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相对于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概率是一个较小的概率。正是这一小概率的规律,导致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抱有侥幸心理,面对一次一次的平平安安,企业就会滋生天下太平,平安无事的自我麻痹感。
通过对一些儿事故案例的统计发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违法违规生产。这类企业在未能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生产经营。如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导致44人死亡,54人受伤。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这类企业主要表现在一些规模小的企业,这类企业未能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科学规律,安全工作往往实行粗放式管理,不能循序渐进地在企业中开展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工作,不注重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是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企业未能适时惊醒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职工工作时间过长,疲劳作业。职工由于缺乏安全知识,对企业的生产形势认识不足,从而导致安全意识不到位。这种现象的危害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职工容易因为工作失误,诱发事故;其二为职工对危险因素的认识不足,容易使自己在工作中受到职业伤害。比如某市经济开发区一私营企业实行12小时工作制,职工因为夜班疲劳睡岗,未能及时发现生产异常导致发生爆炸事故,操作工当场死亡。
四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不足。
五是企业内部形成较为合理的习惯性“三违”现象,长期为能引起企业重视。
六是企业设备、安全设施出现故障,不能及时维修、更换,带病作业。还有的企业未能及时报废设备、安全设施,继续投入使用。
七是矿山、石油化工、交通运输企业是事故高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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