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产品安全性评价的毒理学检测项目和要求。
2.化妆品原料的检测
化妆品的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1)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2)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3)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5)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6)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7)致畸试验;
(8)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9)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
(10)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还可考虑其它必要的试验。
如果该新原料与已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化学结构及特性相似,则可考虑减少某些试验。试验方法参照GB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OECD化学物质试验指南(OECDGuidelinesforTestingofChemicals);
3.化妆品产品的检测
3.1检测项目
在一般情况下,新开发的化妆品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应根据产品的用途和类别进行相应的试验,以评价其安全性。
3.2检测项目的选择原则
一、由于化妆品种类繁多,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每天使用的化妆品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者不再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间隔数日使用的和用后冲洗的化妆品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三、与眼接触可能性小的产品不需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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