.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前的调试情况. 36
5 安全生产条件. 37
5.1 评价单元划分结果. 37
5.2 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 37
5.3 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 38
6 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 62
6.1 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 62
6.2 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措施有效性评价. 64
6.3事故案例分析及原因. 65
7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8
8 结论和建议. 69
8.1 结论. 69
8.2 建议. 70
9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71
附件1 72
1 评价依据. 72
2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过程. 75
2.1 生产工艺过程及附属设施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75
2.2 重大危险源辨识. 87
2.3选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88
2.4 固有危险分析过程. 94
3 工艺流程图. 117
3.1 YC-216生产工艺. 117
3.2甲醛生产工艺. 119
4 YC-216及甲醛生产装置主要设备一览表. 120
5 主要原辅材料、动力消耗量及来源. 123
6 产品、副产品的品种规格及质量指标. 124
7 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检查. 125
7.1 首次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125
7.2 现场整改复查情况. 126
附件2 127
附录: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 128
1 编制说明
1.1 评价目的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职业安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前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为安全验收把关,确保建设项目正式投产之后,系统能够安全运行;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此外安全验收评价还可作为今后企业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基准。
(3)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也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在系统上配套安全设施的状况(完备性和运行有效性)来验证系统安全,为安全验收提供依据。为企业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实行安全监察提供参考和依据。
浏览全文请点击:某化工企业甲醛项目扩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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