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申办程序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规定的程序。安全标志申办包括5个基本步骤:
(1) 资质审查:矿用产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和技术力量,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产品技术文件完整。
(2) 技术审查。包括对技术标准、图纸、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审查。生产单位生产的矿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的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指导矿用产品生产,名称和说明书应规范。
(3) 现场评审。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审查生产单位是否具有必要的生产设施设备、产品检测检验手段和完善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持久稳定地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4) 产品抽样检验。按照规则进行产品抽样,委托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过审核确认的产品企业标准进行产品检测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
(5) 综合审查。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是否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发放条件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进行的综合评判,最终决定是否发放安全标志。既可用于煤矿也可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且执行标准相同的矿用产品,如申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检验合格,可同时发放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信息网(www.aqbz.org)列有安全标志申报表格可供下载,并实时公布安全标志申办进程及获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生产单位信息,同时接受产品用户查询。
安全标志使用规定
依法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可以使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示组成。安全标志证书载有生产单位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使用范围、安全标志编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安全标志标示的基本形状见图1所示,分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两种类型。标准规格有5种规格尺寸,底版为黄色,边框及“KA”为黑色并凸出0.25mm;非标准规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获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应在出厂前,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加施安全标志标识,并在产品铭牌中加注安全标志编号。获得安全标志的进口矿用产品应在交付使用前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安全标志应在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内合法使用。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截止90日前应提交延证或换证申请,安全标志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也不得购买和使用。
生产单位必须按照经技术审查和现场评审合格的技术文件、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如果生产单位名称、地点变更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应报审核机构审查确认;如果改变产品结构或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应报审核机构备案,必要时进行重新抽样检验。违反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的,将给予暂停或撤销安全标志处罚。被暂停使用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限期9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复查合格后,可以恢复使用安全标志。被撤消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自撤消之日起再次申请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
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授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具体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标志核发后的监督管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所发放的安全标志负责。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监督、监察,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矿山企业必须采购、使用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凡因采购、使用无安全标志产品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安标管理制度的实施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自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应优先采购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2006年9月1日起,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凡采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必须是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
编辑 冯瑾
机 械 防 护 鞋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邵宝仁
机械防护鞋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和工作中为防御机械性危害因素伤害足部而穿着的防护鞋。
分 类
