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0]9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 4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5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发[2002]87号、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执业资格考试考生的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3月26日至4月23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老考生可携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单位盖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23日(节假日除外)。
西安地区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47652)负责;其他市、区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考生的现场报名确认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收费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4]104号复函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其中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考试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辅导教材
为了防止非法盗版教材给考生复习产生误导,确保复习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书由省安监局安科中心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由省安监局安科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7294820、87297516,联系人:李栋、谢全荣。
附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87号)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3]13号)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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