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是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
l.发电机及励磁系统
(l)整体运行工况及技术状况:①发电机转子是否存在接地或不稳定接地缺陷;②氢冷发电机是否存在漏氢缺陷或氢纯度频繁下降的缺陷,水冷发电机冷却水水质、压力、温度等是否稳定地控制在合格范围之内;③氢冷发电机机内氢气湿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④因故障长期倒用备用励磁机运行至评价时已超过30天;⑤大修后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被迫低标准通过,试验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尚未解决。
(2)发电机本体主要部件技术状况:①护环、转子锻件金相检验发现的缺陷是否已彻底处理;②定子、转子是否存在局部过热或其他危及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③密封瓦是否存在向机壳内漏油缺陷;④发电机封闭母线(含中性点)有无局部过热现象,排氢孔是否符合规定。
(3)励磁系统技术状况:①自动调节励磁装置调节性能是否良好;③灭磁开关合、掉闸及灭磁性能是否良好;③主、备励磁机切换系统是否符合安全切换条件;④备用励磁机是否定期进行启动试验,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发电机主要电气监测仪表指示值及对应关系是否长期不正常。
(5)发电机定子、转子绝缘监视、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6)技术资料:①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完整;②转子、护环金相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完整。
2.主变压器和厂用变压器状况
(l)整体运行工况及技术状况:①变压器油温及温升是否存在异常;②各级电压的变压器绝缘油气相色谱是否合格,500kV变压器含水量、含气量是否合格;③电气预防性试验(含绝缘油的常规检验)中是否有降低标准试验项目或试验数据超标缺陷尚未消除的现象;④110kV及其以上变压器(含套管)是否采用真空注油;⑤8MVA及以上变压器是否采用胶囊、隔膜或充氮保护;⑥强油循环变压器的冷却装置是否有两个独立电源,能自动切换并定期进行切换试验;⑦绝缘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了批准期限。
(2)主要部件及附属设备技术状况。①绕组、铁芯、分接开关、压紧装置、套管、引线接头和冷却系统等是否存在重要缺陷;②套管防漏雨密封措施是否良好;③变压器及套管油位指示器是否指示正常;④有载调压开关及操动机构有无重要隐患,是否按制造厂规定的动作次数进行检修和更换绝缘油;⑤净油器是否正常投入,呼吸器维护情况是否良好;⑥套管及本体(含散热器等)是否漏油;⑦90MVA及以上变压器有无喷水雾或其他类型固定灭火装置。
(3)技术资料。①设备台账、厂家技术说明书及有关图纸是否齐全完整;②检修记录及大修总结是否齐全完整。
3.高、低压配电装置状况
(1)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①主系统和厂用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是否存在严重隐患;②备用厂用变压器(含备用)自启动容量是否进行过校核并具有时效,有无防止过投自启动负荷(如第二台厂用变压器故障时)的措施;③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试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且记录完整;④保安电源是否安全可靠。
(2)母线及架构。①屋外电瓷外绝缘(含变压器等各类套管及瓷套)爬电比距是否符合所在地区污秽等级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是否采取了涂刷防污涂料等措施;②屋外电瓷外绝缘的清扫周期是否根据地区污秽严重程度分别做到每年清扫1~2次;③悬式绝缘子串和多元件支柱绝缘子是否按规定摇测绝缘或检测零值绝缘子;④各类引线接头是否存在发热现象;⑤水泥架构(含独立避雷针)是否有严重龟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钢架构有无严重腐蚀。
(3)高压开关设备。①断路器遮断容量和性能能否满足短路容量或切空载线路要求;②国产户外断路器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雨密封措施;③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超限或不合格项目(含绝缘油的定期检验项目);④断路器大、小修项目是否齐全无漏项,重要反事故措施项目是否落实,是否超过规定的期限(包括故障切断次数超限等);⑤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了批准的期限(含六氟化硫水分含量测定、六氟化硫气系统检漏等);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是否存在其他威胁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如:触头严重发热、严重漏油、六氟化硫系统漏泄、防慢分措施不落实,3~10kV小车开关柜绝缘距离不够、绝缘隔板材质不良、柜间未实现密封等)。
(4)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电容器。①110kV及以上国产户外电压、电流互感器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雨密封措施;②35kV及以上的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电容器是否存在严重缺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超限或不合格项目;③35kV及以上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电容器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批准的期限;④110kV及以上磁吹避雷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是否按规定在运行中分别测量电导电流或泄漏电流。
(5)防误操作技术措施。①电气一次系统(含高压厂用电系统)模拟图板是否完善,并且与实际接线相符;②屋外35kV及以上开关设备是否实现了“四防”(不含防止误入带电间隔);③屋内高压开关设备是否实现了“五防”;④闭锁装置电源是否使用专用的与继电保护直流电源分开的电源;⑤闭锁装置的维修责任制是否明确,维修状况是否良好。
(6)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①按规定应装设防直击雷保护装置的建、构筑物,其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及设计和安装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②10kV及其以上主变压器(含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是否完善;③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了测试;④屋外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引下线和接地网锈蚀情况是否进行过开挖抽检;⑤主系统、高压厂用电系统是否存在铁磁谐振过电压隐患。
(7)3kV及以上高压电动机是否存在严重缺陷或隐患(发生事故后,无针对性措施,修复投运未超过半年的,按存在严重缺陷评价)。
(8)安全设施:①屋内装设的油量大于l00kg和屋外装设的油量大于1000kg的高压电气设备(均指单台,含变压器)是否设有符合规定的贮油(或挡油)和排油设施;②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及低压动力中心防小动物措施是否完善;③高压带电部分的固定遮栏尺寸、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全完整、关严上锁;④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及低压动力中心是否有漏雨、漏水或煤粉污染等现象。
