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百姓也逐步奔向小康生活,但与此同时劳动保护力度薄弱积累下来的职业病隐患进入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从2009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开始,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获赔难、维权难等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职业安全和健康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技术和能力落后、有毒有害工种和工序转移、预防性工作审核不严、部分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劳动者对自身保护意识薄弱等原因渐渐形成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多、涉及面广、职业病患者多的现状局面。
而在在职业病患者中,尘肺病患者最为普遍。调查表明,当前尘肺病正呈现由国有企业向乡镇和私营企业转移、由国有企业职工向农民工转移的趋势。而现行的社会保障机制还没有有效地覆盖农民工群体……显然,在现有条件限制下,彻底遏制职业病的危害依然任重而道远。
第一,逐步完善职业病维权的相关法律制度,使劳动者的权益在全社会的关注下得到应有的保障,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
第二,政府监管部门要完全理顺当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管体制,认真执行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严格把关市场准入门槛和预开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三同时”审查工作,并不定期的对各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知识培训,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投入充裕经费,整顿全国各级各类职业危害防治科研机构,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水平。
第四,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要时刻谨记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
第五,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多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职业安全和健康,我国职业安全和健康形势取得了根本性进步。“天地万物,惟人为贵。”健康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目标,奔小康要健康。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是企业和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关企业和国家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劳动者不仅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应该是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受益者。我们相信,只要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地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局部地区和行业尘肺病等职业病高发的状况一定会得到根本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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