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9〕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3月31日 9:00— 5月15日 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dg.gdkszx.com.cn)进入我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采取现场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和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 2009年5月11日 —15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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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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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采用网络阅卷方式,考试时,请各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dg.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5〕74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考试: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 9月4日 。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 2002年9月3日前 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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