(9)设备编号及标志。①高压开关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是否装设了有双重编号(调度编号和设备、线路名称)的编号牌,并且字迹清晰,颜色正确;②主控(合网控、单控、集控)内的控制盘、仪表盘上的控制开关、按钮、仪表、熔断器、二次回路压板的名称是否齐全清晰;③常设标志牌如屋外架构上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屋内间隔门上的“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是否齐全清晰。
(10)技术资料。①高压设备台账是否齐全完整;②高压设备检修记录及大修总结是否齐全完整。
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l)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含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母线、断路器失灵、非全相、500kV电抗器和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的配置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已运行的保护装置是否制订了齐全、完整、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运行人员是否掌握。
(2)是否按期编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年度校验计划,是否按规程及校验计划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各元件进行了定期校验,校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3)各元件的保护装置是否符合国电公司、网、省公司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4)差动保护向量测试是否符合规定,正确无误,差电压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5)故障录波器、故障顺序记录仪等是否正常投入,工作情况是否良好。
(6)保护盘(柜)上的继电器、连接片、试验端子、操作电源熔断器、端子排等是或符合安全要求(包括名称、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7)继电保护定值变更是否认真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各保护定值与整定单是否相符。
(8)继电保护机构有无一次系统和厂用系统正常情况、事故情况和检修情况下的运行方式图。
(9)继电保护机构是否根据运行部门编制的各种运行方式图、编制机变组、主系统及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并且审批手续符合规定,重要设备变更是否及时修订整定方案。
(10)现场继电保护定值本(卡片)、继电保护设备异动、投入和退出以及动作情况的有关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11)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变更、改进有无设计图、审批文件和记录。
(12)现场有无主要设备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展开图和端子排图,是否符合实际。
(13)需定时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如高频保护等,是否按规定测试,记录是否齐全、正确、认真。
(14)保护正确动作率是否达到上级要求,在评价期内是否发生过主系统、主要设备原因不明的保护误动事故。
(15)是否按时填报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分析报表。
5.直流系统
(l)蓄电池。①蓄电池端电压、电解液比重、液位、室温是否处于正常范围,是否按规定间隔进行测量,并且数据准确、记录齐全,兔维护、少维护蓄电池端电压,少维护蓄电池电解液比重、液位是否定期检测;②蓄电池极板有无弯曲、脱落、硫化、极柱腐蚀等不正常情况,碱性蓄电池有天爬碱现象;③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浮充电压或电流调整控制是否适当;④定期进行核对性放电或全容量放电,是否能在规定的终止电压下分别放出蓄电池额定容量的50%和80%,并按规定进行均衡充电;⑤蓄电池室内电气设备是否采用防爆型,通风设施是否良好。
(2)直流系统运行方式和工况。①直流母线电压是否超出正常范围;②直流系统对地绝缘电阻是否经常保持在0.2兆欧(220系统)和0.1兆欧(110V系统)以上,直流系统是否存在信号回路与控制回路之间相互串联的缺陷;③现场有无符合实际的直流系统接线图和网络图,并表明正常运行方式,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是否合理;④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定值是否定期校校,满足选择性动作要求,现场是否备有各种规格的备用熔件,使用的熔件是否经抽检合格。
(3)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的测量部分和信号部分是否正常投入,直流母线电压监测装置是否正常投入。
(4)硅整流浮充电和定期充电装置性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严重缺陷。
(5)事故照明及自动切换装置功能是否正常。
(6)直流系统其他反事故措施是否落实。
6.电缆及电缆用构筑物(含热控电缆)的状况
(1)2kV以上电力电缆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直流耐压和泄漏电流试验,橡胶电缆是否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测量。
(2)1kV以下动力电缆是否按规定周期摇测绝缘电阻。
(3)是否按规定周期对电线进行巡查,并做完整记录。
(4)设备增容后电缆最大负荷是否超过电缆设计及环境温度、土壤热阻、多根电缆并行等系数后的允许载流量。
(5)电缆隧道、电缆沟堵漏及排水设施是否完好,不积水、油、灰、粉及杂物。
(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照明是否齐全良好,高度低于2.5m的夹层隧道是否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7)控制室(包括主控、网控、单控、集控)的电缆夹层通向汽机房、锅炉房、电缆竖井(含竖井内部)、仪表盘、控制室的电缆孔洞,是否封堵严密,符合要求。
(8)电线主隧道及架空电线主通道分段阻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9)特别重要的电缆(如蓄电池引至直流母线的电缆,直流润滑油泵、密封油泵电缆等),是否采取了耐火隔离措施或更换阻燃电缆。
(10)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11)电缆清册是否齐全完整,注册内容是否有每根电缆的编号、起止点、型式、电压、蕊数、长度等。
(12)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安装图是否齐全。
7.通信设备状况
(1)微波塔防雷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2)通信机房内所有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件是否有良好接地,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定。
(3)通信备用电源设备如蓄电池、电动或汽(柴)油发电机、逆变器等,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4)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是否良好。
(5)通信电缆及架空明线路终端保安装置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6)通信电缆每个气闭段气压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充气泵是否完好。
(7)通信系统、设备的图纸资料、测试记录及运行日志是否项目完整、记录齐全。
(8)电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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