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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患者到底有多少

当今中国恐怕没有人能说清我国每年到底发生多少伤亡事故,死亡多少人,重伤多少人,更不要说轻伤多少人(日本已统计到休工4天及其以上的轻伤人数),以及到现在为止,职业病患者总数是多少,每年新增多少,死亡多少。因为有关部门给出的数据是不够确切的(其中可能原因很多),因而笔者在文中引用的数据也不能算可信,仅供参考而已。

1、伤亡事故

现如今,劳动部(今年是国家经贸委)每年都公布全国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因笔者所从事的专业是劳动保护,一般只关心矿山和非矿山企业所发生事故的伤亡情况,即所谓伤亡事故的死亡人数和重伤人数。

1. 1 死亡人数

最近几年,我国工矿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91年14686人,92年15146人,93年19798人,94年20262人,95年20005人,96年16815人,97年15869人。从这一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90年代以来,我国经历了一次事故高峰,历史上称为第四次事故高峰。这次事故高峰来势之猛、规模之大、破坏之烈是历史罕见的。以94年的峰值与91年的数据相比,增幅达37.97%。

那么,94年以后,安全生产形势是否“基本保持平稳”呢。回答应,否!理由是:

(1)尽管最近几年公布的死亡人数年年下降,但一次死亡3人、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几乎年年都在上升,有时年升幅竟达36.73%,特别是占死亡总数60%的矿山企业。对于这种反常现象,我们很难理解死亡总数是否真的下降。按照人的正常思维,没有一般事故,哪来重大恶性事故?重大恶性事故增加,必然是以一般死亡事故增加为基础。由海因利希法则: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无伤事故=1:29:300,我们也可从重大恶性事故增加,必然得出一般死亡事故增加的结论。

(2)最近几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生命合同”和工伤处理“私了”现象的不断曝光,说明瞒报死亡事故已成社会现象,这必然影响国家伤亡事故通报数字的准确性。

按照3人、10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几乎年年增加的现实,现在每年伤亡事故的死亡人数起码不应低于94年20262人的最高峰!

1·2 重伤人数

笔者曾对劳动部伤亡事故统计较为正常时期20年数据进行过统计比较,结果发现,我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中,死亡人数:重伤人数=1:2.1~2.7。这就是说,如果有1个人死亡,起码有2个人重伤与其对应。但是,近年来这种统计数字越来越奇怪,变成死亡人数倒比重伤人数多,到97年居然达到1:0.38的地步(死亡人数15869,重伤人数6607),最低者山西省某年报告的数字竟然是:死亡人数:重伤人数=11:1。湖北省郧县工伤保险试点,各企业报送工伤评残对象是200多人,然而各企业到县劳动局登记报告的工伤人数仅有30人,瞒报率达85%。而这种瞒报现象早在80年代就已经开始,据邯郸地区80年代末期调查,当时的重伤瞒报率就已达68.9%。

假定我们前面对死亡人数起码不低于20262人的估计是正确的,那么,我们按死亡人数:重伤人数=1:2.1~2.7段中,即1:2.4,则现时我国每年重伤人数应在4.8万人以上。

2、职业病

据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到去年年底为止,我国共有各类职业病患者约57万人。为此,笔者曾电话询问卫生部负责职业病统计的部门,答复是,由于种种原因,职业病体检人数只占应检人数的15%左右也就是说,绝大部分职业危害的受害者没进行体检,难怪与笔者的估计相差甚远。

2·1 国有、集体企业尘肺预测

《劳动保护》91年第3期曾登了这样一则消息:“卫生部宣布全国现有尘肺病人35万”,文中称“根据卫生部进行的尘肺病流行病学调查,从新中国成立至1989年底,全国县及县以上国营企业累计共发生尘肺病441092例,其中死亡87919例。目前尚有353173例。此外,全国尚有可疑尘肺病人50多万国家每年因尘肺病蒙受的经济损失至少达55亿元。”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造成尘肺严重的原因,主要是工业企业劳动卫生条件长期欠佳。对我国国营企业和大集体企业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监测,平均合格率只有53%,煤炭系统粉尘合格率则不到20%。专家们预测,如不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尘措施,到2000年,我国每年新发尘肺病将达3万人,累计将达80万人。

2·2 乡镇企业8种职业病抽检结果

《劳动保护》92第2斯刊登了题目是“何界生副部长说乡镇企业是今后卫生工作的重点”。文中说“据卫生部和农业部对全国15个省、市的调查表明,作为乡镇企业中骨干的乡镇工业,职业危害问题远远高于大工业(国有工业,笔者注)。有82%以上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有近34%的工人从事尘毒等有害因素作业。生产环境中矽尘、煤矽尘、石棉尘、铅、笨、铬、汞、噪声等8种有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率平均为63.11%,其中矽尘超标率高达92%,且超标倍数很高。这8种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检出率为4.36%,观察对象检出率为11.42%,两者合计为15.78%。根据职业病发病规律,预计今后若干年乡镇工业中的职业病将进入高发阶段。”

现在,我们以乡镇企业职工1.12亿计,不计观察对象,只考虑4.36%的职业病检出率,乡镇企业职业病例总数应为

11200(万)×82%×34%×63.11%×4.36%=86万

2·3 职业病实际数字

根据这两则发自卫生部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到:

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现有尘肺病应为74万(每年3万,到2000年80万)。

乡镇企业8种职业病总数约86万。

两项合计160万!

这个数字作为对我国职业病总数的估计,可以说是最最保守的。因为,(1)它不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中除尘肺以外的其它若干种职业病案例;(2)它缺少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统计数据;(3)无法统计非法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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