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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突工工种定义,技术等级标准

        一、瓦斯防突工工种定义,技术等级标准
        依据199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煤炭工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煤炭工业)》
    1.工种定义:预测预报煤与瓦斯突出情况,实施和检查防突措施,检验防突效果。
    2.技术等级标准:
    Ⅰ.初级瓦斯防突工
    ⑴知识要求:
       ①具有初中文化程度;
       ②了解〈〈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防突的规定和本区域有关防突的规定:
       ③了解矿井通风基本知识;
       ④熟悉分管区域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系统及避灾路线;
       ⑤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及防治措施。
    ⑵技能要求:
       ①能利用仪器(仪表)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②能协助安装钻孔机具及各种仪表,能熟练进行钻孔、封孔作业;
       ③能准确观测钻孔的流量,可对煤层瓦斯压力进行读数并准确记录。
    Ⅱ中级瓦斯防突工
    ⑴知识要求:
       ①熟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②熟悉分管区域的采区设计和生产工艺;
       ③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状况及制定防突措施效果的依据;
       ④熟知本矿井预测预报瓦斯突出的方法和措施的检测。
    ⑵技能要求:
       ①能按防突措施的规定进行施工和操作;
       ②熟练使用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的仪器;
       ③发现瓦斯突出预兆,能及时组织人员撤出;
       ④协助进行现场勘察,能分析、整理煤与瓦斯突出材料。
    Ⅲ.高级瓦斯防突工
    ⑴知识要求:
       ①具有高中文化水平;
       ②掌握煤、岩性质以及分管区域的地质材料;
       ③了解各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方法及预测预报瓦斯突出的方法;
       ④了解矿井设计及全矿井生产工艺。
    ⑵技能要求:
       ①能指挥人员按防突设计正确施工;
       ②对在执行防突措施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③能提出制定一般性防突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建议。


        二、岗位操作标准
        原煤炭工业部在《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对瓦斯防突工的岗位技术操作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瓦斯突出工应由在矿井从事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过防突知识培训不得少于1个月,矿务局对防突人员要年审考核,合格者上岗。
    第二条:瓦斯防突工应熟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防治内容,负责有关参数的测定,掌握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要求以及收集与整理测定的突出参数。
    (二)入井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条:入井前,必须对所需携带的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正,以满足测试要求。
    第6条:测定瓦斯涌出初速度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在掘进工作面软分层中,靠近巷道两帮各打一个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直径42㎜,深3.5㎜的钻孔;
    (2)用专门的封孔器封孔,封孔后测量室长度为0.5m;
    (3)钻孔瓦斯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必须在打完钻后2min内完成.
具体操作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条:测定钻屑时,应做到每米段推、拉钻杆次数基本相同,减少测定误差;
    第二条:将电源送到工作面作业点,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和防爆检查。
    第三条:测试前,应明确记录负责人,参数测定负责人,以保证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三)测试参数的具体操作
    (2)施工中,随时观测煤壁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如突出、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3)作业地点应挂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才能工作。
    (四)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
    第8条:在任何防突措施实施前,瓦斯防突工必须掌握防突措施的要求,熟悉施工作业规程,熟悉施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
    第9条:瓦斯防突工应经常下井检查施工区域压风自救装置,使其能正常工作,并检查现场防突措施的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0条: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1条: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远距离爆破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300m;爆破时,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应配备急救袋或自救器;爆破30min后,班长、瓦检员、爆破工三人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第12条:突出的煤应及时清理,以防煤炭自燃引起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按制定清煤的防护措施进行。
    第13条对突出的孔洞,应充填接顶,并应及时砌碹或注浆封闭孔洞,以防止自然发火。
    第14条:进入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五)突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第15条:每次突出发生后,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做好详细记录,收集有关资料:
       1.记录突出时间、突出地点、距地表垂深、巷道名称、支护情况、煤层特征、地质构造及邻近层开采情况等。
       2.调查突出前的预兆,突出前及突出当时发生的过程,突出后的特征及支架破坏情况等。
       3.调查突出前瓦斯压力大小,正常瓦斯浓度及突出后瓦斯涌出情况。
       4.绘制突出地点通风系统示意图、突出处煤层剖视图及煤岩柱状图。
       5.调查突出前所采取的防突措施,并附施工图。
       6.填写突出记录卡,记录卡片数字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7.每次突出都必须填写专题调查报告。
    第16条:为了做好防突日常管理工作,应建立“四图”、“四台账”和“一卡片”。
       1.“四图”:即瓦斯地质图、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平面图、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关系图、现场防突施工图。
       2.“四台账”:即突出煤层测试突出参数台账,突出煤层化验参数台账,煤层瓦斯压力、含量台账,防突设备仪表使用及完好台账。
       3.“一卡片”:即发生突出后的煤与瓦斯突出卡片。
    第17条:每年应对全年的突出记录卡片进行整理,为系统总结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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