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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现场的火灾原因与消防监督检查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如火如荼,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现代化城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然而,在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由于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规范、违章动火作业、施工人员缺乏消防意识、不按国家规范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所引发的一系列火灾,却令人触目惊心。

  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在非法施工过程中,因电焊火花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发大火,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文化中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外墙外保温材料而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超亿元;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楼,因施工人员违规电焊,焊渣熔融物引燃堆放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011年4月9日,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百货大楼扩建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超千万元。

  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呈高发态势,形势异常严峻,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消防机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刻不容缓。而只有搞清楚引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的原因,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开展有效地监督检查。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各自应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仅仅体现在签订的合同里,不制定详细明确的可供操作的具体措施,在施工过程当中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建设单位监督不到位,监理单位更多的是侧重于工程质量的监督,淡化了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施工单位盲目赶进度,很多甚至是层层转包,使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责任得不到落实。这些行为从客观上都增加了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可能性。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悬挂张贴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了应付各个监管部门的摆设,现场施工负责人不懂消防安全管理,动火用电作业不按规定审批,工人无证操作、违章操作随处可见,随意搭建临时建筑,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可燃材料乱堆乱放情况严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极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较差,缺乏应有的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技能。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很少甚至没有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差,发生火灾后手足无措,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

  (四)不按规范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对临时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在施工现场,由于条件所限,基本上大多数使用的都是临时消防水源,建设或施工单位“临时”观念作怪,在消防方面不舍得投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有些虽然配备了但缺乏维护保养,损坏严重,发生火灾后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错失最佳扑救时机。

  (五)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的消防、住建、安监等部门,由于各自工作特点及侧重点的不同,加之力量薄弱等诸多原因,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频次少,监督处罚措施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使得建设、施工、监理各单位也放松了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火灾隐患随处可见但得不到有效的整治。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查制度,明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检查时,不仅仅看制度是否制定,重点应放在制度的落实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检查: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人员进场时是否进行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通过查看记录和对施工人员进行提问来了解。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人员是否了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是否掌握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及维护保养,是否掌握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能否正确的报火警。

  3、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施工人员是否明白自己在演练中的主要任务。

  4、通过查看记录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及临时消防设施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材料库等进行实地检查,看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私拉乱接等现象。

  (二)查“两证”,防违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检查时,应查看动火作业是否办理了动火许可证,了解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是否对动火作业的现场进行了查看,防火措施是否落实。核查从事电、气焊等动火操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与施工单位登记在册的人员是否人证相符,作业现场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是否合格、完好有效,气瓶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对动火作业现场防火措施不落实、无证操作、违章操作等行为应当场坚决制止。

  (三)查隐患,促整改。在对建设工程的审批过程中,由于临时用房等辅助设施很多情况下没有纳入审核范围,施工单位在临时用房的选址以及建筑构件选用上不能严格依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存在诸多火灾隐患也就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消防监督人员要熟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能够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情况。主要看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储存等功能区是否相对独立设置;固定动火作业场所是否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上方是否有架空电力线等。

  2、消防车道情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是否满足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的距离在不小于5m,不大于40m的便于灭火救援的距离范围内;无法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的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了不小于12mх12m的回车场。

  3、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3.2.1条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每组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4、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达到了A级的要求,疏散宽度及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建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可燃建筑材料,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是否为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等。

  5、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及维护保养情况。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B50140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无可利用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不在市政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时,应增设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具体根据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和在建工程的体积以及火灾延续时间来确定,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干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布置均匀,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离在建工程及其它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5m。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竖管数量不应少于2根,管径不应小于DN100,且应设置水泵结合器,在建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互为备用),并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保证不间断供电。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结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施工现场的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其照度值应符合有关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社会和谐和稳定。

  参考书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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