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整顿小煤矿是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体现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总体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甚至比不上一般发展中产煤国家。原因之一是我国煤炭工业生产集中度不高。一方面,我国煤炭行业的优势企业还没有形成。虽然一些国有大矿的生产、技术水平已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但这样的企业为数不多,还没有成为市场竞争和投资的主体。另一方面,小煤矿过多过滥。小煤矿单井规模平均只有七八千吨,有的仅二三千吨,基本上采用的是原始落后的开采方式,设备极其简陋,劳动生产率极低,安全事故不断,不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几年虽经多次关闭和整顿,但全国小煤矿数量仍高达2.5万多处,占全国矿井总数的95%。小煤矿的重复建设、盲目发展、低价倾销,不仅造成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安全生产形势的恶化,还使得煤炭供求关系失衡,煤炭价格一降再降,大中型煤矿生产能力得不到发挥,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难以为继。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须把非法的、布局不合理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关掉。当然,关闭整顿小煤矿,不是要取消所有的小煤矿。对布局合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小煤矿,还应作为我国当前煤炭工业的一支补充力量,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整顿和规范,促使其健康发展,努力向先进适用的生产方式转变。各地对经过整顿的小煤矿应抓紧验收,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要尽快恢复生产。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绝不能建立在“小土群”的基础上。依靠小煤矿这种落后的生产力是支撑不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厦的。不抓紧关闭整顿小煤矿,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就难以取得实效,煤炭行业的生产力水平提高就无从谈起。
关闭整顿小煤矿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尽管我国是产煤大国,但人均煤炭资源占有量相对不足,必须坚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大多数小煤矿资源回收率极低,每年直接毁坏和浪费的煤炭资源高达十几亿吨。有的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不仅使大中型煤矿的服务年限大大缩短,而且严重威胁大中型煤矿的安全,给国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一些地方领导把小煤矿作为农民脱贫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唯一出路,土法上马,遍地开花,滥采乱挖。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地方经济没有得到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增加有限,农民也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只是富了少数矿主和个别腐败分子,而且还破坏了地方经济发展的环境,为今后的发展留下隐患。这种“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关闭整顿小煤矿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利益就无从谈起。煤炭采掘业危险性大、是伤亡事故的多发区,在全国工矿企业的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中,煤矿占了一半以上。而小煤矿事故又占全国煤矿事故的80%以上,死亡人数占了近70%,百万吨死亡率是大中型煤矿的10倍。地方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提高和农民的脱贫致富,绝不能建立在草菅人命的基础上。小煤矿绝大部分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一些小煤矿矿主贪图暴利,见利忘义,根本不顾工人的死活,出了事故见死不救,逃之夭夭,甚至隐瞒不报,毁尸灭迹,可以说这些小煤矿的煤是拿老百姓的命换来的,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如果对此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姑息迁就,甚至以各种借口放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继续存在下去,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
关闭整顿小煤矿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小煤矿的盲目发展,不仅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他们无偿挖掘国家资源,廉价使用劳动力,不投入基本的安全设施,不承担社会保障责任,有的还盗用国有煤矿的通风、排水和电力等设施,而且大量偷税漏税。一些小煤矿为了寻求保护,与合法正规开采的煤炭企业争运力、争市场,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打通各种关节,贿赂腐蚀干部,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煤炭市场秩序。任其发展下去,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局面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就无从建立。
关闭整顿小煤矿,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县乡。县乡两级政府直接负责关闭整顿小煤矿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只有县乡两级领导的认识提高了,这项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把关闭整顿小煤矿作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破口,作为促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关闭进度,加大整顿力度,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更多煤矿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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