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10]1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10年9月4日、5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5月13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9月前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10年5月28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6月1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10年7月2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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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其余3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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