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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困难及对策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所谓安全培训,是指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整体素质,以达到安全生产目的而进行的职业教育和训练。从广义上讲,不仅包括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还包括对全社会人员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大力建设安全文化,形成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为安全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上把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也极其重视安全培训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安全培训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安全培训制度的建立、实施并不断完善,使安全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通过安全培训,较好地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对于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并不那么轻松,难题颇多,值得关注。结合笔者所在地江苏省金坛市的安全培训实际就此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金坛市"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现状分析
  金坛市的安全培训工作,坚持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为准绳,特别是2006年3月1日起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省安监局《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后,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力度,更加重视培训机构的自身建设,更加规范培训过程的各个环节,更加明确安全培训的责任,使得安全培训工作逐步迈上依法培训、规范培训的轨道。结合安全事故案例对重点危化企业进行重点培训等等,较好地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态势较为平稳。不仅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培训指标,而且安全培训的覆盖面也在不断的扩大。
  据近年来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资料表明,目前我市的经营企业5000多家、安全培训的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培训要求,从目前安全培训的组织力度、培训数量及"三项岗位"人员应培尽培对象存有较大差距。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依法参加培训难题重重:难题一,少数企业负责人一味强调生产忙、挤不出时间参加培训,应培而未培的人数比重较大;难题 二,个别企业负责人认为,安全培训属长线工程,不能马上见到效益,对安全培训兴趣不浓、积极性不高,大多被动应付;难题三,企业属民营性质居多,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花钱送培办证,一旦跳槽离开,企业经济上划不来,不愿意多派人参加培训;难题四,在企业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又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参加不参加培训无所谓等。这些问题,虽然在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有所流露和表现,但给安全培训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比较大。究其原因分析,归纳起来,症结所在:
  其一,安全意识不明,安全培训与保障生产安全的关系没有理顺。
  安全培训是保障生产安全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从生产过程来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还有一个是管理上的缺陷。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几乎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抓住了"人"的问题,克服掉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就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目前,企业数量倍增、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数随之大幅度增加,农村劳动力由一产向二三产转移人数之多,已经成为企业职工队伍的基本来源。大批农民工进入建筑、化工、交通运输等高风险行业,加之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文化层次较低,由于缺少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素质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埋下了事故隐患。温家宝总理在分析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原因时指出,"不少职工缺少安全生产的培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必须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培训制度。"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目前企业从业人员相对低下的技术素质与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很不适应,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技术队伍已成为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充分认识安全培训与保障安全生产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治本、长效、推动的重要作用尤为必要。
  其二,法制意识谈薄,对安全培训法定要求贯彻不力。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都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主体地位和应履行的职责、权利及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机构建设、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限、检查监督、违法追究等方面均有法可依。在培训的对象上,《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安全培训的时间上,《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8学时,两年复审一次,复训时间为16学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10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时间为40学时,两年复审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在安全培训法律责任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7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培训人数,每少培训一人处以二百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两万元。《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三项岗位"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就是行为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通知》第6条明确要求企业要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充分了解安全培训对企业的法定要求,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增强安全培训的自觉性。
  其三,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同样,也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此,条例把安全培训作为生产条件之一列入其中。安全生产条件,主要依靠生产经营单位这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来实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决策人,因而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代表单位发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作用,重视并抓好安全培训实质上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而履行职责,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发挥的具体体现。要克服安全培训与已无关、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忽略培训等思想,不断增强安全培训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安全培训的责任感、使命感,为安全培训制度的有效落实,为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作出努力。


  二、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对策
  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得以强化和提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促进和实现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提高的主要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抓好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的内在要求,必须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对策有:
  对策之一,强化安全培训责任。继续深入地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加深理解和领会指示中有关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十分必要。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就是要在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在排查的对象中,人是第一位的。对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把安全培训教育的重点放在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让安全培训普及性教育走进农村、走进工厂、走进社区、走向广大从业人员。要把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发现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要依法整改、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策之二,强化安全培训制度建设。安全培训领导是关键。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一把手"负责制。只要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分管负责人、分管科室直至车间、班组及广大从业人员强烈要求培训的热情才能实现。二是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立安全培训机构,形成四级培训的组织网络,负责履行安全培训职责,落实安全培训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构建全员安全培训平台,不断扩大安全培训的覆盖面,为企业组织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提供便利条件。三是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要把培训任务、培训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岗位、具体人,实行安全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评,以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策之三,强化"三教"建设与管理。安全培训重在质量。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功夫要花在"三教"的建设与管理上。一是加强教师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关键在教师。安全培训机构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专业和年龄结构,注重从企业、学校挑选安全生产工作及教学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师,充实到安培教师队伍中来,建立比较稳定的师资队伍;二是合理使用培训教材。教材是教学的基础,是学员学习的一种载体。本着少而精、实用、管用的原则,三是加强教学管理。开展多刑事教学活动,组织教学观摩,贴近实际施教,以达到相互启发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对策之四,强化安全培训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安监执法队伍的作用,坚持把检查指导寓于服务之中,依法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活动。要把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大对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以及职责和义务,从而提高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作者系江苏省金坛市安监局培训中心主任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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