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人考办函[2009]9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18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 “网上报名”:2009年3月31日9:00时起至5月15日17:00时截止为网上报名时间。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3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 “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9年5月11日至15日。
3、 “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9月5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采用网络阅卷方式,考试时,监考老师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4、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5]74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征订请直接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安科院发行部,邮编:100029,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点击“安全图书”栏目),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考生可直接向该部联系订购。
附件: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 9月4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二、 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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