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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09年注安全考试5月11日-6月11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安监人培字[2009]11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9]3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省管国有企业、中央驻晋单位负责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

  二、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首次报考考生和续考考生(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均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报报考信息(首次报考考生需上传近期免冠照片,续考考生须填写档案号)考生在填报时必须认真阅读填报注意事项。

  2、省安监局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初审通过,由考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由单位或考生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需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上传同底版照片一寸和二寸各一张以及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安全业务工作时间的证明,到所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信息中的审核收费部门)进行复审;省直单位的考生直接到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进行复审。续考考生复审时只需携带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3、各市局要对照报名条件的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并为复审通过的考生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4、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11日。

  (2)考生或考生所在单位根据隶属原则到相应的市局现场审核时间6月11日至6月17日。

  (3)各市局及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省管国有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到省局报送材料及审核交费时间6月22日至6月26日,具体受理时间安排:

  6月22日:大同、朔州、忻州

  6月23日:阳泉、吕梁、晋中

  6月24日:长治、晋城、临汾、运城

  6月25、26日:太原、省直(及有关单位)

  (4)各市和省直各有关单位来省局报送时需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和考生的有关证件,从事安全业务工作时间的证明。省局受理地点为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

  地址:太原市双塔寺街39号

  (5)《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8月31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考试

  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在4个考试科目中,第4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按照规定,考试考点全部设在太原。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收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考务费收取标准: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考试时间

  9月5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6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七、考试教材

  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经过适当修订和调整,考试辅导教材由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负责征订。联系电话:0351-4032668。

  八、要求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管国有企业要认真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的组织和宣传工作,使广大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考试政策。工作中资格审查和考务方面如有问题,请分别与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或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1-4967926联系人:赵军

  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351-4032668联系人:周海英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8780387联系人:窦朝晔

  附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OO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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