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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试 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四川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发布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 录
《四川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4
1 范围. 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9
3 术语和定义. 13
必 备 条 件... 1
评 分 项 目... 5
电气一次设备... 5
风力发电机组... 5
高压变压器... 7
涉网高压配电装置... 9
过电压... 11
接地装置... 12
涉网设备的外绝缘... 13
防误装置... 14
集电线路... 14
绝缘技术监督... 15
电气二次设备... 1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5
系统通信... 21
调度自动化... 23
直流系统... 24
安全管理... 26
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现场规章制度... 2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9
安全培训教育... 30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31
反事故措施制定与落实... 32
安全警示标志及设备铭牌、名称和编号... 33
主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 34
事故调查统计处理及信息报送... 35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35
《四川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1、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准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办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发电机组并网安生性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行》(国能新能[2011]177号),制定四川风力发电场并网安生性评价标准。
2、安全性评价采用企业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风电场组织自评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四川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川电监办)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3、安全性评价工作实行闭环动态管理。四川风力发电场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本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循环。一般以5年为一周期。
4、 评价方法
4.1操作要点
4.1.1严格按照《四川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进行查评。
4.1.2各种查证方法应综合运用,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如:现场检查、查阅分析资料、仪表指示观测分析、调查、询问、现场试验或测试等。
4.2查评程序
4.2.1四川风电场自查评程序
(1)成立查评组:由风电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任组长,相关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部门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参加,制定查评计划,按专业分组负责具体查评工作。
(2)宣传培训:明确评价的目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具体开展方法,为企业正确而顺利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创造有利条件。
(3)分解评价项目:明确各部门查评项目,落实责任。
(4)自查自评:风电场各部门(专业)对照评价标准的查评项目、查评方法、依据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企业汇总形成《安全性评价自查报告》后报四川电监办。
(5) 现场查评申请:在完成安全性评价自查自评,经整改满足专家现场查评条件后,向四川电监办提交《专家现场查评申请》。
4.2.2专家查评程序
(1)四川电监办收到风电企业《专家现场查评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实施现场查评。
(2)安评专家组到达现场后召开安评首次会议,被评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汇报企业及自查情况。
(3)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开展现场查评工作。
(4)专家组依据查评情况编制现场查评报告,召开安评末次会议,向企业通报现场查评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5)查评结束后,中介机构依据现场查评报告及企业制定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监控措施编制并网安全性评价正式报告,提交四川电监办审查及评审。
4.2.3整改程序
(1)风电场在进行安全性评价后,应根据专家评价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报四川电监办备案。整改计划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
(2)风电场应定期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完成整改计划,对未完成和整改效果不好的部门应进行考核。
(3)风电场应在整改年度中期和年末,对本单位安评整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和已整改的重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应修改整改计划。
5、评分方法
5.1《评价标准》总分3060分。其中必备条件15项;安全管理1000分;电气一次1060分;电气二次1000分。
5.2由于实际状况等原因造成部分《评价标准》项目不能查评的,扣减相应项目(连同该项目的标准分)。
5.3 用相对得分率来衡量被评价系统的安全性。
相对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6、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结论分为:“具备并网运行安全条件”;“有条件具备并网运行安全条件”;“不具备并网运行安全条件”四种类型。具体评价标准分别为:
6.1经评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审为“具备并网运行安全条件”的风电场。
6.1.1“必备条件”全部符合评价标准;
6.1.2得分率≥90%;
6.1.3不存在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可能造成影响的“重大”风险项目等。
6.2经评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评审为“有条件具备并网运行安全条件”的风电场。
6.2.1“必备条件”不存在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3项;
6.2.2得分率<90%,且≥75%;
6.2.3不存在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可能造成影响的“重大”风险项目等。
6.3 经评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评审为“不具备并网运行安全条件”的风电场。
6.3.1“必备条件”存在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4项;
6.3.2得分率<75%;
6.3.3存在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可能造成影响的“重大”风险项目等。
7、本《评价标准》由四川电监办提出并颁布。
8、本《评价标准》的解释权归四川电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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