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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