目前,使用广泛的机械防护鞋主要分为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靴和防刺穿鞋3类。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其鞋头装有金属或非金属内包头,具有防御外来物体对足趾打击挤压伤害的功能。胶面防砸安全靴在有水或地面潮湿的环境中使用,同样在其鞋头装有金属或非金属内包头,具有防御外来物体对足趾打击挤压伤害的功能。防刺穿鞋在其内底和外底之间装有防刺穿垫,具有防御尖锐物刺伤足底部的功能。
选 择
在选择时可以分为选择适宜的类型和等级、选择合格的产品和查看外观质量3个步骤。选择适宜的类型和等级:
一、保护足趾安全鞋
保护足趾安全鞋按防护性能分为An1、An2、An3、An4、An5等5个级别;按制作工艺主要分为胶粘、注塑、模压、线缝和粘缝5种。
适用于保护足趾安全鞋的现行有效标准是L D50-1994《保护足趾安全鞋(靴)》。在标准中,保护足趾安全鞋的主要技术性能有成鞋前端耐压力性能、成鞋前端抗冲击性能、外底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和成鞋剥离强度。成鞋前端耐压力性能和成鞋前端抗冲击性能属安全防护性能,外底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和成鞋剥离强度属穿用性能。保护足趾安全鞋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这些技术性能要求。
保护足趾安全鞋根据需要可从以下2个方面选择:
1.防护性能方面:
保护足趾安全鞋5个防护性能级别中An1级别最高,An5级别最低。级别高的保护足趾安全鞋其前端耐压力和抗冲击的技术指标就高,对足趾的保护就好,所以足趾越是容易被砸伤或压伤、受伤程度越严重的作业越是要选用级别高的保护足趾安全鞋,而对一些足趾有可能被砸伤或压伤、受伤程度也不太严重的作业,则可选用级别低的保护足趾安全鞋。应根据作业的特点适当选用,一般情况下,各个级别所适用的作业见表1。
2.制作工艺方面:
保护足趾安全鞋的制作工艺现在一般多采用胶粘和注塑,线缝一般用于车胎底和反毛皮鞋,模压皮鞋则很少,粘缝皮鞋比较新型,类似于运动鞋形状,在逐渐增多。注塑、粘缝皮鞋新型、轻便,外底采用耐磨的聚氨酯材料,价格比较贵;胶粘皮鞋工艺传统,根据其式样、用材等情况,价格高低不一;线缝车胎底皮鞋价格比较便宜,但视其式样、用材等情况,也高低不同。另外,注塑和胶粘皮鞋透气性较差,线缝皮鞋透气性较好,穿着比较舒适,质量好的粘缝皮鞋也很舒适。制作工艺主要涉及价格、式样、材料和舒适性,不涉及安全防护性能,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胶面防砸安全靴
胶面防砸安全靴按其防护性能分为普通型和轻型2个级别。
适用于胶面防砸安全靴的标准是HG 3081-1999《胶面防砸安全靴》。标准规定胶面防砸安全靴的主要技术性能有靴头耐压力性和抗冲击性、靴面和外底的物理机械性能、浸水不泄漏性等,其中靴头耐压力性和抗冲击性属安全防护性能,靴面和外底的物理机械性能、浸水不泄漏性属穿用性能。胶面防砸安全靴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这些技术性能要求。
胶面防砸安全靴的选择类似于保护足趾安全鞋防护性能等级的选择。普通型级别高,轻型级别低。足趾容易被砸伤或压伤、且受伤程度严重的作业就应选用普通型,而足趾被砸伤或压伤的可能性小、且受伤程度不太严重的作业,则可选用轻型。一般情况下,各个级别所适用的作业见表2。
三、防刺穿鞋
防刺穿鞋主要分为皮鞋和胶靴2种类型,又按其防护性能分为特级、Ⅰ级、Ⅱ级3个级别。
适用于防刺穿鞋的标准是GB 12017-1989《防刺穿鞋的抗刺穿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LD 50-1994《保护足趾安全鞋(靴)》和HG 3081-1999《胶面防砸安全靴》。GB 12017-1989规定了防刺穿鞋的抗刺穿强度等安全防护性能,而适用于皮鞋的使用方面的性能和适用于胶靴的材料物理机械性能则分别套用了LD 50-1994和HG 3081-1999中的有关规定。防刺穿鞋必须符合这些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技术性能要求。防刺穿鞋根据需要可从以下2个方面选择:
1.类型
皮鞋用于地面无水的场所;胶靴用于地面有水的场所。皮鞋在制作工艺方面的选择可参照保护足趾安全鞋。
2.防护性能级别
防刺穿鞋特级最高,Ⅱ级最低。防刺穿鞋防护性能级别的选择可参照保护足趾安全鞋的选择。一般情况下,各个级别所适用的作业场合见表3。
选择合格的产品
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靴和防刺穿鞋都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和生产许可证制度。因此,在选用时,首先应确认该产品的制造商是否具有国家颁发的安全标志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在此基础上再查看产品是否有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产品生产所执行的标准编号,是否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还要特别注意查看鞋上是否有产品名称或“保护足趾”“防砸”或“防刺穿”等字样、鞋号和防护性能级别,如“An2”“普通型”“特级”等。另外,在选购时,还应要求经销商出示该批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该产品制造商的安全标志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直销时提供原件),并查看有效期,同时要求经销商提供这3份资料的复印件。
查看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也是判别机械防护鞋质量优劣的一个方面。一般可以查看一下帮面是否有伤残,色泽是否统一,是否有并线重针、跳针、断线,针码是否均匀;帮底是否有开胶、脱线;鞋底和胶面是否有过硫、欠硫、喷硫;内包头是否歪斜;等等。
使 用
1.保护足趾安全鞋应防止水湿透帮面,以免霉变和影响防护功能。
2.保护足趾安全鞋穿用应避免接触酸碱腐蚀性物质,胶面防砸安全靴穿用应避免接触锐器,高温和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质,防刺穿鞋穿用应避免接触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质,以防止鞋(靴)受到损伤,影响防护性能。
3.机械防护鞋在贮存时,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堆放离开地面和墙壁
4.保护足趾安全鞋贮存期超过2年(自生产日期算起),应按标准规定抽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5.机械防护鞋的使用寿命取决于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以及不同工种等。通常在各地方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中对有关工种机械防护鞋的使用期限都有规定,即发放周期不能超过该规定期限。凡未列入地方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工种,或没有地方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国家标准G 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并参照其他地方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发放标准。当然,机械防护鞋能否继续使用,还是要看其损坏的程度是否已影响防护性能和最基本的穿用性能来决定。
编辑 冯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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