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连锁放炮制原文规定的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及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以上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暨技能培训教材》第三章3—22(B)规定的。其实在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五图一表牌板上也有明确规定,内容如出一辙。
本人从事掘砌工作二十四年,根据实践工作经验,感觉原规定在安全上还缺少规范,一是班组长派人警戒应在装药前, 而原规定放炮前才派人警戒不利于安全 ,《一炮三检制》的瓦斯检查是从装药前开始的,《三人连锁放炮制》是从放炮前开始的,这样让人容易产生混乱。再就是现在的瓦斯鉴定器是让放炮员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员是每班临时从工作面指定的,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我认为存在一定的缺陷。是不是有一种更好的方法呢?我们可以探讨一下,区队安排工作时,就指定好瓦斯检查员,瓦斯鉴定器也有瓦斯检查员随身携带。而《三人连锁放炮制》应从装药前开始:“装药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的安全地点担任警戒。然后将瓦斯检查牌(简称瓦检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二十米内回风流瓦斯浓度,确认安全无误后,将瓦检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下令开始装药。待装药完毕,班组长将瓦将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第二次检查瓦斯浓度,确认安全无误后,将瓦检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方可下令爆破,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警号,至少在等5秒,方可起爆。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检员、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班组长将瓦检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第三次检查瓦斯浓度,确认无误后,将瓦检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顶板、支架,爆破工检查拒爆、残爆,待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撤回警戒”。至此,爆破工作从开始到结束才算圆满。其中的一些操作过程也不与《安全规程》相互矛盾。也有利于好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兴隆庄煤矿的瓦斯检查已经有安全监察员兼任,摆脱了由放炮员兼任瓦检员的弊病。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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